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21〕15号) 、《泰州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泰办发〔2021〕53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现对姜堰区三水街道新河社区五组、八组,石黄社区集体,双寿社区集体、三组、九组、十组、十八组,城西社区集体、十四组,陆庄社区十组、十一组,三沙社区集体、八组、十四组和南石社区十二,十三,十五组部分土地征收决策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本项目评估责任主体为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三水街道办事处。受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三水街道办事处的委托,泰州市博阳风险评估有限公司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第三方机构,承担三水街道新河社区、石黄社区、双寿社区、城西社区、陆庄社区、三沙社区、南石社区范围内部分土地征收决策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相关要求,现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与林威(责任主体联系人)联系,联系电话:0523-88109793。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三水街道办事处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