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566907/2024-331544 | 分 类 | 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7-09 |
文 号 | 泰姜政办〔2024〕32号 | 时 效 | 有效 |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24年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任务清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9日
2024年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消防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项目 | 具体任务清单内容 |
1 | 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 | 深入宣贯《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泰州市消防条例》,严格落实年度消防工作任务清单,定期召开联席会、办公会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实体化运行镇街消防安全委员会,明确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定位,推进消防协作机制有效落实,固化形势分析、定期会商、考核巡查、挂牌督办、约谈警示等工作机制。开展重点领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加强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贯彻《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32/T4444-2023),深化应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系统。 |
2 | 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 保障消防经费投入,制定并落实年度投资计划,足额保障应由属地财政承担的政府专职队经费。制定并落实消防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加快消防队站、市政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加密消防队站布点,补齐镇级消防队站空白点,推动消防队站完成新址搬迁1个 ﹝蒋垛政府专职队﹞,完工3个﹝淤溪、顾高、大伦政府专职队﹞,新增投入执勤3个﹝城东消防站、城北消防站、张甸政府专职队﹞。完成2辆消防车辆配备任务﹝天目山街道、张甸镇各1辆水罐消防车﹞。所有中小学校、村(社区)、住宅小区、重点单位建成“防消宣”一体化微型消防站(体验点)。 |
3 | 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 根据省、市、区统一部署,持续深化“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完成半年和全年消防安全形势分析工作。统筹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大风险隐患、城镇燃气消防安全、居民住宅小区和打通“生命通道”专项整治,推动落实“摸清底数、厘清责任、查清风险、扫清隐患”等“四清”工作要求。聚焦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仓储物流中心、学校、医院、“厂中厂”、老旧市场等重点场所,严防经营性自建房、家庭作坊、沿街店铺等“小火亡人”事故,强化直播基地等“新业态”形势研判,紧盯城中村、城乡接合部、连片村落等“旧区域”治理,有效防范各类消防安全风险。加强社会面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全面推广应用江苏省社会面小场所安全监管系统,督促其张贴标识牌,明确专兼职消防安全员,承担防火巡查、初期处置等任务,实行动态报备制,开展全员轮训,提升自防自救能力。加大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年内配合职能部门挂牌督办一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推动整改销案。完成国庆、春节等重大节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国家公祭仪式等重大活动消防安保任务。 |
4 | 加强基层消防监管工作 | 贯彻全国和省、市基层消防力量建设会议精神,落实《江苏省消防条例》《泰州市消防条例》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泰政办发﹝2022﹞43号)和《泰州市姜堰区“十四五”社会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泰姜政办〔2021〕48号)要求,实体化运行镇街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行消防工作责任制,加快发展基层消防监管力量。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泰姜政办﹝2024﹞7号)要求。6月底前,各镇街应急管理局、公安派出所建立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单位场所底册,明确消防安全监管主体。全面推进镇街消防委托执法,各镇街取得行政执法证人数不得少于2人,形成执法工作闭环。强化技术防范手段应用,新增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不少于740只﹝三水街道、罗塘街道、天目山街道、梁徐街道各80只;溱潼镇、张甸镇各60只;白米镇、娄庄镇各50只;蒋垛镇、大伦镇、淤溪镇、顾高镇、俞垛镇40只﹞,推广安装简易喷淋不少于85套﹝三水街道、罗塘街道、天目山街道、梁徐街道各8套;白米镇、溱潼镇、顾高镇、蒋垛镇、大伦镇、张甸镇、娄庄镇、淤溪镇、俞垛镇各6套﹞,“厂中厂”一键警报广播装置不少于60套﹝三水街道、罗塘街道、天目山街道、梁徐街道各6套;白米镇、溱潼镇、顾高镇、蒋垛镇、大伦镇、张甸镇、娄庄镇、淤溪镇、俞垛镇各4套﹞。做好新验收且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接入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 |
5 | 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 | 深化消防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月等宣传培训活动。督促辖区内学校统筹组织师生参观消防科普教育场馆、开展应急疏散演练不少于2次。扩大“消防安全码”覆盖率,增强消防宣传内容的针对性、趣味性、科学性,规范建设和运维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实现区域全覆盖。分级分批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强化公益消防宣传,探索“消防+”宣传工作机制,在社会公共区域及各类新媒体平台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科普宣传。 |
6 | 提升综合应急处置能力 | 贯彻国家13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和《江苏省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办法》,落实推进人均工资标准不低于2023年度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将住房补贴、岗位津贴、值班加班补助、奖金绩效、职业年金、离队安置费等纳入工资待遇体系。 |
7 | 严格消防工作责任追究 | 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有效控制火灾总量,严防发生亡人和有影响火灾,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火灾。加强火灾事故倒查问责和消防安全隐患督改,贯彻落实《江苏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苏政办发〔2022〕48号)、《泰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泰政办发〔2021〕67号),按要求完成省、市、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督办事项。对未依法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导致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火灾事故发生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
2024年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项目 | 共性任务清单内容 |
1 | 确保火灾形势 持续稳定 | 切实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火灾防控工作,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严防亡人及有影响火灾事故,全面压降一般火灾事故。 |
2 | 严格落实消防 工作责任 | 积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泰州市消防条例》,落实《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苏政办发〔2018〕72号)《泰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泰消委﹝2020﹞7号)《姜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泰姜消委﹝2021﹞7号),健全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从产业政策、法律标准、行政许可、应急预案等方面加强消防工作。会同消防救援大队建立或落实协作机制。制定本部门(单位)消防工作年度计划,明确目标、措施、步骤和责任部门、责任人。 |
3 | 深入排查整治 火灾隐患 | 定期研判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消防安全形势,充分调研分析行业单位基本情况、行业系统领域火灾风险、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形成年度书面报告备查。认真履行行业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统筹推进“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等专项行动,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按照《重点行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泰消委〔2023〕5号)要求,持续推进重点行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352”工程建设,按照目标进度要求组织开展达标验收评定。 |
