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456834Q/2026-213088 | 分 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泰州市姜堰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6-08-31 |
| 文 号 | 泰姜农发〔2026〕42号 | 时 效 | 有效 |
局相关股室(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救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六批)的通知》(苏财农〔2026〕67号、苏农计〔2026〕26号),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救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六批)的通知》(泰财农〔2026〕45号),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度第二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6〕59号、苏农计〔2026〕24号)文件精神,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6年度第二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泰财农〔2026〕42号)现将第四批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请抓紧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紧盯进度流程,压紧压实责任
各项目实施单位为项目建设实施的责任主体,须严格遵照法定流程规范开展招标采购、工程施工等各项工作。要全程把控项目实施环节,提前排查梳理潜在风险问题,主动攻坚化解建设堵点。如因政策调整、规划变更、重大自然灾害等客观因素确需调整、变更项目内容的,须按程序及时向区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备,严禁擅自变更。同时,严格落实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分类归集项目审批、实施、验收等全过程资料,做到资料齐全、账实相符、流程规范、全程可追溯。
二、严控资金流向,专项专款专用
各项目监管单位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职责,聚焦工程建设质量、项目实施规范、竣工验收管理、资金使用合规等关键环节,指导督促实施单位严格对照批复实施方案,逐条逐项落实建设内容、执行建设标准、把控实施范围,确保项目按时序进度有序推进。所有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资金使用用途,坚决杜绝挤占、截留、挪用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切实保障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三、聚焦绩效成果,强化全程跟踪
各项目监管单位要联合项目实施单位,健全项目、资金全链条管控机制,常态化开展业务指导、进度督导、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确保圆满完成既定绩效目标。重点围绕资金执行进度、项目建设质效、指标完成情况、后期运营状态等内容,落实动态监控、阶段性复盘机制,倒逼项目建设提质提速、资金支出有序合规,确保各类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服务满意度指标全面达标、如实落地、如期见效。
附件:1、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专项实施方案批复总表(第四批).xls
2、2026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实施方案批复总表(第四批).xls
泰州市姜堰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