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566907/2017-02878 | 分 类 | 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11-13 |
文 号 | 泰姜政办[2017]95号 | 时 效 | 失效 |
区有关委办局:
根据省八部门《关于印发推进电能替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发改能源〔2016〕1540号)文件精神,提高我区清洁能源利用水平,推动“263”环保专项行动实施,结合我区能源消费特点和能源发展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紧紧抓住国家推动能源消费革命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时机,贯彻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可再生能源占电力消费比重、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降低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为目标,因地制宜,分步实施,逐步扩大电能替代范围,形成清洁、安全、智能的新型能源消费方式,服务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美丽乡村建设,提高社会电气化水平,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姜堰提供清洁环保的电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协调发展。结合生态文明建设、能源消费结构和用能需求特征等,统筹能源开发利用、大气污染防治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合理规划电能替代,引导电能替代健康发展,稳步有序、因地制宜地推进经济性好、节能减排效益佳的电能替代项目。
坚持政策引导,改革创新。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完善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创新电能替代技术路线,建立电能替代技术标准体系,加快电能替代关键设备和技术的研发,促进技术装备能效水平显著提升,应用范围明显增大。
坚持市场运作,产业推动。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电能替代技术、业态和运营等创新,探索多方共赢的市场化项目运作模式,拓展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主要目标
重点在交通运输、工业生产、民用建筑、农业生产、居民生活、电力供应与消费领域等领域,推广以电代煤、代油等电能替代技术,形成节能环保、便捷高效、技术可行、广泛应用的新型终端电能消费市场,提高电能在终端消费的比重。“十三五”期间,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促进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持续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交通运输领域。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长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船舶排放监管,推广岸电和清洁能源使用等措施,控制我区的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改善我区空气质量。至2019年,我区内河主要港口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比例达90%,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形成覆盖全区、布局合理的充电服务网络,至2020年,车桩比例力争达到1:1。(区交通局、经信委、发改委、供电公司等)
(二)工业生产领域。在金属冶炼等有加热需求的行业加快推广电热隧道炉、红外加热炉等高效电窑炉技术,至2019年,全面替代高污染燃料窑炉。在服装纺织、木材加工、水产养殖加工等生产工艺需要热水(蒸汽)的行业加快推进工业电锅炉的技术应用,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现电能等清洁能源替代,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其余燃煤锅炉要综合应用电能替代、集中供热等措施实施整合、改造,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在工业生产的物料传输、装卸等环节,推广使用电驱动皮带传输、电驱动吊机等技术,提升传输、装卸装备电气化程度。加强自备燃煤电厂治理和环保改造,鼓励现有自备燃煤电厂改为公用电厂,新建项目禁止建设自备燃煤电厂。(区经信委、环保局、发改委、区供电公司等)
(三)民用建筑领域。对在燃气(热力)管网覆盖范围以外有采暖需求的学校、医院、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加快推广蓄热式电锅炉、热泵和电蓄冷等技术应用。鼓励昼夜负荷差异大的建筑(建筑群)采用蓄热式电锅炉、蓄冷空调等蓄冷蓄热技术,充分利用夜间富裕电力,削峰填谷。加快对老旧公用建筑清洁用能技术改造,强化新建公用建筑对高效用能技术的应用。2018年起,燃气(热力)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公共建筑和集中居民区不得使用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进行取暖;2020年起,不得使用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进行取暖;至2020年,燃气(热力)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公共建筑和集中居民区要全面采用电能等清洁能源替代高污染燃料进行取暖。鼓励建设地源(水源、污水源)热泵供热(制冷)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区住建局、经信委、环保局、发改委、供电公司等)
