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567545/2025-00003 | 分 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18 |
文 号 | 泰姜教〔2025〕18号 | 时 效 | 有效 |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机关各科室:
经局长室研究决定,现将《2024-2025学年度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绩效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
2025年4月18日
2024-2025学年度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绩效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高位攀升,现就做好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绩效考核工作提出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科学评估办学业绩、总结交流办学经验为重点,准确定格、奖优罚劣,有效激励校级干部担当作为、开拓进取、奋勇争先,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和办学质效。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类考核。根据办学规模、地理区位等对全区学校分组分类考核,营造创先争优、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坚持简便易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分类考核与综合评定相结合,确保考核程序简便高效。
坚持实事求是。提前公布考核分组、考核细则,确保考核过程公开透明,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三、考核对象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及在职在岗的校级干部,即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副书记、副校长。学校及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等次由教育局考核确定,其他校级干部绩效考核等次由学校考核确定。
四、考核内容
学校工作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根据“办学方向和措施”“教育教学、教育科研工作及学校常规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党建群团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书记、校长绩效考核与学校绩效考核结果挂钩,镇街党委、政府评价、教职工民主测评、社会评价等作为参考,完全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主要负责人绩效实行高中、初中(初中、小学)捆绑对半考核。
五、考核时间
2025年暑期。
六、考核程序
(一)学校自评及教职工民主测评。各校在认真总结学年工作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对学校工作进行自评,对绩效考核细则中注明需要上报佐证材料的,按要求报考核科室(教育集团各校区自评材料须经集团总校审核后上报)。在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下,校级干部公开进行述责述职述廉。听取校级干部述责述职述廉后,学校教职工对学校校级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二)科室评价。各科室根据分工安排,结合平时督查情况,对绩效考核细则中相关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的量化打分。
(三)分管负责人评价。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条线学校相关工作进行评价。
(四)职能科室汇总。局人事科对各条线学校绩效考核打分情况进行汇总,计算学校工作绩效考核总分,提交局党工委研究。
(五)党工委研究。局党工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学校及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等次。
七、考核等次
(一)学校工作的绩效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二)书记、校长的绩效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三)“优秀”等次比例。根据考核分组科学设置“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保持在30%左右。
(四)“进位奖”。授予学校工作绩效考核位次较上年进位3名及以上的学校,并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对学校给予专项奖励(进一档)。与此相对应的,学校工作绩效考核位次较上年退步5名及以上的学校,学校主要负责人当年个人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五)“特别贡献奖”。在学年度工作中表现特别优异、作出突出贡献的学校及书记、校长,经局党工委研究,可直接定为优秀等次。
八、相关要求
(一)各学校、局各职能科室要高度重视学校绩效考核工作,广大教职工要积极参与,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确保学校及书记、校长绩效考核工作阳光操作、优质高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校区)主要负责人当年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1.违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
2.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区以上相关部门查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学校受到区级以上通报批评的;
4.因处置不力引发群体上访或越级上访事件,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5.因管理不力有教职工违法犯罪的;
6.书记、校长群众公认度差,自身形象不佳,民主测评“优秀”得票率低于7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