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4566907/2016-02803 | 分 类 | 政府办文件 |
| 发布机构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08-03 |
| 文 号 | 泰姜政办[2016]74号 | 时 效 | 失效 |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有关委办局,区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今年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根据泰农保办〔2016〕6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稳定农业保险运行模式。2016年,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继续实行政府与保险公司共保体5:5的联办共保模式。农机保险仍采取商业自营模式,由太平洋保险公司在划定的区域内开展业务。
二、合理确定险种保障水平。目前全区执行的水稻、小麦、油菜等主要种植业保障金额为550元/亩,保费标准为22元/亩。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和其他高效农业参保险种的保费标准、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责任、保险费率等仍按相关的《保险条款》执行。
三、保持财政保费补贴力度。区对水稻、小麦、油菜等主要种植业保险的保费补贴仍按原标准执行。对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保险,财政补贴比例不低于8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0%,区财政补贴不低于20%,农户承担不高于20%。对纳入省财政以奖代补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名录库的25个险种,仍按照农户承担不高于20%的标准执行。对未纳入省财政以奖代补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名录库的险种,农户承担比例不高于50%。
四、继续上缴巨灾风险准备金。2016年,仍按政府保费收入的10%上缴市级巨灾风险准备金,并于8月底前将当年水稻、小麦、油菜巨灾风险资金上缴市财政;12月底前按当年预计保费完成额预缴其他险种巨灾风险资金,次年结算。
五、注重农业保险宣传引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以省农业保险网、“农乐宝”微信公众号“3216”为载体,及时做好农险工作信息宣传、业务交流及承保理赔等相关信息报送,每个镇(街道)每年报送信息不少于2篇。同时,要通过发放《致全区广大种(养)业农户的一封信》、利用新闻媒体报道等形式,广泛宣传《农业保险条例》和农业保险条款、保险方式、业务流程、政策措施,特别要注重典型赔案的宣传,增强广大农民的参保意识。要加强对村级农保员、农民合作组织、种养大户的业务培训,让他们真正了解农业保险政策、理论和实务等知识,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名懂得农业保险知识、了解相关政策的专业人员。
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气象减灾避灾服务、加强组织领导等工作仍按照泰姜政办〔2015〕57号文件执行。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