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57028X/2012-00014 分 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姜堰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0
文 号 姜政发〔2012〕88号 时 效 有效
市政府关于印发姜堰市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姜堰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2-08-21 17:24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姜堰经济开发区、溱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各直属单位:

《姜堰市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姜堰市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和完善财政资金的预算安排、审批拨付和使用监督,促进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资金的范围包括财政预算资金、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 按照“保运转、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要求,优先保障民生经费和运转经费,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安排项目经费。

第四条 坚持“厉行节约、规范高效”的原则,从严控制会议接待等一般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建设性支出。

(一)控制会议接待支出。严格执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会议接待和公务用车支出管理的意见》(姜委办〔2008〕101号),加强会议分类管理,严格会议审批程序,从严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审批制度,控制接待标准,严肃接待纪律。

(二)控制公务用车支出。严格执行《姜堰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姜委办〔2012〕50号),加强公务用车编制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加强车辆购置、保险、加油、维修和停放等日常管理,切实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

(三)控制因公出差支出。严格因公出差请假报批程序,因公出省必须按要求履行报批备案手续。因公出国要严格执行《因公出国人员审批管理规定》(中办发〔2012〕5号),规范报批程序,实行量化管理,严控经费标准。

(四)控制楼堂馆所等建设性支出。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等文件规定,对市级机关部门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调配,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控建设标准,落实资金来源。

第五条 市级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年初批准下达的预算,做到“有预算按计划不超支,无预算先报告后核支”。预算执行过程中,除抗灾救灾和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上级文件规定必须安排的政策性支出外,原则上不追加支出。

第六条 财政资金实行“一支笔审批、一个龙头出水、一本账核算”的管理制度。

(一)会议纪要和文件的管理。凡涉及财政新增资金安排和奖励优惠政策的市级会议纪要和文件,相关部门(单位)事先与市财政局对接,市财政局提出建议方案后,报市长审签。

(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动用年初预算没有明确到具体项目的财政专项经费,由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提出使用意见,报市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市长审批。

(三)追加支出的管理。年初未作安排,但在预算执行中按国家、省规定确需新增的项目支出,以及因收入财力变化需调整的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提出申请后,由市财政局提出建议或由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经市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市长审批。

第七条 在年度预算内的支出,由市财政局根据资金调度情况,按进度(基本支出按时间进度、项目支出按工程进度)均衡拨付。无特殊情况不预拨经费,确需提前预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并在预算年度内予以结算。

第八条 市级部门(单位)、政府投融资平台、镇区财政,向市财政提出的各项借款,原则上由借款单位向市政府提出申请,同时明确还款资金来源,制定还款计划,报市长审批。市财政局根据市长批示精神办理,并负责督促借款单位按期归还。

第九条 财政资金的使用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监察局、审计局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对财政资金的使用实行跟踪问效,逐步建立绩效评价制度,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姜政发〔2012〕8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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