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566907/2017-02901 | 分 类 | 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1-19 |
文 号 | 泰姜政办[2017]3号 | 时 效 | 有效 |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有关委办局,区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现将《泰州市姜堰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免费对症治疗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9日
泰州市姜堰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
免费对症治疗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区镇两级卫生计生机构整合的实际,为确保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及时得到科学和有效的对症治疗服务,维护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的身心健康,现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免费对症治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疗对象
经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小组鉴定,属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的人员。
二、定点治疗机构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门诊治疗定点单位为各建制镇(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
住院治疗的定点机构为本区内所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或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定点机构。
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定点免费治疗疾病种
计划生育手术术后肠粘连;术后盆腔炎、盆腔静脉淤血症、大网膜粘连综合症;子宫缺失、卵巢和输卵管缺失,伴功能障碍,且存在药物依赖;子宫内膜严重损伤,继发闭经;睾丸萎缩,存在药物依赖;输精管结扎术后附睾淤积症、输精管结扎术后痛性结节;脏器损伤导致大、小便障碍;皮下埋植引起单肢肌力异常;神经官能症,存在药物依赖;以及因计生手术并发症引起的其他疾病等。
四、定点免费对症治疗流程
1. 全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根据自己的病情可直接到各建制镇(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就诊,实行免费对症治疗。各建制镇(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根据患者的病情给予认真、细致的检查治疗服务,并出具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疾病诊断证明(证明中需注明疾病名称、是否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有关),疾病诊断证明需卫生院负责人审核签字。
2.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因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引起的疾病,确需住院治疗的,由基层医疗单位转诊至我区范围内新农合或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治疗。因疾病诊疗需要转往区外就诊的,按照区新农合或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有关转诊规定执行,同时报备区卫计委。
五、免费治疗结算办法
1. 结算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落实计生手术并发症治疗免费经费的结算。
2.结算凭证:计生手术并发症人员门诊治疗费用凭各建制镇(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和治疗发票到所在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结报个人自付的费用。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住院治疗的凭新农合或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出院小结和用药清单、发票到所在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结报去除新农合或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已报销后的个人自付的费用。
3. 经费渠道: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免费治疗经费先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列支。因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造成生活困难的,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根据实际予以适当照顾补助。
4. 次年元月10日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将支出的上年度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免费治疗经费填写《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治疗经费结算表》(附件1)、并发症人员每次治疗的诊断证明(住院的提供出院小结和用药清单)复印件和最终结报的发票复印件(需各镇(街道)费用结报部门盖章)报区卫计委审核汇总,后填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免费治疗补偿金汇总表》,并提出相关拨款申请,报经区财政局复核无误后,区财政统筹安排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定点免费治疗专项资金。区卫生计生委设立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医疗补偿资金专户,财政经费到位后区卫生计生委及时将下达的专项资金拨付给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六、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定点免费对症治疗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并发症人员应依法享有的权利,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共同做好并发症人员定点免费对症治疗工作。
2. 明确工作职责。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管理,要按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定点免费治疗疾病种”如实出具疾病诊断证明,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按时将并发症人员定点免费对症治疗费用给予结报。
3. 强化经费管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定点免费对症治疗资金将按照“专款专用、分级管理”的原则,全额用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定点免费对症治疗。区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卫计委将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冒领免费治疗经费的,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追缴相关经费。
原泰州市姜堰区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门诊免费对症治疗实施方案》(泰姜人口计生委〔2013〕81号)和原人口计生委、卫生局、食药监局联合下发的《泰州市姜堰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门诊基本药物目录标准》(泰姜人口计生委〔2013〕82号)不再执行。
附件:姜堰区年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治疗经费结算表
附件
姜堰区年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治疗经费结算表
填报单位盖章: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填报时间:年月日
村居名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诊断疾病名 | 治疗机构 | 诊疗(住院)时间 | 结算免费金额 | 结算时间 | 领取人 签名 |
镇(街道)卫计助理签字:镇(街道)财政所长签字:
注:此表作为并发症人员免费治疗经费结算的依据,门诊治疗的需附疾病诊断证明复印件和最终结报的发票复印件(需各镇(街道)费用结报部门盖章)。住院治疗的需附出院小结和药费清单、发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