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568183/2025-00004 | 分 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泰州市姜堰区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5-01-26 |
文 号 | 泰姜交〔2025]2号 | 时 效 | 有效 |
一大队三中心、各职能科室:
《关于印发2025年度泰州市姜堰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已经研究决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泰州市姜堰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26日
2025年度泰州市姜堰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领域执法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执法理念,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深化“一体化+智慧执法+信用监管”交通综合执法新模式,为确保我区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制定依据
依据《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领域行政检查工作规范》和道路、水路、交通工程三个《行政执法检查业务履职标准》,以及省交通执法局《关于切实加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遵循依法监管、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分级分类、科学高效、信用约束原则,结合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三、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姜堰区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严格履行行业安全执法职责,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差异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有效遏制我区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促进我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四、监管执法力量
(一)执法人员
执法大队共有在编在岗行政执法人员31人,本计划涉及相应执法单元行政执法人员29人,其中,29人全年在岗。具体人员构成如下:
部门 | 人数 | 主要执法职责 | 备注 |
综合科 | 2 | 执法车辆、设施装备以及服装的管理工作 | |
执法监督科 (违章处理中心) | 3 | 负责案件违章处理,重大案件法制审核 | |
安全应急科 | 1 | 负责协调、参与交通运输执法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 |
交通工程执法中队 | 1 | 全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执法;环保监督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交通建设市场执法监管 | |
道路执法一中队 | 3 | 辖区道路运政 | |
道路执法二中队 | 3 | 辖区道路运政 | |
治超执法中队 | 3 | 治超执法、公路路政 | |
船检船务中队 | 6 | 辖区船公司安全监管 | |
港口执法中队 | 2 | 全区港口执法及安全环保监管 | |
水上执法一中队 | 2 | 辖区水上执法及安全监管 | |
水上执法二中队 | 3 | 辖区水上执法及安全监管 | |
合计 | 29 |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预计
1.法定工作日:
2025年法定工作日:365日-52周×2日/周-13天法定节假日=248日。
总法定工作日:248×29人=7192日·人。
2.非执法工作日: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等。
全年在岗人员:29人×0.5日/周×52周=754日·人。
(2)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事假等。
法定年休假:5日×5人+10日×7人+15日×17人=350日·人。
(注: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人员5人;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人员7人;已满20年的人员17人)
病、事假:29人×5日=145日·人。
3.执法工作日:
执法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7192-754-350-145=5943日·人。
4.执法工作日配置
根据各执法单元的实际情况,执法大队具体执法工作日配置如下:
部门 | 执法人数 | 年总执法工作日(日*人) |
综合科 | 2 | 409 |
执法监督科(交通运输违章处理中心) | 3 | 611 |
安全应急科 | 1 | 212 |
交通工程中队 | 1 | 207 |
道路一中队 | 3 | 616 |
道路二中队 | 3 | 626 |
治超中队 | 3 | 616 |
船检船务中队 | 6 | 1227 |
港口中队 | 2 | 404 |
水上执法一中队 | 2 | 404 |
水上执法二中队 | 3 | 611 |
(三)执法装备配备
主要执法装备配备情况如下:
1.车、船配备情况
共配备行政执法车辆10辆,执法艇7艘。
2.其他装备配备情况
移动执法终端29台、执法记录仪29台、5G布控球2台、车载5G视频云台2台、车载电子抓拍设备2台、船载5G视频云台2台、执法专用无人机2架、便携式称重仪1套、柴油硫含量快速检测仪1台。
五、检查安排
经梳理,我区目前共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事项28类,包括道路执法14类、水上执法11类、交通工程建设执法3类,其中11类检查须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清单和具体检查安排详见《泰州市姜堰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清单》(附件1)和《2025年度道路运输领域/水上交通领域/交通建设工程领域执法检查计划表》(附件2)。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执法检查各项制度
要严格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领域行政检查工作规范》和道路、水路、交通工程三个《行政执法检查业务履职标准》等文件要求开展执法检查,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部、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做到规范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二)强化全年执法检查计划落实
1.要对大队年度计划进一步分解细化,通过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系统(“守护2.0”)合理制定本执法单元年度、月度、专项等执法计划;并按计划制定检查任务,明确执法检查项目、检查内容等;执法人员通过手持执法终端执行执法任务,执法工时由系统自动采集计算。
2.应对自己管辖的检查对象按工作需要动态调整企业名录、航道、公路等基础数据库,及时调整重点检查对象库;原计划检查事项、检查对象和数量发生变化需调整计划的,应由大队分管负责人确认,并将调整事项和原因记录在“守护2.0”中。
3.上级部门部署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或其他专项执法检查的,执法大队应当实现与月度执法检查计划的有效衔接,当期日常执法检查应当涵盖专项检查的内容;加强综合执法部门与行业管理部门的衔接,积极推行“综合查一次”。
(三)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要求
1.“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的承办中队应牵头做好所管辖监管事项的管理与安排,指导相关执法人员按要求执行执法检查任务,任务完成后要及时归档。
2.“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事项的承办中队应当依据《江苏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第一版)》等文件要求组织或配合其他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
3.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执法检查的,应当于检查之日起10日内在“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完成检查结果回填,“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任务应于当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
(四)强化执法检查闭环管理