4 | 广泛开展消防 宣传教育 | 组织开展“119”消防安全宣传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教育培训内容。督促指导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单位(场所)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教育培训、1次疏散逃生演练,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员工教育培训合格率达100%,切实提高全员消防安全素质。 |
序号 | 部门 | 个性任务清单内容 |
1 | 组织部 | 1、加强消防工作考核结果运用,建立与各镇街(园区)、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履职评定、奖励惩处相挂钩的制度。 |
2、将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 ||
2 | 宣传部 | 1、协调、指导全区消防安全新闻报道工作,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对全区消防安全工作实施舆论监督。 |
2、建立全区消防安全公益宣传机制,指导新闻媒体积极刊播公益性消防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曝光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 ||
3、支持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发布消防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情况,组织新闻单位对消防工作先进典型深入宣传报道。 | ||
4、会同相关部门协调、指导涉及重大火灾和消防工作的舆情研判和应对,指导火灾和事故抢险救援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指导新闻出版、印刷发行复制、电影等行业消防安全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 | ||
3 | 政法委 | 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平安建设重要内容。 |
4 | 法院 | 1、推进消防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依法打击消防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
2、做好消防行政执法案件的强制执行。 | ||
5 | 检察院 | 1、推进消防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依法打击消防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
2、建立联动机制,推动整治消防安全隐患。 | ||
6 | 发改委 | 1、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协同做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等工作。在项目审批中,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要求。将消防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认定的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施失信惩戒。 |
2、按照区消委会统一部署,持续深化“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积极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贯彻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32/T4444-2023),督促电网侧、电源侧电化学储能电站等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切实履行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制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年度实施方案,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到位并保持完好有效。督促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单位实施打通消防车通道工程,确保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到位,可移动障碍物清理到位。及时发现、督改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100%。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督促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和检查巡查,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 ||
7 | 教育局 | 1、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健全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完善消防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教育系统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加强对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将消防安全工作作为教育系统检查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教发厅〔2024〕1号)、《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32/T4444-2023),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 |
2、按照区消委会统一部署,持续深化“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积极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按照《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转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明确的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共同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整改火灾隐患。聚焦学生宿舍、学校实验室等重要场所,持续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防范消防领域重大安全风险,指导全区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单位主体责任和消防安全制度是否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按标准配备并完好有效、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是否开展等。指导督促各类学校实施打通消防车通道工程,确保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到位,可移动障碍物清理到位。紧盯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工作,推动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督促系统内各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和检查巡查,确保消防安全。督促各学校落实消防安全要求,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提升单位本质安全。 | ||
3、集中开展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安全宣传月等活动。将消防教育列入学校安全教育计划。深化消防宣传“进课堂、进教材、进军训”等工作,落实中小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四有”(即有教材、有师资、有课时、有场地)要求,全面加强学生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协助指导成人教育学校、社区教育中心及由教育部门审批的社会助学机构和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配合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基地建设。督促中小学校假期布置一份消防安全家庭作业,开学后上好一节消防课、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督促高中新生军训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鼓励职业学校动员学生参加消防志愿者行动。 | ||
8 | 科技局 | 1、督促指导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将消防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市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推动消防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加强消防安全领域青年人才培养。 |
