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21〕15号) 、《泰州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泰办发〔2021〕53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现对淤溪镇靳潭村集体、三组、四组、十一组、十二组范围内部分地块征收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土地征收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本项目评估责任主体为泰州市姜堰区淤溪镇人民政府。受泰州市姜堰区淤溪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江苏久协地理信息测绘有限公司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第三方机构,承担淤溪镇靳潭村范围内部分土地征收决策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相关要求,现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与吉祥(责任主体联系人)联系,联系电话:88792005。
泰州市姜堰区淤溪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