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5672XF/2026-213784 分 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泰州市姜堰区科学技术局 成文日期 2026-08-31
文 号 泰姜科〔2026〕3号 时 效 1年
关于印发《2026年度姜堰区科技计划(农业)项目指南》及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
信息来源:泰州市姜堰区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26-09-04 16:16 浏览次数:

相关镇(街道、园区)经济发展办公室、科创人才部(企业服务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区农村工作会议等决策部署,强化科技创新对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持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2026年度姜堰区科技计划(农业)项目重点围绕生物种业创新、绿色高效农业和智慧农业等布局建设,为新质生产力引领赋能农业现代化走在前提供有力支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 致力农业品种创新。立足通南高沙土片区、里下河溱湖片区差异化资源禀赋,聚焦粮油、果蔬、特色畜禽、溱湖水产四大优势品类开展新品种选育与引进示范。

2. 加强智慧农业建设。以无人农场、数字渔场、智慧畜牧、智能设施农业为突破口,推动物联网、北斗导航、人工智能、5G数字基建全面落地种养场景,打造“生产智能化、管理数字化、服务精准化”现代农业体系。

3. 推进生态农业发展。紧扣化肥农药减量、农业固废资源化、种养循环、耕地提质等绿色发展任务,集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低碳农业技术模式。

4. 促进农业产业升级。重点扶持农业产业链上下游关键环节研发创新,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主动开展技术攻关;积极鼓励涉农企业深耕前端优良种苗培育繁育、后端农产品精深加工板块,依靠科技拉长产业链、提升产业综合效益。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必须具备相关科研开发基础条件,签订有关产学研合作协议或科技特派员聘书;有明确的产业定位,符合计划定位和指南方向;申报单位须有健全的财务制度;项目起止时间为2026年8月1日至2028年7月31日,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2. 项目负责人须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协调能力,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不得将合作单位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兼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原则须有高校院所、农技推广部门技术人员参与。

3. 申报单位须认真编制项目经费预算,落实项目经费。区农业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1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与申请资助经费比例不得低于1:1。

三、申报要求

1. 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项目指南要求;项目申报书要明确实施方式、技术路线和进度安排,计划完成任务(技术、经济指标等)必须量化可考核。

2. 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项目承担单位限报一个项目;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区级科技计划项目;已承担往年区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关联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内容相同或相近项目;同一项目连续2年以上(不含2年)重复申报同类科技计划项目未获立项的,不得继续申报;有在研、应结未结的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3. 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和个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其他社会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记录。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材料真实性负主体责任。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对申报单位的经营状况、承担能力等进行核实,切实避免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行为。

4. 在项目申报或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行为,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泰州市姜堰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5. 申报单位需要登录“堰商汇”数智亲商服务平台注册填报。通过网上审核后,在线打印带有水印的纸质版材料。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照封面、姜堰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简表(详见附件2)、姜堰区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详见附件3)、相关附件(企业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相关证明及在职证明、合作协议或科技特派员聘书、上年度财务报表,成果证明、专利证书、品种审鉴定证书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6. 材料报送地址:区科技局农村科技与社会事业发展股(人民中路261号405室),系统截止时间2026年9月28日18:00,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6年9月30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本年度立项项目将在姜堰区政府(科技局)信息公开目录进行公示,未立项不再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1. 项目受理、申报咨询:农村科技与社会事业发展股 乔乐,电话:0523-88117997

2. 技术支持:泰州电信 董加杰

附件.doc


 泰州市姜堰区科学技术局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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