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566907/2022-331521 分 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4-10
文 号 泰姜政规〔2022〕1号 时 效 失效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管线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4-10 18:29 浏览次数: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管线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管线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地下管线安全管理工作机制,促进地下管线规范协同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有效防控第三方施工破坏风险,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泰州市市区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建设管理。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地下管线安全管理工作。坚持严字当头、预防为先、齐抓共管、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依法规范建设行为。加强全过程管控,保障地下管线运行安全,为实现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明确职责,加强部门联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建立地下管线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严格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镇街(园区)属地管理责任、管理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开展日常检查和联合执法,对施工破坏地下管线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突出信息共享、齐抓共管、高效联动、形成合力,“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促使参建各方自觉加强安全文明施工和现场精细化管理。

(三)管控流程,鼓励公众监督。构建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的全流程管控体系,统筹协调地下管线年度建设改造计划,执行管线规划、建设管理、信息汇交、安全维护等相关规定,提升地下管线运行可靠性和风险防控能力。开展主题宣传和舆论引导,拓展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举报奖励等渠道,全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安全治理格局,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地下管线安全管理的良好工作氛围。

(四)长效管理,构建信用体系。条块结合,突出专业性和精准性,推动地下管线集约高效建设,有效降低第三方破坏管线事故率,提升地下管线运行维护安全保障水平。坚持常态长效治理,对未落实地下管线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危害或恶劣影响的,采取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评价系统、红黄牌警示处理等措施,强化信用约束。

二、明确职责

(一)区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依附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地下管线建设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挖掘审批项目的监督管理,指导落实城市道路挖掘项目开工检查和五方交底核查工作,配合督促第三方在道路挖掘施工时严格落实地下管线保护相关要求;负责指导督促燃气、供水、排水等管线权属单位落实管线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建设和动态管理,牵头做好接收管线工程覆土前的测量成果以及地下管线信息数据的共享利用管理。

(二)自规分局负责地下管线规划方案、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竣工规划核实等初审工作。负责加强地下管线的规划统筹、规划审批、批后管理,负责推送管线工程规划许可信息,协助区住建局做好管线工程覆土前的测量成果以及地下管线信息数据的共享利用管理。

(三)区发改委负责指导督促电力管线权属单位落实管线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电力管线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油气输送管道等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各主管部门将破坏地下管线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行政处罚信息录入信用评价系统。

(四)区交通局负责交通工程和监管范围内航道涉及地下管线安全的监督管理,配合督促第三方在交通道路挖掘施工时严格落实地下管线保护相关要求。

(五)区水利局负责河道以及涉水建设工程涉及地下管线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行政审批事项。

(七)区城管局负责依法查处违法挖掘城市道路行为,依法对未制定地下管线保护方案或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施工损坏管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并向发改部门、相关主管部门通报行政处罚信息。

(八)各镇街(园区)按照“各负其责、属地监管”的原则,落实地下管线安全的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辖区内地下管线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机制,促进地下管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建设工程情况,督促指导项目单位查清地下管线状况,做好交底、旁站监护等工作;负责参与管线保护五方交底。

(九)建设单位强化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施工单位强化落实主体责任,监理单位强化落实监督责任,共同做好建设工程五方交底和地下管线安全管理工作,会同做好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和管线抢修恢复。

(十)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包含供水、排水、燃气、电力、热力、油气输送、国防光缆、广电、通信等)落实地下管线安全运行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做好管线建设、运行、管理、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并实施动态管理;主动向社会公开管线交底的工作流程和服务电话,配合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交底保护工作,按照应急预案做好管线抢修恢复,及时妥善处置突发管线事故。

三、强化监督

加强对影响地下管线安全的各类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规范施工现场管理、风险防范等方面的约束力度和强制性措施,确保地下管线保护工作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一)强化信息告知,督促落实安全要求

1. 管线规划管理环节。加强地下管线的规划统筹,自规分局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同步向建设单位和管线权属单位告知管线安全要求,通过工程建设审批平台推送规划许可信息。

2. 道路挖掘许可环节。区住建局在办理道路挖掘许可时,同步向建设单位告知管线安全要求,要求建设单位向相关管线权属单位告知无需办理规划许可的挖掘项目信息。

3. 施工许可环节。区行政审批局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同步向建设单位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后告知单,告知管线安全要求,提醒建设单位在开工前主动对接相关管线权属单位。

4. 相关管线权属单位通过工程建设审批平台获取项目情况和建设单位信息,提前介入,对接服务。

(二)强化五方交底,开展旁站监护

1. 五方交底(详见附件1)。建设单位应向区住建局、自规分局、管线权属单位等相关单位查明项目红线范围内所有地下管线情况。项目开工前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将项目情况书面告知相关管线权属单位并提出交底申请,管线权属单位提前准备好管线图纸和交底资料。建设单位应牵头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管线权属单位等进行五方交底(如五方未全部到场,管线权属单位可拒绝交底),签订管线安全保护协议,在文书上签字确认做好记录。建设单位应邀请工程监管部门和镇街(园区)派员参加五方交底,便于属地镇街(园区)提前了解项目情况,有效实施网格化监管。施工单位根据管线权属单位的要求,制定管线保护方案,涉及燃气长输管线等危险性较大的管线保护方案应组织专家评审。

