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566907/2018-02334 分 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姜堰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09-17
文 号 泰姜政发[2018]164号 时 效 废止
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姜堰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10-11 14:45 浏览次数: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殡葬改革,积极倡导文明绿色殡葬,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促进农村环境改善和乡风文明建设,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民政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市民政局等12部门印发的《泰州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全市扎实开展大走访大落实“新风行动”和推进乡风文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以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为导向,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维护群众殡葬权益为宗旨,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服务、深化改革,推动殡葬改革更好地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强富美高”新姜堰、促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火化率保持100%,新生骨灰须在镇(村)公益性公墓或区墓园安葬、存放,积极倡导节地生态葬,禁止骨灰乱埋乱葬,杜绝二次土葬。

  (二)合理规划镇(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到2020年,节地生态葬比例达50%以上,全区镇(街道)立体式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覆盖率达100%。逐步推进镇(街道)集中守灵殡仪服务中心建设。

  (三)组织开展“三沿六区”(铁路、公路沿线两侧可视面、河流主干道沿线两侧可视面,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城镇规划建设区)散葬坟墓的集中整治,依法整治超大墓、豪华墓。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四)依法打击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殡葬用品销售中的违规经营、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全面整顿临街、沿路随意搭棚祭吊行为。

  三、工作原则

  (一)点面结合,全域推进。选择重点镇(街道)、村(居)先行先试,摸清底数,积累经验,点面结合,全面推广。同时,坚持重点突破,选择铁路、国道、省道沿线及主要河道沿岸作为第一批整治区域,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全域推开。

  (二)注重引导,标本兼治。坚持党员干部带头,建立健全以奖代补制度,鼓励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广大群众不断改善千年旧俗,逐步形成移风易俗新风尚。

  (三)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充分尊重历史,尊重群众意愿,考虑群众感受,稳妥推进专项整治活动。按照先试点镇村、后面上推开,先重点区域、后一般地区,先党员干部、后普通群众,先宣传引导、后依法整治的思路,稳步推进。

  (四)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各镇村结合自身条件和特点,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基本公共安葬服务设施。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保护好受国家保护的烈士墓、华侨祖墓、知名人士墓和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

  1. 现场勘察,摸清底数。各镇(街道)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调查,摸清“三沿六区”范围内明坟数量及基本情况,报区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 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区政府成立全区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工作队伍,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3. 召开会议,动员布置。召开工作动员会议,落实所涉及的镇(街道)、村(居)的工作责任,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具体做到“四个明确”,即明确整治范围、明确目标任务、明确整治方式、明确序时要求。

  (二)实施阶段

  1. 规划选址。大力推进镇(街道)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加强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因地制宜,因势制导,做好选址工作。

  2. 设施建设。各镇(街道)对已建成的各类公益性安葬设施要进行集中清理整治,改造提升,扩大容量,提高生态葬比例。要按照规划,多方筹资,新建镇村公益性安葬设施。新建公益性安葬设施要确保美观大方、环境优美、排水畅通、配套完善、结构合理,注重开发树葬、花葬、草坪葬等多样化葬法。有条件的镇(街道)要积极推进集中守灵殡仪服务中心建设。

  3. 专项整治。按照“先宣传、后整治,先动员、后整治,先公告、后整治”的思路,用三年左右时间,对现有各类散葬坟墓实施分类整治。各镇(街道)要针对不同情况,分类施策:(1)“三沿六区”范围内散坟采取迁平结合。迁:按照生态节地安葬的要求,组织镇街、村居干部,动员坟主自觉将骨灰就近迁入农村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集中安葬。平:对无主的坟或难以迁移、有碍观瞻的坟墓,实施“一去一降一补”,即:去坟头、降墓碑、补绿化。(2)“三沿六区”范围内成片老坟地实行植树遮挡。(3)对顶风违规抢建的新墓,以及“活人墓”(尚未安葬骨灰的空墓穴)、豪华大墓(墓穴占地面积超过0.8平方米、墓高超过0.8米、硬质化墓地)、私自买卖或变相买卖土地建造的坟墓,予以严厉打击。(4)同步抓好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销售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查处: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出租墓穴,从事营利活动;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服务项目实行捆绑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

  (三)长效管理阶段

  1. 落实管护人员和经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专人负责安葬服务设施的日常管护,并妥善落实好管护经费,确保镇村安葬服务设施管理有序、整洁美观。

  2. 制定完善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基本惠民殡葬补贴制度、公益性安葬服务设施日常管理制度,加大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力度,鼓励镇村公益性安葬设施实行免费服务,引导群众自觉选择骨灰节地生态安葬。对选择在公墓内使用无毒、可降解骨灰容器实行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等节地生态葬的,每例奖励丧户1000元;对选择不保留骨灰,在民政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江葬、海葬的,每例奖励丧户2000元;对选择遗体捐献的,每例奖励丧户5000元。

  3. 大力倡导移风易俗。结合乡风文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指导各村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成立红白理事会,将文明节俭治丧纳入村民自律内容。2018年50%的村建立红白理事会,2019年实现全覆盖。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合力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系统性工程,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民政、组织、宣传、国土、公安等基层科室或站所参加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强大合力。要按照《姜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和《姜堰区推进乡风文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要求,结合各镇(街道)实际,进一步细化方案,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普及科学知识,传递文明理念,引导群众转变观念,革除陋俗,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各镇(街道)村(居)要加强宣传解释工作,力求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目的、意义、任务和要求,积极支持、配合、参与殡葬改革工作。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强化党纪法规的刚性约束,增强党员干部从严律己意识,发挥党员干部在殡葬改革中的模范带头和示范带动作用,为深化殡葬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大投入,夯实基础。各镇(街道)要持续加大殡葬事业投入力度,全力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区财政将用三年时间,对各镇村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以奖代补。其中:对新建的镇村公益性公墓按每亩2万元的标准实施以奖代补,镇级公益性公墓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村级公益性公墓不超过10万元;对新建公益性骨灰存放堂镇级存放规模在2000格以上、村级500格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和工程审计后,区财政按实际建设投入资金的60%实施以奖代补,镇级公益性骨灰存放堂区财政奖补不超过30万元,村级不超过15万元;鼓励各镇利用闲置资产新建集中守灵服务中心,经验收合格和工程审计后,区财政按实际新增建设投入的60%实施以奖代补,奖补最高不超过80万元;对纳入“三沿六区”整治范围的散坟,凡是迁入镇(街道)村(居)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或公益性骨灰存放堂集中存放的,区财政按实际迁坟数每穴补助镇(街道)工作经费800元。

  (四)加强考核,压实责任。区委、区政府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干部绩效考核,严格问责问效。各镇(街道)要把深化殡葬改革作为一把手工程,层层压实责任,落实工作措施。要按照“属地管理、包干负责”的原则,对各自辖区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一线工作责任,建立包保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区政府将建立殡葬改革专项整治统计报送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通报批评。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7日


泰姜政发[2018]16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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