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571247/2025-00011 | 分 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05-26 |
文 号 | 泰姜溱政发〔2025〕15号 | 时 效 | 有效 |
各村(居)、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2025年溱潼镇乡村公益医疗互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贯彻落实。
附件:2025年溱潼镇乡村公益医疗互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6日
2025年溱潼镇乡村公益医疗互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共同富裕,根据《关于促进农村地区医疗保险健康有序规范发展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51号)、《泰州市有序规范开展乡村公益医疗互助试点项目的实施方案》(泰农〔2025〕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近三年的试点实际,现就2025年我镇乡村公益医疗互助试点项目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5年,全镇25个具有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的涉农村(居)继续全覆盖参与。筹资标准为100元/人˙年,以户为单位,所有成员出资标准按50元/人,村集体、镇财政分别以实际参加的合作经济组织成员数按25元/人进行配套。农村低保、五保、支出困难型家庭、边缘户、困境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筹资,全额由镇财政资金资助。
二、实施方式
乡村医疗互助试点按照 “政府引导、镇村统筹、群众共建、社会参与、平台支撑”的思路,以镇为单位统筹开展。村(居)民以2025年6月30日前户籍人口为基础,以家庭为单位,合作经济组织成员为重点,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参加医疗互助,依托第三方平台提供病种认定、费用核报等专业化服务,对村(居)民生病住院医疗费用自费部分进行公平补助,重点补助大病医疗费用。筛选除渔花池社区、城南社区、城北社区、原湖西社区、原夏北社区外的具有合作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村(居)为实施主体。
三、资金筹措与管理
按照“村(居)民自愿互助一点、村集体扶持一点、镇政府资助一点、社会各界赞助一点”等方式筹措资金。
1、互助费标准为100元/人˙年。
2、几种情形区分:
①户籍在本村,且具有合作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及2019年7月1日零时以后至今,自出生户口一直在本村,父母(法定监护人)中有1人具备合作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群众个人出资50元/人/年,村集体补贴25元/人˙年,镇财政补贴25元/人˙年。其他户籍在,但不具备合作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长期居住在本村,遵循自愿原则,可以纳入专用平台,也可以不纳入专用平台,如果本人自愿纳入专用平台,个人出资100元/人˙年,不享受镇村补贴。
②户籍不在本村的暂住人口不需要统计。
③民政部门2025年6月新认定在册的特殊困难群体,包括:低保、五保、边缘户、支出困难型家庭、困境儿童等,一定要统计上平台,保费由镇财政全额出资。
3、人口信息摸排及平台导入模板制作。以公安数据为准,摸清2025年6月30日前所有的户籍人口。
①比对“合作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信息表”,以户为单位,筛选出具备成员身份的人员名单,再剔除死亡、失踪、空挂户(长期外出不归、婚姻嫁娶、“农转非”等)人员后,按50元/人标准,形成导入模板。户号可以以户籍号,也可以以股权证书编号来区分,也可以自行编号,但一个家庭成员里的人员编号应当一致。
②不具备本村(居)合作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如果本人愿意参加,承诺自费全额缴纳互助费用的,村进行登记,按100元/人标准,进行添加成员到专用模板系统,不愿意的模板不作统计。
③民政部门新认定的困难人群,导入模板应缴金额均填0。
4、资金管理:医疗互助资金专款专账专存,由镇便民服务中心(民政部门)设立慈善分会专户,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管理、封闭运行,分管领导作为审批人。当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滚动使用,在结余总量和群众缴纳总体可控情况下,结余资金可抵算镇村配套资金,纳入资金池继续使用。互助资金收支情况纳入财务公开范围,定期公开接受群众、社会、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检查与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私分乡村医疗互助资金。
四、补助办法
(一)补助条件
1、入院时间:2025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
2、单次住院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居民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金额≥3000元;
②职工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金额≥2500元;
③在实施阶段因各种原因中断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单次住院总费用≥6000元;
(个人支付金额=住院医疗费用-政府医保报销金额)
3、2025年度申请医疗互助报销截止日期2026年9月30日,逾期未申请的不予报销。
(二)补助流程
1、符合医疗互助条件的住院群众,医保报销后。本人或委托他人用手机专用程序拍照上传三项资料(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清单、医保报销单)。
