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566907/2016-02811 分 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姜堰区人民政府,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10-19
文 号 泰姜政办[2016]86号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姜堰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11-08 09:31 浏览次数: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有关委办局,区有关单位:

  《姜堰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9日




  姜堰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日常监管工作,引导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服务社员、服务“三农”,确保规范运作、风险可控,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5〕112号)文件精神,决定建立姜堰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织架构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区金融办、区委农工办、区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人行姜堰支行等。区金融办和区委农工办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根据联席会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镇(街道)和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具体科室人员为联络员。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接受省市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按照“互助社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要求,组织落实省市关于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日常监管、行业统计、重大风险应急处置等制度,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行业规划和经营方向,定期开展调查研究、现场检查和风险排查活动,协调解决行业经营中的重大问题。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区金融办: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系统性风险排查活动。

  (二)区委农工办:负责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监管制度,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和现场检查,督促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依法合规经营。研究制定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风险应急处置制度,定期对业务开展情况统计分析,研判风险,防范打击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等。协助金融办开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区市场监管局:承担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注册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对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进行查处,参与对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风险排查活动,依法对违规经营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吊销营业执照。

  (四)区公安局:承担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资和非法金融活动的前期摸排、举报受理和立案侦查工作,联合区有关部门对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涉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进行认定和处置,参与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风险排查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五)区民政局:配合做好农民资金互助社合作社转籍工作,负责对现有农民资金互助社进行年审,依法对违规经营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注销登记。

  (六)人行姜堰支行:承担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资金账户管理工作,监测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资金流向,参与对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风险排查活动,协助开展对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资和非法金融活动的查处工作,参与对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和重大事项。各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开展对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各项检查和风险排查活动。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是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监督管理、风险防范化解处置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按照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日常监管各项制度要求,严格日常监管,及时报告和处置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努力控制风险,确保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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