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566907/2017-02868 | 分 类 | 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8-17 |
文 号 | 泰姜政办[2017]69号 | 时 效 | 有效 |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有关单位
《泰州市姜堰区优化开办企业、不动产登记、施工许可流程实现“3550”目标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7日
泰州市姜堰区优化开办企业、不动产登记、施工许可流程实现“3550”目标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创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打造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改办等部门关于全省推行“3550”改革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优化开办企业、不动产权证、施工许可“三证照”办理流程实现“3550”目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办企业(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一)工作目标。
实现新设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涉税事项3个工作日完成市场准入,使新生市场主体更加快捷便利进入市场。
(二)优化开办企业流程。
1. 推进企业名称登记改革。区市场监管局将企业名称预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合并办理,企业申请泰州市牌名称自主申报,由申请人在网上自主选择,只要符合企业名称规定要求的,即时即办;冠江苏省名、外国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外资企业登记法律法规明确需由省或市级工商部门办理的登记业务,由我区登记机关就近受理,主动服务,核准机构通过工商内网远程核准。2017年11月前,省工商局将运行江苏省牌名称自主选择,实现网上即时即办。
2. 深化“互联网+登记”服务。区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完善网上名称查询申报系统、网上智能引导系统、网上扫描系统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等4个“互联网+登记服务”业务系统。大力推进“方式任你选、3日内办结”的工商注册便利化措施,将登记事项全部“搬上网”,实现区域、主体和业务三个全覆盖。同时实现网络身份认证核查、移动端登记和电子签名应用、电子档案管理、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企业开办全过程电子化等五个方面取得突破。
3. 创新全流程办理“不见面”。将公章刻制备案与公司注册登记合并,由区市场监管局将相关数据推送至公安部门,企业凭电子营业执照直接至公章刻制企业刻制公章。各商业银行每半天集中报送1次开户申请至人民银行核准,将开户时间压缩为1天。税务部门在完成企业持电子营业执照免注册直接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旗舰店办理涉税手续的基础上,实现在线申领发票,并通过快递送达。
4. 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充分利用政务服务“一张网”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登记并联审批系统、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系统通过“一张网”与各部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有效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电子签章在政府部门的应用,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二、不动产登记(牵头单位:国土分局)
(一)工作目标。
推进不动产交易、税务、登记部门窗口业务整合,打造“一次取号、一份告知、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次缴费、一窗出证”的“六个一”服务模式,2017年9月底前实现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
(二)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
1. 调整窗口设置。设置“交易、税务、登记”综合窗口,将交易、税收、登记“一站式服务”打造为“一窗式服务”,变原来的三次取号为一次取号,让群众少跑窗口、少排队、少交材料。合理增设材料预审、业务咨询及应急机动窗口,快速响应群众不动产登记需求。2017年9月底前,实现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目标。
2. 整合业务流程。不动产登记中心会同房管、税务部门,按照“依法依规,便民利民”的原则,科学制定集成办理业务流程,制作统一的申报材料目录并对外公布。登记部门一次性收取交易、税收和登记所需全部材料,并履行询问、查验等程序。窗口受理人员将受理材料按业务进行分类,采取内部流转、并联审批的方式,实现交易、税收、登记同步办理、集成服务。涉及贷款审批、纳税服务核实当事人拥有不动产情况的,由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自行核查,无需当事人送交。相关部门需要查询档案资料的,由登记部门工作人员调取,无需当事人提供。充分利用互联网支付平台,实现不动产登记相关税费网上支付,让群众缴费不跑路。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动产权证书可通过窗口领取或快递方式送达。
3. 主动服务实体经济。不动产登记中心要主动获取企业投资建设信息,提前上门服务,指导企业做好申请登记材料准备工作。所有不动产登记窗口均要张贴醒目标识,确保实体经济企业办事人员进入窗口可以知晓办事流程。实体经济企业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力争在1-3个工作日内办结,最迟不超过5个工作日。
4. 深化信息共享。建立不动产交易、登记一体化平台,开发交易、登记、税收信息实时共享接口,实现审批结果内部互认。2018年3月底前,房屋交易、税务、不动产登记、婚姻登记、住建(拆迁)、公安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三、施工许可(牵头单位:区政务办)
(一)工作目标。
以工业生产建设项目为重点对象,通过整合优化办理流程,落实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并联审批等改革措施,实现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获得施工许可证。其他建设项目也要在优化流程、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压缩施工许可办理时限。
(二)优化施工许可流程。
1.提前介入推行“预审+代办”服务。在区政务办和各镇街(园区)组建专业服务团队,为项目投资人提供一企一策的帮办、代办服务。各相关部门可以在建设项目取得土地之前,提前介入项目前期准备,了解项目情况,提供项目准备指导,对相关审批环节进行预先审查,在各项条件具备后一次性换发正式批准文件或者证件。(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园区)