2. 旁站监护。对涉及燃气、电力、国防光缆、供排水主管网等危险性大、影响面广的地下管线以及管线权属单位不能确定管线埋深、走向、地下管线复杂的和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管线权属单位进行现场监护的,管线权属单位必须进行现场监护。需要管线权属单位进行现场监护的,建设单位应在五方交底时或开工前3个工作日提出申请,管线权属单位应安排专业人员旁站监护。管线监护期间,除设计单位外其余四方均应派人在现场,共同监督施工,监护施工结束后,四方应共同签字确认。

(三)强化开工监管,确保符合开工条件

对经许可的道路挖掘项目,建设单位在完成施工现场清理并实地放线后,经区住建局、自规分局、交通局等部门现场核验同意后,方可开工。区住建局牵头落实开工检查制度,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报告道路设施管理单位进行开工检查。严格落实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交底工作要求,对五方交底材料、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及围挡的设置、沟槽切割机具的准备、现场专职安全员和交通疏导员的配备、挖掘行政许可的公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制定等方面进行检查,未进行五方交底的项目严禁开工。

(四)强化现场管理,规范安全文明施工

1. 建设单位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要求开展管线放线、跟踪测量、成果汇交、规划核实申请等工作。在原有地下管线5米范围内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根据管线压力级别、保护范围的要求或管线权属单位交底时明确的安全距离要求,进行人工开挖,禁止动用机械开挖;在重要管线或复杂地段施工的,结合管线图纸,沟槽开挖前使用探测仪对地下管线进行探测,采用人工开挖探坑,通知相关管线权属单位到现场确认管线情况后方可施工。

2. 监理单位须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管线保护技术措施、管线保护方案等进行审查,监理过程中发现隐患应当及时制止并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执行的立即向建设单位、相关管线主管部门、工程监管部门报告。

3. 施工单位须严格执行管线保护方案,严禁为赶工期野蛮施工、未经勘察施工、违反技术规程不规范操作、擅自封堵截断地下管线等现象,确保作业规范和施工安全。如有违反,相关管线权属单位监护人员有权要求立即停止施工;如施工单位拒绝配合,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协调处理,及时制止并提出整改意见。

4. 管线权属单位须定期安排管线巡查,针对施工情况加大管线巡查力度及频率,一旦发现未交底即开工、交底后施工单位违规作业等隐患问题,及时制止侵害管线安全行为。如现场情况无法及时制止或发放安全告知书对方拒签的,立即向供排水、燃气、电力等管线主管部门和相关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或者向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报告,请求响应支援、依法处置。管线权属单位应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采取智能化、信息化手段,提高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各有关单位接到事故或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处理,不得推诿。

5. 区住建局指导建设单位根据竣工验收需要,申报各部门限时联合验收服务或办理竣工验收备案,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及时推送信息。工程监管部门加强监督范围内施工现场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总负责。

(五)强化日常监管,加大处罚力度

1. 自规分局结合管线工程规划审批和管线供图情况,对管线工程建设单位规划批后监督程序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定期开展核查,加大监督力度,强化管线信息“闭环管理”。

2. 区住建局对管线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管线工程覆土前开展跟踪测量及成果汇交,并将测量成果汇交作为沟槽回填的必备程序;管线工程未经规划核实或核实不合格的,严禁移交使用。进一步强化涉及道路挖掘的水、电、气等地下管线应急抢修管理,自来水爆管、燃气泄漏及大面积停电等可先行抢修,相关抢修单位上报抢修信息后在规定时间内补办规划、道路挖掘手续。

3. 对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建设程序、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未经验线或验线不合格擅自施工建设、未在覆土前开展跟踪测量或未及时汇交测量成果、施工前未向相关管线权属单位申请交底或未制定管线保护方案或未按管线保护方案施工、挖掘施工与地下其他设施发生冲突时未立即停止施工并报有关部门处理、施工损坏管线、未按规定报告事故信息的各类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和单位联管严控,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六)健全信用体系,加强事后监管

建立调研分析、专题研究、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对房建、市政、交通、水利、园林绿化等工程项目未落实地下管线安全管理规定被追究的责任单位、责任人,由相关管线主管部门提供信息给工程监管部门,工程监管部门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相关规定,对施工单位采取红黄牌警示处理、红黑榜曝光、取消责任主体参加评奖评优资格等措施,并作为不良行为纳入相关部门信用评价内容(详见附件2)。

