意见建议 |
|
关于对《〈姜堰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情况评估报告》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区政府关于修改《市政府关于印发姜堰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决定》(泰姜政发〔2018〕11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8年1月31日公布起施行。为了解《办法》实施情况,我局对《办法》从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基本情况、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的成本与效益分析、社会公众和决策利益相关主体的评价意见、重大行政决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相关建议等方面,进行初步评价,形成了《<办法>实施情况评估报告》。为提高评估的针对性、实效性、广泛性,为下一步《办法》的修改、废止或建立配套制度提供实践依据,现向社会各界征求对《<办法>实施情况评估报告》的意见建议。您可在2025年1月3日前将相关意见建议通过邮寄信件或者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
联系电话:0523-88217051;
通信地址:泰州市姜堰区长江西路10号,姜堰区财政局405室工贸发展科;
电子邮箱:1345062338@qq.com。
附件1:区政府关于修改《市政府关于印发姜堰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决定(泰姜政发〔2018〕11号).pdf
附件2:《姜堰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情况评估报告.docx
发布时间:
2024-12-25
截止时间:
2025-01-03
本次意见征集已结束,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