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456914C/2026-213784 | 分 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泰州市姜堰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6-04-09 |
| 文 号 | 泰姜环发〔2026〕11号 | 时 效 | 有效 |
各镇(街)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现将《泰州市姜堰区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泰州市姜堰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9日
泰州市姜堰区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与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与属地监管责任,聚焦重点行业、关键设施、危险废物全链条管理,全面排查整治突出隐患,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原则,聚焦化工(含仓储)、石化、印染、医药、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涉五大类环境治理设施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等三大排查范围,围绕污染防治设施安全管控、危险废物贮存管理、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其他环境安全风险四大重点内容,按照企业自查、镇街检查、执法查处三级工作流程,闭环整改、标本兼治,切实消除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生态环境安全。
二、排查整治范围
(一)化工(含仓储)、石化、印染、医药、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
(二)涉五大类环境治理设施企业;
(三)危险废物处置单位;
(四)其他有环境安全隐患的工贸企业。
三、排查内容
(一)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五类污染防治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情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情况;危险废物贮存是否超期贮存情况;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开展鉴定情况。
(三)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四)其他可能导致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隐患。
四、进度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纠(4月底前)
各相关企业对照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情形及判定标准和本方案排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形成自查报告报属地镇街。
(二)镇街全面检查(5月底前)
各镇街对辖区内纳入排查范围的企业实行全覆盖检查,对照企业自查情况开展现场核查、资料核验,建立镇级隐患台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及时填写生态环境领域隐患排查镇街清单,报送泰州市姜堰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执法查处与闭环整治(6月底前)
泰州市姜堰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镇街报送及日常双随机检查、专项检查等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反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管理、固危废污染防治等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对发现的污染防治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的问题,及时移送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处理。排查清单按月汇总交局应急安全科汇总上报;实行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复核销号闭环管理,确保问题见底清零、风险管控到位。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本局各科室、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抓住主要矛盾,聚焦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统筹兼顾,协同推进,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实将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隐患管控到位。
(二)压实责任、协同推进。各相关企业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主动开展包括生态环境领域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等在内的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强化设施运维和风险管控;各镇街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全面排查、及时报送、跟踪整改,全力配合执法局执法检查;执法局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限期整改、复核销号;局应急安全科及时收集汇总排查整治成果,及时报告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区相关部门。
(三)严格执法、长效管控。执法局对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对发现的污染防治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等需要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移送区应急管理局处理;要以此次排查整治为契机,健全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