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56746A/2025-213699 | 分 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泰州市姜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18 |
文 号 | 泰姜建发〔2025〕7号 | 时 效 | 有效 |
机关各科室,系统各单位,集建机制各组、办:
现将《泰州市姜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泰州市姜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8日
泰州市姜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市、区安委会统一部署,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系统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整治”行动(以下简称“大起底、大整治”),坚决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及时整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切实落实《泰州市姜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内容,确保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任务
1.大起底工作。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从点上发现面上问题,把安全生产隐患剖析得深透一些,把问题产生的后果尽量放大一些,把预案措施拟订得细致周到一些,把处理隐患的手段做得扎实一些,健全完善制度机制,确保排查整治成果常态化长效化。同时总结“大起底、大整治”行动隐患整改情况、取得实际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组织相互学习借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2.大整治工作。组织对“大起底、大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紧盯不放、督促整改到底,进一步压实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的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全力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对行动开展不力、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个人,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做到问题隐患不彻底整改不放过、相关责任人不处理到位不放过。
三、重点工作
各科室(单位)要围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全面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若干措施》,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分析研判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情况,对重点企业和项目一家一家“过筛子”,确保排查到边到底、不留死角,以有力举措扎实推进“大起底、大整治”行动实施。
(一)建筑施工领域
1.高处坠落事故风险排查整治方面。开展“防高坠”专项整治,“逐企业、逐项目”排查在建项目高处作业基本防护措施,如“安全帽、安全绳、安全网”配备情况、“四口五临边”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劳保用品配备及正确使用情况,检查在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台账。
2.坍塌事故风险排查整治方面。检查在建项目深基坑(槽)、高支模、脚手架、暗挖等危大工程精准辨识及方案编制、审核、论证、实施、验收情况,检查深基坑(槽)土方开挖及支护情况,严控基坑超挖和边缘堆载过重等不当施工行为,检查深基坑(槽)监测点设置及运行情况、地下水和地表水管控情况、基坑边缘堆载、架体堆载管理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方面。核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登记管理,着力排查“超限期”使用和安全装置缺失等风险隐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塔机和施工升降机等建筑起重设备吊装、安拆、顶升加节等规范使用和运行管理情况,检查建筑起重机械运行期间信号司索工配置情况;检查在建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管理、安全教育交底情况。
4.物体打击事故风险排查整治方面。检查在建项目工人正确使用安全帽等劳保用品情况,检查楼道、洞口、脚手架等高处临边物料堆放管理情况,检查安全通道、防护棚搭设情况,检查塔吊使用是否影响周边公共安全,检查起重机械“十不吊”措施执行情况,全面排查物体打击风险。
5.施工临时用电、消防安全方面。检查电气焊切割人员、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施工临时用电是否符合TN-S接零保护、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和动照分设要求,电路搭接、防雷保护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检查施工现场应急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水池、灭火器、高层建筑随层消防水源管道等消防设施及器材配置情况,检查电动车充电场所、彩钢板房材料使用情况,检查宿舍生活区内吸烟、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情况;检查动火作业方案审批、人员持证、消防设施配备和场地清理等情况,对确属需“边使用、边施工”的,要重点检查作业区域易燃易爆物品清理情况。
6.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治理方面。检查企业作业审批、专项安全培训教育、现场专人负责监护、“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等基本制度落实情况。
7.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方面。检查各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特别是特殊工种和临时进场人员班前岗前安全教育、交底等落实情况。
8.消除小型工程监管盲区。督促各镇街及时将辖区范围内的限额以下及手续不全项目录入泰州市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动态实施项目纳管、安全教育、日常巡查、隐患处置和项目完工“全流程”安全管理;组织对各镇街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相关文件精神等宣贯活动,指导镇街加强对限额以下及手续不全项目的监管,加强危险源辨识、风险分级管控等。
(二)城镇燃气领域
1.开展燃气供应端排查整治。根据《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组织燃气企业对场站设施设备进行一轮全方位自查自纠工作,建立隐患问题动态清零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督促燃气企业健全重大事故隐患常态化自查自改机制,提高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的能力。对排查工作不细致、走过场的企业,一律从严从重进行查处,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2.开展燃气输配端排查整治。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开展老旧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加派人手,加紧工期,今年 6 月底前完成所有老旧燃气管网更新改造任务。同时对燃气管网“带病运行”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回头看”工作,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上报,按照“一患一案”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方式、竣工验收等关键节点。
