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6/2014-00201 分 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姜堰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4-09-03
文 号 泰姜政办〔2015〕98号 时 效 有效
区政府关于加快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信息来源: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4-09-09 15:28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区有关委办局,区有关单位: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08〕99号)、省卫生厅等六部门《关于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苏卫中医〔2013〕1号)及市政府《关于加快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泰政发〔2013〕167号)精神,现就加快促进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合理配置中医药服务资源,促进中医医疗机构全面建设,加快形成以姜堰中医院为主体,以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中医科室及村卫生室为重要力量,以中医诊所、门诊部及中医“坐堂医”等为补充,涵盖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等功能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一)凸显姜堰中医院龙头作用。加大对姜堰中医院建设的扶持力度,推进姜堰中医院制剂楼建设、食堂楼改造以及名老中医工作室建设。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为主题的中医医院持续改进活动,拓展中医药诊疗服务领域。强化中医综合服务,打造中医综合诊疗平台,注重中医药诊疗和预防、养生、保健、康复服务的结合,培育优势领域,拓展服务范围,推进多专业、一体化诊疗服务开展,规范中医综合诊疗区(室)建设。深化中医护理内涵建设,推进优质护理示范工程,开展泰州市护理示范岗创建活动和全区中医护理方案分析评价,推进中医护理技术项目建设,加大中医护理技术培训与推广。努力建成苏中苏北地区一流的国家三级综合性中医院。

(二)着力推进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相关建设标准,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中医科、中药房,并设置一定比例的中医病床。到2015年,全区所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医科创成国家级示范中医科。

(三)强化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根据《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31号)要求,逐步集中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中医临床科室。2015年前全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建成标准化中医药综合服务区,所有村卫生室均能提供中医药服务。

(四)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在规划用地、服务准入、医保定点、科研立项、继续教育、监督管理等方面,享受与公办中医医疗机构同等待遇。鼓励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开办中医诊所、门诊部和中药房,支持药品零售企业开设中医“坐堂医”。

二、打造中医药特色服务品牌

按照《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巩固全国农村中医药先进单位创建成果,推进中医药“三名工程”建设,着力培养知名中医专家,打造中医特色专科,增强中医院科研、教学优势,打造中医药品牌。

(一)培育一批知名中医医师。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参与国家级、省级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和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积极争创、申报泰州市名中医,加强中医药人员业务理论培训学习,切实提高学术水平、技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力争到2015年培养市级名中医15名。建立具有市级水平的骨伤、脾胃、肾病、肝病、妇科、儿科、肛肠、康复、针灸、推拿等中医专科专病人才培养体系,每年选拔一批学科带头人到培训基地交流学习,为市级名中医师、省名中医的培养奠定基础;财政给予培训基地一定经费补助,用于基地所需设施设备建设、教育培训费用和教职工人员补助。

(二)培植一批中医特色专科。鼓励姜堰中医院创建省级重点中医科室;到2015年,力争在全区创成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含农村特色专科)2个,培植市级中医重点名专科(含农村特色专科)10个。对新创成省级中医重点专科的,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列入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的每个专科,财政予以5万元补助。按照“大专科、小综合”的发展思路,整合中医药资源,突出特色优势,加快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姜堰中医院在儿科、肺病科、妇科创成泰州市级中医重点专科的基础上,再培育3个市级重点(特色)专科;在原有省级中医重点专科骨伤科基础上,完成儿科创建省级中医重点专科的创建工作;打造中医康复品牌,逐步将康复科打造成省级中医重点专科;指导溱潼人民医院的伤骨科、张甸中心卫生院中医内科、港口卫生院中医儿科(疗法)、梅垛医院肝病专科等镇卫生院(医院)中医重点专科的建设。

(三)扩大中医院特色品牌效应。姜堰中医院要在国家示范中医医院的品牌基础上,按照全区中医医疗、教育、科研中心的定位,全面打造服务功能齐全、中医氛围浓郁、人民群众满意的医疗服务环境;通过中医服务的幅射作用,在不断提升医院中医特色诊疗服务的同时,加强与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中医药业务协作;鼓励经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后的中医院制剂的调拨销售;通过双向转诊、培训交流、支援协作等多种合作形式,协助提升各级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强重点人才培养工作。大力实施《泰州市中医药人才“1131”培养工程实施方案》,认真制定实施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落实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加快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在事业编制安排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对省、市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项目和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进行重点资助,通过“学经典、跟名师、上临床”等途径,造就一批在本地区乃至全省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中医药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形成一支中医功底扎实、现代知识丰富、创新能力较强、能解决疑难杂症和开展中医药临床科研的高、尖复合型科技人才队伍。

(二)加快中医药骨干人才培养。加强对省“333工程”、全国第五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继承人、泰州市“311工程”、姜堰区“321”培养对象等人才的培养,针对每个学科建立起一、二、三级人才梯队,到2020年建立一批结构合理、层级分明的高素质中医药骨干队伍。充分发挥名老中医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探索建立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师承教育模式,妥善解决师承人员在岗位聘用等方面的相关问题;鼓励青年医务人员参加中医药后学历学习,鼓励高年资西医师脱产带薪系统学习中医,着力培养“西学中”人才;加快区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和基层中医药专业人员培训基地建设,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加强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加强新录用人员的规范化培训工作,力争新录用中医类别人员参加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率达100%,“青苗培养工程”实施率100%。

