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456850E/2026-213825 | 分 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泰州市姜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 | 2026-03-04 |
| 文 号 | 泰姜文体广旅发〔2026〕5号 | 时 效 | 有效 |
局机关各科室、各下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姜堰区优化营商环境5.0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的安排和职能,特制定《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2026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泰州市姜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3月4日
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一、检查主体
泰州市姜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二、检查对象
全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单位
三、检查事项
(1)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单位的行政检查;
(2)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行政检查;
(3)对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4)对剧本娱乐场所的行政检查;
(5)对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6)对青少年体育类、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检查;
(7)对旅游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8)对体育社会团体业务开展情况的行政检查;
(9)对公共体育设施单位的行政检查;
(10)对体育彩票代销者销售行为是否合规的行政检查。
四、检查方式
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等多部门联合检查形式,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
五、检查频次
对全区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为2次。
因举报投诉、转办交办、调查取证等“触发式”情形确需检查,以及对人员流动性强、密集程度高的大型文化和旅游活动及场所实施检查,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不得明显超过合理频次。
六、检查依据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江苏省青少年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江苏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江苏省贯彻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行使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