2、按照区消委会统一部署,持续深化“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聚焦科研机构等重要场所,持续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防范消防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督促行业系统内的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贯彻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32/T4444-2023),切实履行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到位并保持完好有效。督促行业系统内的单位实施打通消防车通道工程,确保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到位,可移动障碍物清理到位。及时发现、督改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100%。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督促行业系统内的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和检查巡查,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在行业系统单位中推广安装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鼓励安装实用新型消防技防设施,提升单位本质安全。 | ||
9 | 工信局 | 1、指导职责范围内的监管行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限制和淘汰落后工艺技术,严格行业准入管理,在工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消防安全。支持工业重大消防改造项目。指导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据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统筹考虑消防安全。配合消防救援大队推动信息技术在消防安全领域的应用,支持消防信息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推动消防产业发展。 |
2、按照区消委会统一部署,持续深化“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积极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指导开展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引导锂离子电池、汽车动力蓄电池企业按照《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等规定要求,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电池本质安全。贯彻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32/T4444-2023),结合“祥泰工业企业”创建活动,会同应急、消防等相关部门,督促企业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到位并保持完好有效。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打通消防车通道工程,确保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到位,可移动障碍物清理到位;指导职责范围内的监管行业定期开展检查,及时发现、督改火灾隐患。督促职责范围内的监管行业在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加强值班值守,确保消防安全。配合推广安装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鼓励安装实用新型消防技防设施,提升本质安全。 | ||
10 | 民宗局 | 1、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民宗系统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协助开展社会公共安全事件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对寺庙、道观、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贯彻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32/T4444-2023),指导各类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制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年度实施方案,并适时组织开展检查督导、考核验收,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未落实监管责任、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发生火灾事故的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
10 | 民宗局 | 2、按照区消委会统一部署,持续深化“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聚焦宗教活动等重要场所,持续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防范消防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宣贯落实《文物建筑火灾风险指南(试行)》《文物建筑火灾风险检查指引(试行)》(应急〔2021〕90号),指导各类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单位主体责任和消防安全制度是否落实、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到位并完好有效、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是否开展等。指导督促各类宗教活动场所实施打通消防车通道工程,确保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到位,可移动障碍物清理到位。指导、监督、检查重大民族文化、大型宗教活动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指导承办方和各参与单位落实消防工作责任。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加强值班值守和检查巡查,确保消防安全。在行业系统单位推广安装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鼓励安装实用新型消防技防设施,提升单位本质安全。 |
3、积极开展民宗系统消防宣传教育,指导、督促宗教教职人员和团体开展教育培训,利用本单位网站开设消防宣传专栏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加强应急力量建设。 | ||
11 | 公安分局 | 1、坚决拥护、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公安机关的消防工作职责,积极贯彻《江苏省消防条例》《泰州市消防条例》,深化与消防救援大队“六联”工作机制。 |
2、按照区消委会统一部署,持续深化“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积极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指导基层派出所依法查处职权范围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规范办理监督检查发现或消防救援大队移送的消防行政拘留案件。 | ||
3、指导基层派出所与消防救援大队协作配合,依法办理涉嫌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刑事案件。 | ||
4、指导基层派出所配合消防救援大队对有人员死亡、社会影响大或有放火嫌疑的火灾开展事故调查,依法查处公安机关管辖的违法犯罪行为。 | ||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相关规定,指导公安派出所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 ||
6、完善与消防救援大队在灾害事故处置中的协同联动机制,依法依规支持保障消防执勤战斗行动。 | ||
7、督促全区公安机关加强对内部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组织开展消防训练,确保内部消防安全。 | ||
8、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违法案件通报工作的通知》,依法办理生产、销售、侵犯知识产权(注册商标)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 | ||
9、针对电动自行车执法及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涉及非法改装、违法生产销售等问题及时通报区市场监管局,并报区消费者协会。 | ||
10、节假日和重大活动安保等敏感时间节点,及时向区消委会报送大型群众性活动等相关信息。 | ||
12 | 民政局 | 1、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民政系统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加强对直属单位和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贯彻《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民发〔2023〕37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民办〔2022〕16号)以及《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32/T4444-2023),指导各镇街持续深化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制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年度实施方案。推进基层消防组织建设,将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区建设、管理和综合服务体系,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做好居(村)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孤寡老弱病残人员消防安全帮扶等工作,推动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开展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将消防安全纳入“平安社区”创建活动。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民政系统检查考核评比。对未落实监管责任、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发生火灾事故的相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发生重特大火灾时,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