本意见自2022年5月11日起施行。

附件:1. 地下管线五方交底和旁站监护工作流程、地下管线安全保护现场交底告知书

          2. 地下管线安全管理信用评价减分标准


附件1:地下管线五方交底和旁站监护工作流程

一、查明管线

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前往区住建局、自规分局、管线权属单位查明项目红线范围内所有地下管线基本情况。

二、交底申请

1.项目开工前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将项目情况书面告知相关管线权属单位,并提出交底申请。如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代办,办理时需携带建设单位委托书或介绍信。

2.交底申请的格式、内容、所需材料清单,由相关管线权属单位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3.管线权属单位根据交底申请,提供管线图纸和交底资料。申请单位在图纸上确定施工范围并签字确认。

三、现场交底

1.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管线权属单位安排工作人员携带资料进行五方交底。如五方未全部到场,管线权属单位可拒绝交底。建设单位邀请工程监管部门和镇街(园区)派员参加五方交底,便于属地镇街(园区)提前了解项目情况,有效实施网格化监管。

2.管线权属单位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明确告知依据的法规、规范和管线管径、管位、走向、施工保护要求等内容。因现有地下管线资料不全或管线位置难以判断的,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勘测单位对地下管线情况进行勘测。

3.五方签订管线安全保护协议,在《地下管线设施安全保护现场交底告知书》或各管线权属单位提供的制式文书上签字确认做好记录。

四、制定方案

施工单位根据管线权属单位的要求,制定管线保护方案,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查同意,涉及燃气长输管线等危险性较大的管线保护方案应组织专家评审。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组织一线作业人员进行管线保护交底。

五、旁站监护

1.需要现场监护的,建设单位应在五方交底时或开工前3个工作日提出申请,管线权属单位制订监护方案,安排专业人员旁站监护。

2.管线监护期间,除设计单位外其余四方均应派人在现场,共同监督施工。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发现交底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违反管线保护方案、监护方案的,立即停止施工并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管线权属单位。发现危及管线安全的情形,相关管线权属单位监护人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如施工单位拒绝配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及时制止并提出整改意见。

3.旁站监护结束后,除设计单位外其余四方共同签字确认。

六、应急处置

发生施工破坏管线事故或异常情况,管线权属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协助做好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和管线抢修恢复,并按照规定要求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事故信息。

七、部分管线权属单位联系电话

姜城水务公司88272922

姜堰区市政工程建设服务中心(雨水、照明)82778699

姜城污水公司88515929

泰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88108810

国网泰州市姜堰区供电公司80772696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姜堰分公司82385265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姜堰区分公司82213110

中国电信姜堰区分公司88213030

江苏有线姜堰分公司96296、88287059

国家管网泰州输油站88858980

泰州中油管输天然气有限公司88115266

地下管线安全保护现场交底告知书

管线设施类型:¨城镇燃气 ¨供水¨雨水¨污水¨电力  ¨其他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现场交底日期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电话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电话


监理单位


项目负责人、电话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电话


管线权属单位


项目负责人、电话


埋设管道类型


材质


长度


电压(压力)


管径


埋深

起点:         

终点:         

原有管线位置

另附管线图

工程其他

重要情况


安全告知事项

(可另附页)

参加交底人员

(签名)

管线权属单位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其他相关单位











说明:1.管线图、保护协议、保护方案等资料,作为本告知书附件。

          2.本告知书仅供参考,各管线权属单位可制定格式文书向社会公布。


附件2:地下管线安全管理信用评价减分标准

评价期间参评企业在姜堰区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涉及地下管线安全管理,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对其产生的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通报批评等信息进行采集,汇总至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主管部门,纳入姜堰区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参照施工企业安全分项信用评价标准,对相关责任主体予以减分。具体减分标准建议如下,在总分中占比情况另行研究确定。

一、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

违反管线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被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被工程监管部门红黄牌警示的,每次扣2分至6分。

二、受到通报批评

被部级监督检查、巡查通报批评的单位,每次扣8分;被省级监督检查、巡查通报批评的单位,每次扣6分;被市级监督检查、巡查通报批评的单位,每次扣4分;被区级监督检查、巡查通报批评的单位,每次扣2分。

三、约谈

违反管线安全管理规定,被相关主管部门约谈(以主管部门发出的约谈文书或约谈记录为准),按照主管部门级别,区、市、省每次分别扣2分、4分、6分。进入综合整治工程黑榜的,每次扣3分。

四、其他不良行为

未进行五方交底或未按照管线保护方案、监护方案执行的,相关主管部门日常管理和执法检查中发现地下管线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未立即整改、事故信息隐瞒不报、被投诉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经查实的,每项扣4分。

五、减分不可抵扣项

发生第三方施工破坏地下管线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事故级别、伤亡人数、应急处置、造成影响等实际情况,每起扣5分至15分。


关联阅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管线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文字解读

关联阅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管线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政策图解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姜堰区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