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45672XF/2026-213785 | 分 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泰州市姜堰区科学技术局 | 成文日期 | 2026-08-31 |
| 文 号 | 泰姜科〔2026〕4号 | 时 效 | 有效 |
相关镇(街道、园区)经济发展办公室、科创人才部(企业服务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部署要求,强化科技创新对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奋进姜堰现代化建设新征程,2026年度姜堰区科技计划(社会发展)项目围绕加快构建我区“2+2+X”现代化产业体系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总体目标,着力提升科技惠民的能力和水平,为全区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 科技示范工程。聚焦群众关切的社会发展重点议题,围绕绿色低碳、智慧城市、公共安全等领域推进技术集成落地与综合示范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走进日常生活,切实提升民生福祉。
2. 科技攻关工程。立足我区社会发展领域技术短板,定向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点支持生态环境修复、食品安全保障、灾害监测预警等研究类科技项目,破解民生领域技术难题。
3. 大健康产业科技专项。针对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坚持临床导向,开展医疗技术的临床转化应用研究,示范推广一批疾病诊疗关键技术;支持新医药、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等重点领域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围绕妇女儿童健康、老年人健康、慢性病患者康复、重大传染病防治等,开展传染病防控、健康状态辨识和健康管理等关键技术领域应用研究,有效降低疾病的患病风险与发生率。
4. 公共服务专项。强化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科普示范社区(学校)、民生科技品牌创建等工作,以科技赋能公共服务提质升级,持续改善城乡居民生活品质。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须是企、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申报公共服务专项),必须具备相关科研开发基础条件;申报单位是企业的,须有健全的财务制度;项目起止时间为2026年8月1日至2028年7月31日,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2. 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项目相关的本科以上学位,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不得将合作单位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兼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3. 申报单位须认真编制项目经费预算,落实项目经费。区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10万元;申报单位是企业的,自筹资金与申请资助经费比例不得低于1:1。
三、申报要求
1. 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项目指南要求;项目申报书要明确实施方式、技术路线和进度安排,计划完成任务(技术、经济指标等)必须量化可考核。
2. 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区级科技计划项目,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区级科技计划项目;已承担往年区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关联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内容相同或相近项目;同一项目连续2年以上(不含2年)重复申报同类科技计划项目未获立项的,不得继续申报;有在研、应结未结的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3. 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和个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其他社会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记录。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材料真实性负主体责任。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对申报单位的经营状况、承担能力等进行核实,切实避免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行为。
4. 在项目申报或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行为,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泰州市姜堰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5. 申报单位需要登录“堰商汇”数智亲商服务平台注册填报。通过网上审核后,在线打印带有水印的纸质版材料。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照封面、姜堰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简表(详见附件2)、姜堰区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详见附件3)、相关附件(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相关证明及在职证明、合作协议、成果证明、专利证书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6. 材料报送地址:区科技局农村科技与社会事业发展股(人民中路261号405室),系统截止时间2026年9月28日18:00,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6年9月30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本年度立项项目将在姜堰区政府(科技局)信息公开目录进行公示,未立项不再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1. 项目受理、申报咨询:农村科技与社会事业发展股 乔乐,电话:0523-88117997
2. 技术支持:泰州电信 董加杰
泰州市姜堰区科学技术局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