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566907/2017-02855 分 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11-15
文 号 泰姜政办[2017]97号 时 效 有效
关于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12-11 10:00 浏览次数: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有关委办局,区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经区政府同意,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研究部署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二)加强统筹协调,推动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推动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

  (三)督促检查各镇(街道)、各部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听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情况汇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组织机构

  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区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区政府办相关副主任、区民政局局长为召集人,成员由区文明办、区综治办、区编委办、区人大法工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农委、区文广新局、区卫计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关工委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分管负责人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职责分工

  (一)区文明办。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考评,将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作为公民道德建设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尤其是农村留守儿童思想道德建设。

  (二)区综治办。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重要内容,在年度考核中,对认真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严格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

  (三)区编委办。整合优化现有资源,依托现有救助管理机构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强化服务职能,加强人员配备,确保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正常运转。

  (四)区人大法工委。督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落实,指导构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协作机制,为全区开展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五)区发改委。加大投入,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大未成年人关爱保护设施建设投入,督促建设,将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农村寄宿制学校纳入相关专项规划,逐步完善场所设施条件,满足农村留守儿童临时监护照料需要和入学需求。

  (六)区教育局。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督促中小学校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促进寄宿制学校合理分布,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指导各中小学校开展控辍保学工作,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及时、准确维护留守儿童信息,开展强制报告工作。 

  (七)区公安局。做好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及时受理强制报告主体报告的信息,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带离护送、调查取证、协助就医、鉴定伤情、批评教育、立案侦查等工作。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严厉惩处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的犯罪,及时表扬和奖励主动报告信息的群众和社会组织;及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应急处置情况,配合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处境、监护情况等调查评估工作。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

  (八)区民政局。切实承担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牵头责任,推动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健全信息报送机制;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纳入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保障范围;发挥兜底作用,及时接收安置公安机关护送的农村留守儿童。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为农村留守儿童等未成年人提供关爱服务,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给予奖励。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九)区司法局。通过以案释法、社区普法、针对重点对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等专业服务。

  (十)区财政局。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经费保障工作,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和社会力量参与,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十一)区人社局。推动落实国务院、省、市、区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系列政策措施,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推荐用工岗位信息或创业项目信息。落实留守儿童医疗保障政策。

  (十二)区住建局。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民工及其家属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十三)区城管局。落实强制报告主体责任,协助民政部门疏导、劝离、护送街面流浪乞讨人员;充分利用数字化城管平台协助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单位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遇到处于困境的儿童,应当及时提供帮助,并向公安、民政等部门报告。

  (十四)区交通运输局。积极协助救助管理机构购买乘车凭证,并在接送流浪乞讨人员进出站等方面提供方便。

  (十五)区农委。推动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系列政策措施,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广泛开展各类实用技术培训、咨询、示范和推广服务。

  (十六)区文广新局。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广泛宣传报道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先进典型,营造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氛围。

  (十七)区卫计委。指导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及时接收救治遭受侵害或意外伤害的农村留守儿童,协助做好农村留守儿童伤情鉴定、身心健康状况评估等工作。为外出务工人员及其家属提供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和计划生育服务。推动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下乡活动,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掌握急救等基本卫生常识。

  (十八)区法院。及时受理并依法办理涉及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的案件,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司法权益保障工作,为处于无人监护或者遭受监护侵害等困境的农村留守儿童指定监护人,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严厉惩处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犯罪,依法追究失职父母以及其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

  (十九)区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惩处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犯罪,依法追究失职父母以及其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加大逮捕、起诉工作力度。对检察环节涉罪留守儿童进行教育、感化、挽救,保护救助被害留守儿童,积极参与关爱留守儿童综合治理工作。严厉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犯罪,强化对公安、法院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律监督。

  (二十)区总工会。通过开展送温暖、金秋助学、农民工平安返乡和女职工关爱行动等品牌活动,加强对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女性农民工的困难帮扶和人文关怀,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足够的亲情关爱。

  (二十一)团区委。广泛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少先队员、青年志愿者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为主题的志愿服务行动。

  (二十二)区妇联。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并给予足够的亲情关爱。

  (二十三)区残联。组织开展农村留守残疾儿童康复等工作,依托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农村留守残疾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心理疏导、困难帮扶等关爱服务。

  (二十四)区关工委。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帮扶救助活动,协调推进留守儿童之家和社区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协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农村留守儿童一系列关爱服务工作。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或总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区政府领导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前,联席会议办公室可先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做好会前准备工作。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负责同志会签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区政府决定。

  五、工作要求

  区民政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分工任务,主动研究制定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同时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进展情况。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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