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6/2014-00198 分 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姜堰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4-03-10
文 号 泰姜政发〔2014〕43号 时 效 有效
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4-03-13 14:20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区有关委办局,区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国有粮食企业市场竞争力,保障粮食安全,推进全区粮食流通现代化建设,促进我区粮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国粮财〔2012〕205号)、《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苏政办发〔2013〕7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省关于深化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工作要求,从我区实际出发,进一步整合资源,转变体制机制,优化仓储布局,培育壮大国有粮食企业,全面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切实改变国有粮食企业“小、散、弱”状况,促进我区粮食流通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改革目标

通过加快企业兼并重组和劣质资产处置、转变经营模式、强化企业管理,使全区国有粮食企业形成合理的结构和布局。按照“一县一企、一企多点”的改革模式,组建姜堰粮食购销总公司,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新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最终通过两年的努力,使之真正成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市场主体,有效发挥主渠道作用和调控载体作用,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改革内容

(一)推进资源整合和优化重组

1.实施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国有粮食企业。以原泰州市姜堰区粮食购销公司为载体,对全区各大骨干粮库和收储库点进行优化整合和兼并重组,成立新的粮食购销总公司,其基本架构为总公司下辖“1+6”骨干粮库,骨干粮库分别管理若干个收储点(详见附件)。企业运作模式上,建立一级法人、二级核算体系,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按公司制进一步完善财务、购销、人事、资产、分配、内控、考核等制度。企业管理体制上,鉴于各种条件的制约,组建初期部分岗位仍采取行政事业人员兼职,待条件成熟后,再过渡到政企分开的管理体制。

2.清理剥离闲置(不良)资产,规范实施统一管理。成立专门的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直属区粮食局管理,将未注入粮食购销总公司的基层库点资产,以及从原粮食购销公司剥离的系统特群人员、改制遗留问题、企业不良资产、历史债务等,一并纳入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管理。

(二)改革企业经营管理体制

1.转变企业管理方式。区粮食局对粮食购销总公司实行目标管理。区粮食购销总公司对所属库点实行分层目标管理,即夏秋两季收购由区粮食购销总公司统一下达目标任务,并实行“四统一”(统一收购质量、统一收购价格、统一销售出库、统一费用定额)。除两季收购外,各库点日常经营由总公司指导实施。

2.强化企业经营管理。区粮食购销总公司要制定企业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变规模优势为效益优势。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全面加强企业风险管理和日常经营监管。以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为抓手,全面加强和规范企业用工、分配、财务、统计、安全生产等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效率。突出抓紧抓好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的招引和培养,为企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推进企业文化品牌建设,坚持守法经营,倡导诚信经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企业凝聚力。

3.创新企业经营方式。一是政策性经营与自主经营有机结合。始终坚持粮食市场化经营的取向,把企业自主经营与政策性收购有机结合起来。二是丰富经营形式。逐步改变“收原粮、卖原粮”的传统单一粮食经营模式,不断丰富和创新购销经营方式。三是延伸产业链。着力打响“姜堰大米”地理商标品牌,逐步形成“市场引龙头、龙头做品牌、品牌带基地、基地联农户”的农工贸一体化格局。四是积极参与国家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适应城镇化发展的趋势,主动融入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强与农民合作组织、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的合作,结成利益共同体,消化落实粮食订单,深化与大公司、大企业合作经营。五是寻求多元化发展。积极探索购销总公司多元化发展的途径,结合实施“放心粮油工程”,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网上粮店”、“粮食银行”等现代粮食流通业态,实现多元化发展,分散经营风险。

(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按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积极推进区粮食购销总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创新机制、规范运作,真正形成以资产为纽带,统一发展战略、统一资产管理、统一财务核算、统一制度管控、统一人力配置的公司制发展模式。

(四)强化国有资产管理

经区政府授权,姜堰区粮食局继续履行国有粮食企业资产出资人职责,负责全区国有粮食企业的资产运营与管理。对闲置企业资产,本着“宜售则售、宜租则租”的原则规范处置,大力度推进“小资产、大清理”工作,尽最大可能将其盘活。

(五)加快仓储及配套设施建设

全力推进“粮安工程”建设,对全区现有库点进行合理撤并,着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和扩建,完善仓储功能,提升仓储条件,对部分已拆除库点,按照全区粮食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实施方案的要求,实施异地重建,实现全区15个镇粮食收购库点全覆盖。

四、政策扶持

(一)按《公司法》要求,以现泰州市姜堰区粮食购销公司为载体,先行对除储备直属库以外的6家基层骨干粮库的资产进行评估合并,重新注册新的粮食购销总公司,并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后作价入股新成立的粮食购销总公司,待时机成熟时,再将储备直属库并入粮食购销总公司。

(二)将全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土地性质由国有划拨的工矿仓储用地变更为国有出让的仓储(商业物流)用地,区国土、规划等部门帮助办理土地性质变更的相关手续。土地变更费用除上缴省、市报批费用外,其余全额免除。

(三)对国有粮食企业的土地房产,其出让处置收益,用于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支付粮食系统特群人员费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四)为解决全区粮食收购融资难问题,由区政府协调区相关单位为国有粮食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或由企业通过上缴税收地方留成返还、减免地方规费、自筹资金等途径建立粮食共同担保基金,用于信贷融资。

(五)对重组改制后的国有粮食企业,继续给予原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地方粮油储备、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业务的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参照中央粮油储备企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营业税,并给予地方规费、基金减免扶持。对土地房屋资产处置过程中,国有粮食企业办理企业房产证、土地证等需要交纳的有关收费,予以减免。

五、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粮食局,具体处理改革相关事宜。区发改、财政、住建、规划、国土、国税、地税、工商、农发行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我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顺利完成。

附件:泰州市姜堰区粮食购销(总)公司组织架构图泰姜政发〔2014〕43号 附件.doc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0日



泰姜政发〔2014〕4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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