2、按照区消委会统一部署,持续深化“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积极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指导直属单位和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重点检查单位主体责任和消防安全制度是否落实、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到位并完好有效、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是否开展等。督促民政系统实施打通消防车通道工程,确保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到位,可移动障碍物清理到位。通过挂牌督办、约谈警示、联合执法等手段,督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督促直属单位和民政服务机构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加强值班值守和检查巡查,确保消防安全。在养老院、福利院等场所推广安装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鼓励安装实用新型消防技防设施,提升单位本质安全。 | ||
3、积极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及留守儿童、孤寡老人等特殊群体消防宣传教育。指导直属单位和民政服务机构加强应急力量建设。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将防火相关要求纳入民约(居民公约)、建设消防宣传教育场所(宣传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建立特殊群体“邻里守望”和帮扶制度,充分利用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年内至少组织1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 ||
13 | 司法局 | 将消防法律法规宣传纳入年度法治宣传要点。指导各镇街(园区)、各行业加强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教育。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消防法律服务。负责消防工作有关的政府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区级部门、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报送备案的与消防工作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承办消防安全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消防安全行政复议工作。 |
14 | 财政局 | 按照相关政策将消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做好消防业务、装备、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经费保障。 |
15 | 人社局 | 1、负责全区职业培训学校(机构)的行业消防安全监督和指导。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企业专职消防队员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工作。做好区级消防安全指导服务中心事业编制人员招考工作。 |
2、贯彻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32/T4444-2023),督促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切实履行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到位并保持完好有效。持续开展打通消防车通道工程,确保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到位,可移动障碍物清理到位。及时发现、督改火灾隐患。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督促行业系统内加强值班值守和检查巡查,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推广安装消防设施联网检测系统,鼓励安装实用新型消防技防措施,提升单位本质安全。 | ||
3、按照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对有关部门按计划申报、按程序审批的消防安全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在消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褒奖。 | ||
16 | 自规分局 | 1、负责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相关国土空间规划,依据国土空间规划配合制定消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预留消防站规划用地。对镇街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予以调整、完善。 |
2、贯彻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32/T4444-2023),督促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切实履行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到位并保持完好有效。实施打通消防车通道工程,确保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到位,可移动障碍物清理到位。及时发现、督改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100%。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督促行业系统内加强值班值守和检查巡查,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推广安装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鼓励安装实用新型消防技防设施,提升单位本质安全。 | ||
17 | 生态环境局 | 1、组织重大火灾事故和救援活动周边环境应急监测与预警工作,为事件应急决策提供环境应急监测结果。组织重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的环境应急监测,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应急监测结果。 |
2、贯彻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32/T4444-2023),督促行业系统内的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切实履行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到位并保持完好有效。督促行业系统内的单位实施打通消防车通道工程,确保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到位,可移动障碍物清理到位。及时发现、督改火灾隐患。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督促行业系统内的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和检查巡查,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在行业系统单位中推广安装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鼓励安装实用新型消防技防设施,提升单位本质安全。 | ||
18 | 住建局 | 1、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本系统消防安全重大问题。依法督促工程参建各方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参与建设工程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在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以及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指导属地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职责。 |
2、指导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依法依规严格查处违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管理和违法从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的行为。及时将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情况告知消防救援大队,并与消防救援大队共享建筑平面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资料。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严格新建超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合理确定超高层建筑布局,在审批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项目时,应征求同级消防救援部门意见,确保与我区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贯彻落实公安部、住建部等6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5〕24号),推进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贯彻落实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规范,按照标准建设市政消火栓,并要求各供水单位加强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市政消火栓完好率100%。年内,全区完成不少于75个市政消火栓建设任务,安装建筑消防水压检测系统不少于60套。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违法案件通报工作的通知》,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移交消防验收中涉及消防产品生产销售环节的质量违法问题。 | ||
