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566907/2026-00004 分 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09-19
文 号 泰姜征预告〔2026〕第43号 时 效 有效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泰姜征预告〔2026〕第43号)
信息来源: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6-09-19 18:03 浏览次数: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泰州市姜堰区俞垛镇仓场村八组、十五组、二十五组、二十八组、三十八组,花庄村七组、八组,薛陈村十八组、十九组,柳官村十三组,姜茅村二组、四组,春草村五组、十组、十六组,许庄村一组,何祝野村三十四组范围内。地块拟征收面积4.7496公顷。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公示期限为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10月9日。

四、工作安排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曹晓虎    0523-88621575

俞君平    0523-88089660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9日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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