2. 多评合一优化各类评估流程。各部门要按照《关于全省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的指导意见》,整合项目前期所涉及的节能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安全评价等十类事项的评估办理流程,将串联模式调整为并联模式,实行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评审、同步审批、统一反馈,整个周期控制在40天内。同时,经济开发区要积极探索区域评估制度,进一步提高评估事项的办事效率。(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各相关部门)
3. 多图联审提升施工图审查效率。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实行设计文件统一接收、集中办理、分工负责、并联审查,统一反馈,实现一般项目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次审查,技术特别复杂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在推行和实施多图联审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电子审图,不断提高施工图审查效率和审查质量。(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相关部门)
4. 并联审批整合施工许可证办理环节。对施工许可证颁发相关的合同备案、质量报监、安全报监、现场踏勘等环节实施网上并联审批,建立施工许可证电子化申报系统实行“一站式申报、业务系统审批、结果信息共享”的并联机制,实现施工许可证颁发8个工作日内完成。(责任单位:区建管局、各相关部门)
5. 数据共享打通“信息孤岛”。以优化再造后的流程图和各环节申请材料目录为基础,提炼涵盖各部门、各环节的信息共享目录,依托江苏政务服务网和省政务外网实现办理流程相关环节之间的数据联通和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区政务办、各相关部门)
各镇街(园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3550”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服从改革大局,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完成。区市场监管局、国土分局、区政务办以及“三证照”办理流程涉及的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承担的流程任务、职责,研究制定各自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保障措施,优化内部流程,细化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好“三证照”办理流程的试运行工作;要会同相关部门梳理典型案例,检验办理流程,推进流程进一步完善;要强化跟踪调度、评估分析,及时协调解决流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区政府办、政务办要牵头做好“三证照”办理流程运行的技术保障工作,加快网络平台及时改造和功能升级,组织实施好全程代办服务。区编办(审改办)要强化业务指导、督查督办,定期调度“三证照”办理流程整体试运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附件: 1.开办企业流程图(各流程需要材料清单)
2.二手房交易登记流程图(各流程需要材料清单)
3.施工许可流程图(各流程所需材料清单)
4.“多评合一”流程图
附件1
开办企业流程图
(4个环节 15件材料 2.5个工作日)
企业网上“名称自主申报” |
企业注册登记,发放《营业执照》,办理公章刻制备案 (市场监管局统一受理,1.5个工作日) |
在银行开立公司账户 (各商业银行,1个工作日) |
在国税部门领购 发票 (国税局,0.5个工作日) |
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 6.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自主选择的不须提交); 9.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经办人、财务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前往办理的)。 |
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公章、印鉴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
提交材料: 1.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单位公章。 4.《委托扣款协议书》。 |
备注:该流程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内资公司:
1.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不需要启动实质性审查程序;
2.经营范围不涉及许可经营项目;
3.名称不涉及“中国”、“中华”、“国际”以及无行政区划等须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的事项;
4.各项申请连续、不间断。
附件2
二手房交易登记流程图
(4个环节,3件材料,3个工作日)
统一受理 (国土分局接件、住建局交易备案、地税局出具完税证明,0.5个工作日) |
审核登簿 ( 国土分局 ,1个工作日) |
核发不动产权证 (国土分局,0.5个工作日) |
抵押登记 (国土分局,1个工作日) |
银行受理贷款 (各商业银行) |
提交材料: 1.身份证、户籍证明材料; 2.婚姻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土地证)。 |
备注:1.对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登记和未公证的继承、受遗赠等复杂业务的不动产登记以及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按照法定30个工作日内办结的要求执行;
2.对涉及征税需上门评估、单位转让不动产涉税事项和企业改组改制等涉及不动产等特定事项,以及需补正材料的不动产登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时限,但应清楚、及时告知当事人;
3.对需要经过权籍调查和公告程序的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和公告的时间不计入办结期限。
附件3
施工许可流程图
(9个环节,36件材料,40个工作日)
项目立项阶段 (0.5个工作日)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发改委,0.5个工作日) |
用地审批 阶段 (8个工作日) |
联合审图 (图审中心,7个工作日)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划分局,5个工作日)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规划分局,3个工作日) |
规划报建阶段 (7个工作日) |
用地批准文件 (国土分局,5个工作日) |
“多评合一” (发改委牵头,38个工作日) |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住建局,1个工作日) |
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 (建管局,1个工作日)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管局,2个工作日) |
施工许可 阶段 (3个工作日) |
备注:1.“多评合一”中介服务事项,视项目具体情况确定需要评估的内容,与行政审批同步进行;