3、按照区消委会统一部署,持续深化“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积极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在建工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大燃气供气设施隐患整治力度。督促在建工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单位主体责任和消防安全制度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管理是否到位、临时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按照标准配备并完好有效、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是否开展等。督促直属单位实施打通消防车通道工程,确保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到位,可移动障碍物清理到位。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打通消防车通道工程相关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护管理服务。指导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指导各镇街按照现行标准加强保温工程外保温、外墙保温装饰一体化材料的防火安全。指导建筑施工、城燃企业、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重点环节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会同消防救援大队做好既有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对改变使用性质的建筑加强监管。指导各镇街新建小区根据需要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在住宅小区推广应用低费用智能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桩,有效防止室内充电引发的各类火灾事故。会同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大队建立消防产品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定期发布抽查计划,开展联合检查。 | ||
4、指导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燃气经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鼓励广泛建设消防宣传栏(牌)等固定宣传设施。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加大安全用气的宣传教育。加强指导直属单位和建设、施工、监理、公用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消防教育,将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消防知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 ||
5、在住宅小区推广应用低费用智能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系统不少于160套,安装电梯AI阻车系统不少于60套。 | ||
6、做好新验收且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接入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新接入联网单位数不少于15家。 | ||
19 | 城管局 | 1、抓好市容管理、环境卫生、垃圾终端处置等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做好户外广告店招设施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清理拆除妨碍消防安全、影响自救逃生和灭火救援广告店招设施;协调相关单位利用户外大型LED显示屏配合消防安全公益宣传。 |
2、协同做好对占用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的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 ||
20 | 交通局 | 1、对交通运输相关领域发现的消防安全重大问题,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动解决。在客运车站、码头及营运车辆和船舶管理中依法指导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32/T4444-2023)等有关消防工作制度规范。做好内河通航水域(国家海事部门管辖水域除外)航行、停泊、作业的营运船舶、水上浮动设施以及职责范围内交通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许可及运输工具、港口的安全监管。加强水上交通运输船舶火灾事故和抢险救援力量建设。督促水运企业和港口企业建立消防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加强公路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力量建设,协助消防救援大队做好公路火灾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交通运输系统考核内容。对未落实监管责任、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或者发生火灾事故的相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督促指导邮政、快递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切实履行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到位并保持完好有效,督促企业全面实施打通消防车通道工程,确保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到位,可移动障碍物清理到位。 |
2、按照区消委会统一部署,持续深化“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聚焦交通运输高风险场所,持续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防范重大安全风险。组织对直属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内河港口的作业码头、汽车客运车站和各单位办公场所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配合相关部门(单位)依法打击破坏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督促相关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和检查巡查,确保消防安全。 | ||
3、积极开展交通运输相关领域消防宣传教育,利用交通枢纽和公共交通工具的显示屏、灯箱广告、移动电视等载体,刊播消防安全知识和提示。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将消防安全培训知识纳入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培训教育内容。指导直属单位以及汽车客运站、港口码头等交通运输企业按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切实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意识。节假日和重大活动安保等敏感时间节点,及时向区消委办报送全市路网流量、公路水路发送旅客数(含同比)等相关信息。 | ||
4、负责邮政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邮政管理系统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机制和责任制,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指导邮政、快递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参与调查邮政行业火灾事故,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邮政行业安全设施设备配备和管理规定的行为。对未依法落实行业消防安全监管责任的相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 ||
21 | 水利局 | 1、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运行和办公场所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消防水源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完善水利行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及时将重大汛情预警信息通报消防救援大队。 |
2、贯彻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32/T4444-2023),督促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切实履行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到位并保持完好有效。督促单位实施打通消防车通道工程,确保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到位,可移动障碍物清理到位。及时发现、督改火灾隐患。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督促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和检查巡查,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在单位中推广安装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鼓励安装实用新型消防技防设施,提升单位本质安全。 | ||