3.开展燃气用户端排查整治。配合商务、教育、卫健、民政等部门,对餐饮、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培训机构等使用燃气的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一轮大起底排查,推进“瓶、灶、管、阀、气、环境”问题动态清零。鼓励居民用户更换合格的燃气器具,加强对居民用户用气环境的监督检查,常态化整治小区违规用气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类违规用气现象。督促城镇燃气企业对用户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燃气安全档案,制定差异化的入户安检方案,提高入户安检工作质量,联合属地镇街、村(社区)对超期未安检的用户进行“敲门行动”。
(三)既有建筑领域
1.推进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积极引导产权人和使用人采取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方式主动解危,并实施清单管理、动态销号。构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积极推动采用工程措施整治鉴定为 C、D 级的经营性自建房,确保“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经营不带险、带险不经营”。
2.加强汛期房屋安全防范。密切关注汛期大风暴雨雷电冰雹等极端天气,加强对低洼、临河地段以及老旧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运行情况,老旧危房防汛防风措施和应急抢险方案落实情况,必要时应组织人员撤离避险。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村(社区)“两委”发挥前哨和探头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做到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3.强化农村房屋安全管理。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健全完善农房建设管理机制,持续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和自建房安全保障,督促各镇街加强农房特别是用作经营、3 层及以上、人员密集和违规改扩建等重点农房的安全巡查。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的农房,第一时间函告产权人(使用人),严格落实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主体责任,立即采取停止使用、临时封闭、人员撤离等管控措施。
4.推进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严格规范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的设计与施工管理,强化设计审查,确保外墙保温材料从源头上安全。严格材料进场验收,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细化施工过程管理,确保施工作业工位配备足够灭火器材,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强化工程竣工验收监管,确保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建筑材料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齐全完整。
(四)市政公用领域
1.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根据省、市要求,全力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工作,有效提升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做好市政道路设施日常养护安全管理,规范市政道路占用、挖掘等项目建设,从严规范有限空间作业。
2.加强汛期城市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城市防汛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姜堰区住建局防汛工作手册》,加快城市排水防涝项目建设。做好应急队伍、物资准备工作,及时开展防汛应急演练;汛期前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安全检查,对雨水管网进行全面检测疏通;汛期间,加强应急值守,做好指挥调度和积水处置。
3.强化道路塌陷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定期持续开展风险较大的道路脱空和地下管网检测工作,对城区市政管护道路开展一轮全面排查,重点强化学校、医院、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周边市政道路塌陷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市政道路塌陷风险隐患清单,逐项销号处置。对排查发现的较高风险隐患点位立即采取工程措施消除隐患;对可暂时不处理的问题点位持续做好跟踪观测,定期进行复测工作,确保不发生道路塌陷事故。
4.强化桥梁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桥梁定期巡检工作,强化巡检频次,在前期桥梁检测成果的基础上,完善跟踪已排查桥梁隐患清单,持续做好隐患发现情况记录,认真开展桥梁维修工作,提高桥梁管护水平,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5.健全园林绿化安全管理。加强园林绿化行业重点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清单化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安全监管,推动园林绿化工程规范管理。督促园林绿地管理单位加强日常及重大活动期间安全管理,加大园林绿地内游乐、健身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安全检查,禁止带病运行。
(五)消防领域
1.推进高层建筑消防隐患全链条整治。根据上级治理工作方案和《姜堰区高层建筑消防隐患“一件事”全链条治理实施方案》,进行全方位排查梳理,构建详尽的高层建筑消防隐患台账,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高层建筑形成“一栋一册”的消防资料,重点攻坚消火栓系统故障、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失灵、管道井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楼梯间堆放杂物、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等突出问题,采用“清单制+闭环管理”模式推进整改。畅通手续查询路径,针对部分老旧高层建筑存在的审验文书遗失、查询路径不明等问题,联系协调城建档案馆与消防救援局为排查员调取原始资料。通过精准有效的策略,稳步化解相关问题,确保所有隐患整改工作形成闭环。
2.推进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专项排查整治。全面排查从住宅楼内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楼道等公共区域充电等违规行为,鼓励和支持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满足居民安全充电需求。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隐患清单,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飞线充电、上楼充电等违法行为,要立即制止,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通过张贴公告、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业主微信群、小喇叭、播放电子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知识,提高居民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