2.不计入综合审批时间的:(1)规委会审议、公示、听证、规划方案协调及修改等时间;(2)建设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勘察文件回复、修改及调整的时间;(3)依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时间。
施工许可各流程所需材料清单
一、项目立项阶段(由区发改委牵头统一受理材料)
(一)企业投资(备案)项目
1. 项目备案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属于经营性用地项目的,须附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4. 工业类项目应提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及生产该产品工艺流程说明;
5. 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所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同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 企业投资(核准)项目
1. 单位申请;
2.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或规划平面图;
3.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出让合同;
4.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 发改委出具的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
6. 项目申请报告;
7.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8. 房地产项目还需提供地名核准等其它一些手续。
所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同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 政府投资(审批)项目
1. 单位申请及主管部门意见;
2.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或规划平面图;
3.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4.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 发改委出具的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
6.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7. 投资总额500万元及以上项目需提交具备相应专业、服务范围及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所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同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用地审批阶段(由国土分局牵头统一受理材料)
1.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成交确认书;
2. 税票、出让金票;
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图和规划设计要点(经营性用地要总平图);
4.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5. 建设用地申请表;
6. 地质灾害评估和地质汇交材料;
三、规划报建阶段(由规划分局牵头统一受理材料)
1. 施工图(建筑部分);
2. 规划总平图(经规划部门盖章);
3. 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4.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5. 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6. 住建、人防、城管各部门出具的费用已缴凭证;
7. 授权委托书、信用承诺书。
四、施工许可阶段(由区建管局牵头统一受理材料)
1. 施工现场建设参与各方资质、人员资格证书、有关人员的任命文件;
2.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
3.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
4. 中标通知书和施工、监理合同;
5. 施工单位(包括桩基分包单位)需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质量检查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 安全监督申报表;
7.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
8.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
9.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网络及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10. 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和地下设施情况交底表;
11. 保险缴纳凭证;
1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或凭证;
13. 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1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5. 施工合同备案;
16. 五大责任主体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负责人证书(开发单位除外)、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
17. 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费凭证或银行保函;
18. 建设单位资金到位证明和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
附件4
统一受理 “多评合一”窗口统一受理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根据项目性质确定需开展评估清单,并通知相关部门。 (1个工作日) |
同步评估 项目建设单位根据评估清单同步编制相关报告。 (18个工作日) |
同步评审 相关部门组织第三方评审或专家评审。 (3个工作日) |
同步审批 编制完成后同步交办各部门组织审批。 (15个工作日) |
统一反馈 根据审批结果,统一向项目建设单位反馈。 (1个工作日) |
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发改委)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环保局) |
安全评价(含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安监局) |
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类论证、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排污口设置论证(水利局)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交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