22 | 农业农村局 | 1、负责指导农业农村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畜禽屠宰企业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指导其严格消防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配合相关部门指导休闲农业企业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32/T4444-2023),指导畜禽屠宰等农产品加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有关制度。将消防水源及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纳入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在重大节假日、农业收获季节、火灾多发季节和森林防火期间,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加强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防火措施。加强农业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内容。 |
2、督促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切实履行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到位并保持完好有效。督促实施打通消防车通道工程,确保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到位,可移动障碍物清理到位。及时发现、督改火灾隐患。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督促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和检查巡查,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在单位中推广安装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鼓励安装实用新型消防技防设施,提升单位本质安全。 | ||
23 | 商务局 | 1、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律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消防工作。 |
2、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商贸服务企业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商贸服务行业单位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单位主体责任和消防安全制度是否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是否开展等。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督促商贸服务行业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和检查巡查,确保消防安全。牵头做好餐饮行业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组织对使用燃气的餐饮企业开展燃气使用安全培训。 | ||
3、按照区消委会统一部署,持续深化“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积极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配合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大力推动火灾隐患整改,实现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状况得到持续改善。贯彻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32/T4444-2023),指导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制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 | ||
4、监督、指导主办的各种商务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承办方和各参展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措施。 | ||
5、按有关规定对拍卖、租赁(除融资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行业以及加油站(点)进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 ||
24 | 文体广旅局 | 1、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文化广电旅游系统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文博单位、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强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和博物馆的行业消防安全监管。监督指导大型群众性文化活动、文物商店落实消防安全职责。贯彻落实《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防范指南及检查指引(试行)》(应急〔2021〕90号)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32/T4444-2023),指导文博单位组织开展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贯彻《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苏文旅发〔2022〕96号),加强新业态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对未落实监管责任、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发生火灾事故的相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
2、按照区消委会统一部署,持续深化“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积极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督促指导直属单位、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文体活动等重要场所、文博单位、旅游星级饭店、各类旅游景区单位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球类馆、健身馆、游泳馆、博物馆、图书馆以及各类比赛活动、旅游等场馆消防安全措施和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情况。通过挂牌督办、约谈警示、联合执法、依法取缔等手段,督促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系统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和资金。指导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系统单位全面实施打通消防车通道工程,确保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到位,可移动障碍物清理到位。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及时加强值班值守和检查巡查,确保消防安全。督促大型旅游活动、体育赛事和群众体育活动主办、承办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及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并组织开展演练,确保旅游景点、体育场馆、活动场地消防安全。在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单位推广安装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鼓励安装实用新型消防技防设施,提升单位本质安全。 | ||
3、指导娱乐场所、旅游星级饭店等在显示屏开机时播放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提示,在旅游景区开展提示性和公益性消防宣传。督促指导相关旅游企业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对所属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考核内容,利用旅游宣传媒介开展公益消防宣传。支持消防文化建设,积极引导创作优秀消防安全文化产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文化下乡活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教育培训内容。 | ||
4、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监督指导承办或者牵头组织的大型体育赛事、大型群众性活动、大型旅游活动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指导承办方和各参与单位落实消防工作职责。将消防安全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重要内容。对为落实监管责任、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发生火灾事故的相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 ||
25 | 卫健委 | 1、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卫健系统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完善卫健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认真贯彻《泰州市姜堰区消防救援与医疗急救联动机制(试行)》,推动消防救援与医疗急救工作深度融合。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审批或者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医养结合机构、医疗美容服务机构、托育机构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参与组织火灾事故和其他灾害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将火灾的现场救护、医疗救治知识和消防安全教育列入卫生健康部门相关计划。贯彻落实《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国卫办发〔2020〕1号)、《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32/T4444-2023)、《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夜间消防安全管理的意见》(苏卫办〔2023〕14号)以及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指导全系统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按年度计划推进实施。对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发生火灾事故的直属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
