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21〕15号)、《泰州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泰办发〔2021〕53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现对泰姜征预告〔2026〕第32号土地征收决策事项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01位于姜堰区三水街道三沙社区八组范围内,拟征收面积1.7813公顷。
本项目评估责任主体为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三水街道办事处。受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三水街道办事处的委托,江苏金宁达房地产评估规划测绘咨询有限公司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第三方机构,承担泰姜征预告〔2026〕第32号土地征收决策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相关要求,现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与林威(责任主体联系人)联系,联系电话:0523-88109793。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三水街道办事处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