(三)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将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统一管理,鼓励基层中医药专业人员参加规范的学历教育,继续开展中医药本专科层次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制定落实中医药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相关政策,鼓励中医药院校毕业生、离退休中医专家到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不断充实和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继续以《基层中医药知识与技能》为教材,加大对基层医生中医药系统培训力度,力争每年在全区医疗系统培训基层医生120名,达到100%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均配备1名以上中医药骨干目标,考核合格率≥85%。今后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每年招聘医师,中医药人员比例必须在30%以上,力争到2015年,全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

四、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针对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新变化,注重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拓展中医药发展新空间,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疗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传染病以及养生康复、健康保健等方面的特色优势。

(一)重点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根据我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以姜堰中医院为龙头对口帮扶中医药工作薄弱的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与中药科室,力争所有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药科室设置率达100%;指导尚未建成中医馆的镇卫生院及二级综合医院加紧开展中医馆建设工作,今年实现所有的镇卫生院全面建成中医馆。

(二)切实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姜堰中医院作为我区中医药知识与技能、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基地,要逐步纳入到全国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网络。所有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推广应用12种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推广应用6种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普及率100%,群众满意率大于85%,确保顺利通过江苏省中医药基层适宜技术推广项目评估验收。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要配备适宜的中医诊疗设备,运用中药饮片或中医非药物疗法,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积极开展省级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以及市级村卫生室中医药示范点创建工作,对区内新创成省级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及市级村卫生室中医药示范点的,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奖补。

(三)推进中医药预防保健与康复项目建设。继续实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各基层医疗机构在中医体质辨识的基础上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情志调摄、饮食调养、起居调摄、运动保健、穴位保健等方面的中医药保健指导;对辖区内居住的0—36个月龄儿童提供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并在儿童6月龄、12月龄时给家长传授摩腹和捏脊方法,在18月龄、24月龄时传授按揉迎香穴、足三里穴的方法,在30月龄、36月龄时传授按揉四神聪穴的方法。在儿童、孕产妇、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30-50%。

(四)切实推进中医“治未病”工作。充分发挥中医“治未病”的特色优势,强化中医药预防保健功能,姜堰中医院要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开展中医“治未病”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框架》文件精神,积极开展中医健康教育、中医药义诊工作,并规范开展“膏方节”、“三伏贴”等活动,继续开展中医临床路径试点工作,扩大实施临床路径的病种范围。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积极配合,强化中医“治未病”理念,进一步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

五、加强全区中医药文化建设

(一)扎实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以历史上具有重要影响和良好基础的中医外治、江淮医派、许氏骨伤等为重点,做好中医药古典医籍、民间传统医药知识与技术、历代名老中医及其学术思想、技术经验、制药工艺的整理研究和推广。以姜堰中医院为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切实开展中医药知识与技能、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培训和推广;建立2—3个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研究室,鼓励名老中医专家总结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著书立说、传授学术思想。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大力建设中医药科普宣传教育基地,打造姜堰区中医展览馆(博物馆),放大国药精品馆、许氏骨伤陈列室的中医药核心价值观效应,争创省级中医药文化建设示范单位。

(二)实施中医药文化惠民工程。积极开展中医药下乡、进社区义诊活动,将中医药下乡与“三下乡”活动结合起来,丰富活动内涵,扩大中医药的社会影响,提高社会认知度,让人民群众了解中医药、接受中医药、相信中医药、选择中医药。各医疗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横幅、戗牌等方式宣传中医药科学知识及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的作用和意义,大力开展中医药文化惠民活动,推进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

六、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医疗卫生事业、医药产业发展要求,编制实施我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问题,认真落实中央和省的各项政策措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药品质量管理,建立对创新中药审批的优先服务机制,支持医疗机构中药特色制剂研制,促进中医特色发挥;国土资源部门对列入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中医医院基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用地;科技部门要推动中医药领域的科技创新,支持开展中医药防治疾病和中药新药创制等方面的关键技术研究,并根据中医药学科特点评定科研课题和成果,为中医事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加大对中医药事业投入。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的中医事业发展专项经费,并根据财力增长逐步增加投入,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研究所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专病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适宜技术推广等。鼓励、支持、引导境内外组织与个人投资发展中医药事业,捐助支持中医药事业。

(三)制定鼓励中医药服务的保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会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中医辨证论治费、中医诊疗技术、中药饮片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支付范围,并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其中,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不低于5%;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对象的住院患者,目录内中药饮片不增加个人负担。

(四)加强中医药行业管理。按照中医药自身特点和规律,加强对中医药行业的统一规划和管理。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综合统计制度。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建设,逐步完善标准化管理体系。对公立中医医院实行中医特色服务年度绩效考评制度,提升公立中医医院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中医药服务水平。严格中医药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假冒中医名义非法行医、发布虚假违法中医中药广告以及制售假冒伪劣中药行为。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

2014年9月3日


泰姜政发〔2014〕11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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