2、按照区消委会统一部署,持续深化“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积极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采取专家检查、督办整改、组织曝光等方式,大力推动火灾隐患整改,实现大型医疗建筑消防安全状况得到持续改善。指导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单位主体责任和消防安全制度是否落实、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到位并完好有效、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是否开展等。指导督促全区各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打通消防车通道工程,确保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到位,可移动障碍物清理到位。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贯彻《关于加强托育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人口〔2022〕5号),进一步加强托育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值班值守和检查巡查,确保消防安全。 | ||
3、指导全区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卫生健康系统教育培训内容,将消防安全纳入单位综合目标责任制考评内容。 | ||
26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负责烈士陵园等烈士纪念建筑物、纪念设施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组织的各类烈士纪念活动的消防安全工作。 |
27 | 应急管理局 | 1、配合做好工矿商贸企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做好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辨识、上报备案工作,指导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协助指导各地制定和完善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地震灾害救援演练。 |
2、按照区消委会统一部署,持续深化“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积极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督促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切实履行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到位并保持完好有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摸清单位底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督促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和检查巡查,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在本行业系统单位中推广安装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鼓励安装实用新型消防技防设施,提升单位本质安全。督促安全培训机构(单位)依大纲进行焊接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等内容的焊接作业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 ||
28 | 国资办 | 1、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32/T4444-2023),会同消防救援大队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打造消防安全示范企业。督促所监管企业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企业负责人教育培训内容,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参与所监管企业重特大事故调查并落实责任追究。 |
2、按照区消委会统一部署,持续深化“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积极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督促所监管企业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履行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到位并保持完好有效。督促所监管企业实施打通消防车通道工程,确保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到位,可移动障碍物清理到位。督促所监管企业及时发现、督改火灾隐患。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督促所监管企业加强值班值守和检查巡查,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督促所监管企业推广安装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鼓励安装实用新型消防技防设施,提升单位本质安全。 | ||
29 | 行政审批局 | 在协调推进简政放权工作中,严守消防安全底线,督促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有关规定。 |
30 | 市场监管局 | 1、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本系统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加强对直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加强特种设备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农贸市场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会同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共享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注册登记、抽查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配合消防救援大队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进行“双随机”检查,依法查处不具备从业条件、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单位)依法依规查处、取缔、吊销未经消防安全许可或者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资格。配合消防救援大队制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负责消防相关产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加强特种设备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在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产品及使用标准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积极推广消防新技术在特种设备产品中的应用。对未落实监管责任、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发生火灾事故的相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
2、依法对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以及电动自行车、电器设备等与消防安全密切相关产品的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将其纳入质量监督抽查计划,抽查和查处情况及时通报消防救援大队。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或者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在消防产品、电动车、电器设备上虚假标识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消防产品、消防用金属制品、电动车、电器设备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围绕生产、销售、施工、使用等环节,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保温材料“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 ||
3、积极开展本系统消防宣传教育,利用门户网站、LED大屏等,刊播消防安全知识和提示。 | ||
31 | 金融监管支局 | 负责督促指导全区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
32 | 机关事务服务 中心 | 1、指导和协调区党政机关各部门和单位做好办公用房消防安全工作,严格防控火灾事故。 |
