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21〕15号)、《泰州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泰办发〔2021〕53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现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本项目评估责任主体为泰州市姜堰区淤溪镇人民政府。受泰州市姜堰区淤溪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江苏金宁达房地产评估规划测绘咨询有限公司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第三方机构,承担淤溪镇新桥村集体、十七组、十九组、二十组、二十九组、三十二组、三十三组、三十五组,马庄村集体、二十二组,潘甸村五组、六组范围内部分土地征收决策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相关要求,现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与张成龙(责任主体联系人)联系,联系电话:88792005。
泰州市姜堰区淤溪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