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21〕15号) 、《泰州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泰办发〔2021〕53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现对姜堰区张甸镇杨港村一组、二组。地块拟征收面积0.4108公顷,拟征收面积合计近6.162亩。现对征收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需要用地。
本项目评估责任主体为泰州市姜堰区张甸镇人民政府。受泰州市姜堰区张甸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泰州市博阳风险评估有限公司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第三方机构,承担张甸镇杨港村范围内部分土地征收决策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相关要求,现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与朱阿琴(责任主体联系人)联系,联系电话:15996028792。
泰州市姜堰区张甸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