2、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明确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职权分工,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权,对未落实监管责任、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的相关单位进行通报,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协助消防救援大队开展火灾事故调查。 | ||
3、按照区消委会统一部署,持续深化“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定期研判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消防安全形势,会同消防救援大队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突出做好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检查,重点检查单位主体责任和消防安全制度是否落实、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到位并完好有效、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是否开展、值班值守和检查巡查是否到位等。贯彻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32/T4444-2023),督促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单位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督促区党政机关加强值班值守和检查巡查,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 ||
4、积极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基本常识和应急避险等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多媒体、板报、宣传资料等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指导区党政机关开展办公用房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 ||
33 | 气象局 | 1、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将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报消防部门。负责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等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防雷安全检查、监督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2、贯彻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32/T4444-2023),督促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切实履行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到位并保持完好有效。督促单位实施打通消防车通道工程,确保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到位,可移动障碍物清理到位。及时发现、督改火灾隐患。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督促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和检查巡查,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在单位中推广安装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鼓励安装实用新型消防技防设施,提升单位本质安全。 | ||
34 | 总工会 | 1、依法对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2、调查研究消防安全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相关问题,参与涉及职工消防安全权益的政策措施制订工作。 | ||
3、参与职工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推进群防群治。 | ||
4、参与对企事业单位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 ||
35 | 团区委 | 1、引导发动青少年参与社会化消防工作,推进青年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 |
2、在青少年中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青少年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自救互救能力。 | ||
36 | 妇联 | 1、引导发动妇女参与社会化消防工作,推进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 |
2、在妇女中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自救互救能力。 | ||
37 | 融媒体中心 | 1、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加强电视塔隐患排查整改。 |
2、积极开展消防公益宣传,配合消防救援大队开展“119”消防宣传月等重大宣传活动,做好专题消防宣传节目,开展经常性消防法律法规宣传。 | ||
3、发布针对性消防安全提示,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曝光火灾隐患,在广播电视的黄金时段和显著位置免费刊播消防公益广告。 | ||
4、会同消防救援大队开展火灾隐患曝光行动。 | ||
38 | 供电公司 | 1、履行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到位并保持完好有效。 |
2、推广采用电动车集中智能充电桩等先进的火灾防范技术设施。宣传引导用户规范用电,配合有关部门治理私拉乱接、“飞线”充电等违规用电行为。 | ||
39 | 科协 | 1、会同消防救援大队做好科普教育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
2、将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教育内容。 | ||
40-44 | 国投公司、城投公司、农水公司、新开公司、文旅公司 | 1、履行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
2、督促指导实际参与经营管理的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全资、控股企业”)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机制和责任制,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协调解决全资、控股企业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 ||
3、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对全资、控股企业整体工作的考核之中,并且与企业负责人的业绩和收入挂钩,督促其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 ||
45 | 消防救援大队 | 1、健全消防工作责任体系,积极构建消防治理社会化格局。推动党委政府定期研究消防工作,每季度向党委政府报告消防安全形势及重点工作。推进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实体化运行,固化分析研判、挂牌督办、约谈警示、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制。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贯彻实施地方标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联合行业部门不断推进大型商业综合体、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深化与公安机关“六联”工作机制,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培训指导。推动区消防安全指导服务中心和镇街消防工作机构建设,规范工作运行机制。指导社会单位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持续提升自防自救能力和先期处置水平。贯彻省、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2、按照区消委会统一部署,持续深化“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统筹推进各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突出落实集中培训、集中整治、集中曝光、集中考评等工作措施,推进构建行业监管标准化模式。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高风险场所和“9+N”小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三合一”等低设防区域以及新业态新风险,组织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加强消防安全形势研判,紧跟火灾形势、重大节日、重要节点和新形势新问题,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集中检查和专项整治。坚持消防安全治理和重大消防安保协同开展,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国家公祭仪式等消防安保工作。 | ||
3、构建“大宣传”工作格局,深化消防宣传“五进”,推广应用全民消防学习云平台、消防安全码等载体,扩大宣传培训覆盖面,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推进消防科普年活动,规范建设国家、省、市、县四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和微型消防体验点。统筹发展消防志愿者队伍,培育特色志愿服务组织和项目,聘请知名人士担任消防公益宣传使者、参与消防宣传活动。联合开展消防主题摄影、文创、公益广告创作竞赛活动。持续推行消防安全免费培训,分积分批组织对镇街政府、行业部门、社会单位、“九小场所”等开展培训,提高消防安全履职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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