(四)农业生产领域。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业节水灌溉推广等工作,加快推进机井通电工程,至2020年,全面实现农业电排灌。以电气化农业示范基地为引导,推广空气源热泵粮食电烘干技术,淘汰燃煤燃油等高污染烘干设施。至2017年底建成空气源热泵粮食电烘干设施50套,至2020年,粮食电烘干能力达到全年粮食总产量的50%,全区提升农业电气化水平。(区农委、发改委、经信委、供电公司。)
(五)居民生活领域。提高住宅建筑的配电标准,在集中居住小区试点采用蓄热电锅炉、地源热泵等技术集中供暖,加快在分散居民户和农村地区推广碳晶采暖、发热电缆、电热膜等高效电采暖技术。结合农村电气化村建设和家电下乡,加快推广电冰箱、电热水器、电炊具等家用电器,提升居民家庭电气化水平。农村地区居住建筑采用电能采暖,全面替代秸秆、燃煤燃烧供暖。鼓励采用热泵热水器、热泵辅热或电辅热太阳能热水器。(区住建局、经信委、环保局、供电公司)
(六)电力供应与消费领域。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适度发展气电,清洁高效发展煤电,到2020年,全区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大幅提高,形成常规能源有效互补的低碳绿色能源供应体系,利用量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7%左右。在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装机比重较大的地区,结合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推广应用蓄热式电锅炉、蓄冰制冷空调等储能装置,提高系统调峰调频能力,更多消纳可再生能源。(区发改委、经信委、供电公司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各有关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部门协同,结合“263”行动计划,在交通运输、工业生产、民用建筑、农业生产、居民生活、电力供应与消费等领域,加强地区电能替代潜力分析,分行业、分领域做好电能替代相关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规划统筹。各地、各部门应将电能替代纳入当地能源发展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结合工业高效清洁环保锅炉、余热余压余气循环利用等多种能源供应方式,在城市总体规划、能源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中充分考虑电能替代发展,为电能替代项目的建设提供支持。
(三)加大财税支持。鼓励各地和有关部门统筹利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等,通过奖励、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电能替代项目予以支持。加大燃煤锅炉淘汰补贴力度,鼓励各地对初期建设投资成本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的电能替代项目加大补贴力度。鼓励对电能替代高效技术研发给予资金支持,对高新设备制造企业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降低设备制造成本。支持电能替代项目单位通过申请企业债、低息贷款、能效项目信贷和采用PPP模式等方式解决项目融资问题。
(四) 严格环保准入。加大对燃煤(油)锅炉、窑炉、自备燃煤电厂、港口船舶燃油等排放物的执法监管力度,鼓励各行业出台更加严格的分散燃煤、燃油设施限制性、禁止性环保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在2017年底前完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按照省相关部署,将港口岸电的建设与使用情况纳入港口营运年审和船舶年检范围,切实提高港口岸电使用率。加快推进建筑能耗平台监测与达标提升。
(五)推进市场建设。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电能替代用户可优先参与电力直接交易,支持电能替代企业参与碳排放交易。创新辅助服务机制,提供调峰服务的蓄热式电锅炉、蓄冷式空调应按照相关政策给以补偿和激励。结合输配电价改革,将因电能替代引起的合理的配电网建设、改造投资纳入配电网企业有效资产,对符合国家输配电价改革相关规定的合理运营成本计入输配电准许成本。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优化峰平谷时段,扩大峰谷段电价价差,充分发挥价格信号引导电力消费,大力推广具备移峰填谷的电能替代设备,促进电力供需平衡,降低运营成本。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港口岸电服务价格政策,鼓励推广岸电技术应用。
(六)加强电网建设。电网企业要强化电网基础建设,推进电网升级改造,提高电网可靠性和安全性,提升电能替代项目的接纳能力和供电保障能力。优化配电网建设流程,明确实施细则和建设周期,建立提前介入、主动服务、高效运转的“绿色通道”机制,按照客户需求提前做好布点布线和电网接入等服务工作。各地和有关部门应对电能替代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给予支持,帮助电网企业做好项目征地、拆迁等方面的政策处理,支持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七)发挥示范引领。鼓励各地、各部门创新引领,借力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整合技术资金资源优势,在重点行业和领域组织开展电能替代示范工程,建设一批“经济效益好、推广效果佳”的典型示范项目,探索一批业态融合、理念先进、具有市场潜力的项目。开展集中能源站示范项目建设和公共建筑绿色示范项目建设。及时开展示范性项目和成果展示,有效推广复制成功经验。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