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4566907/2018-02339 | 分 类 | 政府文件 |
| 发布机构 | 姜堰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8-12-25 |
| 文 号 | 泰姜政发[2018]222号 | 时 效 | 有效 |
泰姜政发〔2018〕222号
区政府关于翟高亮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翟高亮同志任泰州市姜堰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宋华凡同志任泰州市姜堰区公安局俞垛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潘婧同志任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免去其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朱桂凤同志任泰州市姜堰区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免去其泰州市姜堰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花玉祥同志任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陈平同志任泰州市姜堰区农业资源开发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泰州市姜堰区农业资源开发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黄辰同志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黄海晏同志泰州市姜堰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