2、专用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负责受理和审核资料、认定病种、确定补助金额,5个工作日内在镇和村专用管理系统生成补助信息,并向申请对象发放短信告知。
3、定期在本单位互助管理系统接收住院群众补助信息,审核后填报互助清单,报镇次月打卡发放。镇、村可在本镇医疗互助管理系统查阅本辖区群众医疗互助情况,并及时公示。
(三)补助标准
乡村医疗互助采取按病种定额补助的办法。病种认定标准由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按照国家医保版CHS-DRG应用版技术标准执行。单次住院最低补助300元,最高补助10万元(对连续参与的人员,从第二年起,补助金额在当年度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20%);个人年度累计最高补助20万元。病种补助定额根据本年度筹资标准和实际参加人员测算确定,参加人员越多、筹资标准越高,则补助标准越高。
(四)不补助的情况
1、非住院治疗。
2、基本医保不报销的其他住院情况
①健康体检、美容、整形等非疾病住院;
②工伤、违法犯罪和第三方全责导致的意外伤害等情形;
③住院治疗的医院尚未列入医院所在地医疗保障部门确定的定点医院的。
3、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医院住院治疗的。
(五)其他
1、乡村医疗互助属于群众自愿性参加的活动,自愿交费参加后,在互助年度内未享受到补助的人员及死亡人员,其交纳的互助费不退回。
2、未参加基本医保或中断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符合补助条件的,可到村委会按手续申请补助。
3、骗取补助的,追回补助,并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2025年5月底前)
认真梳理上一年度本区域范围内医疗保障水平以及乡村医疗互助试点补助等,合理测算今年项目报销能力,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将上年度参加的人员模块导出来。
(二)全面发动阶段(2025年6月1日至6月30日)
1、出台具体的医疗互助实施方案,确定筹资标准、筹资结构和按病种补助方案。(责任部门:镇农村工作办公室)
2、各村(居)广泛宣传,组织召开两委会及村(居)民会议(或代表会议)民主决策,悬挂横幅,张贴《告全体村民书》,以上年度参加人员名单为基础,进行增减完善补充,家庭为单位整理核对户籍人员中具有合作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名单,及时形成模板,导入乡村医疗互助管理平台系统。(责任部门:各村(居))
3、筹集资金。按照“村(居)民自愿互助一点、村集体支持一点、镇政府资助一点、社会各界赞助一点”等方式筹措资金。(责任部门:各村(居)、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
4、组织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通过“线上线下”方式缴纳互助费;民政部门提供新认定的低保、五保、边缘户、支出型困难家庭、困境儿童名单等,由镇财政统一全额支付到专户;慈善分会设立专户,及时收取相关资金,专款专用。截止时间:2025年7月1日零时。(责任部门: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各村(居))
5、镇、村补助支持资金按实缴人员匹配汇缴镇指定账户。(责任部门: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各村(居))
(三)规范补助阶段(2025年7月1日起)
根据实际参加人员数量和资金盘,在专用管理平台上“一键设计”补助方案,第三方开始受理补助申请。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协调联动。乡村医疗互助涉及农村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各村(居)、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合力推进乡村医疗互助试点工作。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也(镇长),副组长:刘海波(党委副书记)、柳秧喜(副镇长),成员:朱秀云(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沈祥星(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孙冬勤(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李东升(农村工作办公室农经负责人)、各村(居)党组织书记、农经联络员。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要加强对乡村医疗互助项目的宣传指导,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守望相助的良好氛围。村(居)干部要积极带头,主动率先参加、示范引领;要动员群众代表和老干部、党团员带头参加,并主动广泛宣传,带动和影响身边群众。
(三)保障经费,规范管理。乡村医疗互助资金由镇统筹,开设专户归集资金,统一监管、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当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滚动使用,可以作为新一年度镇村配套资金。互助资金及其利息用于以下范围:对参加乡村医疗互助、单次住院个人支付费用达到一定额度的人员,按病种进行补助;按实际补助支出的2.5%按季度向接受委托服务的第三方专业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互助资金收支情况纳入镇村财务公开范围,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私分。
(四)强化责任,细化措施。各村要制定和细化推进乡村医疗互助工作的配套措施,鼓励爱心企业、慈善组织、在外能人积极捐赠支持乡村医疗互助。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步骤,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参与率,有序推进乡村医疗互助项目试点开展,使人民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