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566907/2018-02423 分 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1-22
文 号 泰姜政办[2018]6号 时 效 有效
关于开展名镇名村志编纂工作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2-22 11:53 浏览次数:

区有关镇(村),区有关委办局:

  现将《关于开展名镇名村志编纂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8日



  关于开展名镇名村志编纂工作的意见


  为充分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64号)、《江苏省贯彻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5〕13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地方志办公室〈江苏名镇名村志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16〕338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名镇名村志编纂工作的重要性

  (一)编纂名镇名村志是留住乡愁记忆的重要举措。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深入开展,近年来,我区许多乡镇(街道)、村(社区)发生了较大变化,在区划加速调整的同时,农村的经济业态、社会形态、地理状态急剧变革,人们的生活方式、乡规习俗也发生了深刻变化,一些历史如不及时抢救、挖掘,就有可能永远湮灭。编纂名镇名村志,通过志书把名镇名村承载的历史文化信息完整地保存下来,从而留下乡愁、传承乡俗,是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

  (二)编纂名镇名村志是文化名城建设的重要内容。名镇名村志是反映相关境域历史变迁和发展成就的重要载体,是省、市、市(区)三级志书的延伸和补充,也是泰州文化名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挖掘和传承文化基因、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通过名镇名村志编修工作的引导,能够带动更多的乡镇(街道)、村(社区)重视修志工作,形成良好的修志氛围,为泰州文化名城建设创造更多的地方志工作成果。

  (三)编纂名镇名村志是发挥志书资政功能的重要途径。名镇名村志展现名镇、名村的综合风貌,彰显改革开放的辉煌成就,既可以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科学决策提供资政作用,也可以为特色镇街和特色村居建设提供最基础、最可靠的地情信息和参考资料;通过对发展历程的梳理,揭示名镇、名村发展繁荣的客观规律,为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强富美高”新泰州姜堰篇章提供历史智慧和现实借鉴。

  二、名镇名村志编纂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史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客观记述我区名镇、名村的历史与现状、城镇化和改革开放的进程与成果,充分利用地方志载体的独特优势,传承和抢救乡土历史文化,激发爱国爱乡情怀。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依法修志。名镇名村志分别由各有关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承担编写任务。各承编单位应当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实行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史志档案部门业务指导和管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资料征集和审查出版的相关规定,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 坚持开门修志。各承编单位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尤其是本地群众及在外人士参与修志的热情,动员各界人士提供有价值的资料,主动征求对修志工作的意见、建议,形成关心修志、支持修志、参与修志的良好局面。

  3. 坚持匠心修志。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编纂过程中应当充分收集当地自然人文、经济社会、乡风民俗等方面的资料尤其是微观资料,遵照志书编纂规范,做到观点正确、体例科学、资料翔实、校核准确,力求全面、系统、真实、准确记述,突出时代特色、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特色,力争形成一批精品志书。

  (三)主要目标。

  名镇、名村是指在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新农村建设等方面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或在省内有较大影响的镇(街道)、村(社区)。我区首批修志确定为5个镇、5个村(名单附后),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启动与资料收集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6月):明确承编单位,各承编单位成立组织机构,制定编纂工作实施方案,完成资料收集、整理、甄别工作。

  第二阶段(初稿撰写阶段,2018年7月—2019年6月):各承编单位对收集到的各类资料进行归类、加工,形成初稿。

  第三阶段(审验出版阶段,2019年7月—2020年12月):对志稿实行“三审一验收”(即初审、复审、终审、验收),完成出版发行工作。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全面开展乡镇(街道)志、名村(社区)志编纂工作。积极开展中国名镇志、江苏名镇名村志申报工作。

  三、加强对名镇名村志编纂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领导责任。为加强对名镇名村志编纂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成立名镇名村志编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区长任组长,政府办公室主任、史志档案办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和区发改委、住建局、卫计委、民政局、文广新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名镇名村志编纂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史志档案办,区史志档案办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区各有关镇村应当相应成立名镇名村志编纂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编纂工作。各地应当结合实际,科学制定编纂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经区领导小组批准后,报区领导小组备案。

  (二)凝聚工作合力。各有关镇村应当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全国第五次地方志工作会议要求,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一纳入、八到位”(即把编纂工作纳入镇、村工作任务安排和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规划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工作到位)。修志经费应当纳入区、镇财政预算。区史志档案部门要扎实做好修志人员的全过程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强化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修志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能力、进度和质量问题,营造“众手成良志”的工作氛围。

  (三)严格审验程序。严格履行“三审一验收”程序,志书初稿撰写完成后,由各有关镇负责初审、复审,区史志档案办负责终审,市史志档案办会同区史志档案办进行验收。

  附件:姜堰区名镇名村志编纂任务表








  附件

  姜堰区名镇名村志编纂任务表


  单位

  名镇志

  名村志

  溱潼镇

  溱潼镇志

  湖南村志

  张甸镇

  张甸镇志


  兴泰镇


  西陈村志

  沈高镇


  河横村志

  俞垛镇


  宫伦村志

  淤溪镇

  淤溪镇志


  桥头镇


  小杨村志

  娄庄镇

  娄庄镇志


  白米镇

  白米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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