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情节轻重分别采取责令整改、违法记分、立案调查、抄告管理部门等闭环管理措施;发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需要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
(五)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措施
要规范适用省、市及市局发布的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三张清单”,推行柔性执法、说理式执法,不断优化行业营商环境。
(六)落实信用监管工作
落实《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营造守信激励、失信约束的良好营商环境,对管辖范围内的经营者按照市交通局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及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差异化监管。
(七)强化执法业务监督
执法大队应及时了解计划执行进度,按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业务监督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执法计划的实施、执法制度的落实、执法系统的使用等情况开展执法业务监督。
附件:1.泰州市姜堰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清单(2025版)
2.2025年度道路运输领域/水上交通领域/交通建设工程领域执法检查计划表
附件1
泰州市姜堰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清单(2025版)
一、道路执法(14类)
★01道路客运经营者检查
★02客运站经营者检查
★03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经营者检查
★04巡游出租车客运经营者检查
★05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及站场经营者检查
06道路危险货物(含放射性)运输经营者检查
★07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检查
★08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检查
09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检查
★10从事汽车租赁、货运代理、货运信息服务经营者检查
★11网络货运平台经营者检查
12道路运输路检路查
13公路执法巡查
14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检查
二、水上执法(11类)
★15水路运输经营者检查
16水上游览活动经营者检查
★17普通货物、客运、集装箱港口经营人检查
18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检查
19内河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现场监督检查
20内河船舶防污染现场监督检查
21内河船载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
22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检查
23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现场检查
24通航环境与秩序巡查
25水上交通检查
三、交通工程建设执法(3类)
26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
27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执法检查
28交通工程安全监管执法检查
(注:★事项,应当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行政检查。)
附件2
2025年度 道路运输领域 执法检查计划表
序号 | 事项 名称 | 监督检查类型(重点/一般) | 检查对象 | 检查数量/ | 检查方式 | 检查 频次 | 平均检查 | 执法单元人数 | 执法检查时间安排 | 主要检查内容 | 责任部门 | 备注 |
1 | 道路客运经营者检查 | 重点检查 | 重点监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低、风险评估等级高的经营者) | 重点监管道路客运经营者0家 | 人员随机、对象全覆盖;现场检查 | / | / | / | / | 道路客运经营者检查业务履职标准及其他事项检查(经营资质、人员管理、车辆技术管理、动态监控、经营行为、安全生产),从事旅游的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 道路执法一中队、道路执法二中队按照各自辖区划分 | |
重点监管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 | 其他道路客运经营者1家 |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场检查 | 1次/年 | 1天 | 2人 | 全年 | 道路客运经营者检查业务履职标准(经营资质、人员管理、车辆技术管理、动态监控、经营行为、安全生产),被列入守信激励主体名单的企业,可以仅检查与安全和污染防治相关的内容 |
序号 | 事项 名称 | 监督检查类型(重点/一般) | 检查对象 | 检查数量/ | 检查方式 | 检查 频次 | 平均检查 | 执法单元人数 | 执法检查时间安排 | 主要检查内容 | 责任部门 | 备注 |
2 | 客运站经营者 | 重点检查 | 重点监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低、风险评估等级高的经营者) | 重点监管客运站经营者0家 | 人员随机、对象全覆盖;现场检查 | / | / | / | / | 客运站经营者检查业务履职标准(经营资质、经营行为、安全生产) | 道路执法一中队、道路执法二中队按照各自辖区划分 | |
重点监管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 | 其他客运站经营者5家 |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场检查 | 1次/年 | 1天 | 2人 | 全年 | 客运站经营者检查业务履职标准(经营资质、经营行为、安全生产),被列入守信激励主体名单的企业,可以仅检查与安全和污染防治相关的内容 |
序号 | 事项 名称 | 监督检查类型(重点/一般) | 检查对象 | 检查数量/ | 检查方式 | 检查 频次 | 平均检查 | 执法单元人数 | 执法检查时间安排 | 主要检查内容 | 责任部门 | 备注 |
3 | 城市公共汽车经营者检查 | 重点检查 | 重点监管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服务质量评价低的、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投诉举报较为严重等情形的经营者) | 重点监管城市公共汽车经营者0家 | 人员随机、对象全覆盖;现场检查 | / | / | / | / | 城市公共汽车经营者检查业务履职标准(经营资质、人员资质、运营服务、安全生产) | 道路执法一中队、道路执法二中队按照各自辖区划分 | |
重点监管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 | 其他城市公共汽车运营经营者1家 |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场检查 | 1次/年 | 1天 | 2人 | 全年 | 城市公共汽车经营者检查业务履职标准(经营资质、人员资质、运营服务、安全生产),被列入守信激励主体名单的企业,可以仅检查与安全和污染防治相关的内容 |
序号 | 事项 名称 | 监督检查类型(重点/一般) | 检查对象 | 检查数量/ | 检查方式 | 检查 频次 | 平均检查 | 执法单元人数 | 执法检查时间安排 | 主要检查内容 | 责任部门 | 备注 |
4 | 巡游出租车客运经营者检查 | 重点检查 | 重点监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低、风险评估等级高的经营者) | 重点监管巡游车客运经营者0家 | 人员随机、对象全覆盖;现场检查 | / | / | / | / | 巡游车客运经营者检查业务履职标准(经营资质、人员资质、运营服务、安全生产) | 道路执法一中队、道路执法二中队按照各自辖区划分 | |
一般检查 | 重点监管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 | 其他巡游车客运经营者3家,100%覆盖 |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场检查 | 1次/年 | 1天 | 2人 | 全年 | 巡游车客运经营者检查业务履职标准(经营资质、人员资质、运营服务、安全生产),被列入守信激励主体名单的企业,可以仅检查与安全和污染防治相关的内容 |
序号 | 事项名 称 | 监督检查类型(重点/一般) | 检查对象 | 检查数量/比例 | 检查方式 | 检查 频次 | 平均检查 | 执法单元人数 | 执法检查时间安排 | 主要检查内容 | 责任部门 | 备注 |
5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及站场经营者检查 | 重点 检查 | 重点监管企业(被通报发生同责以上交通运输亡人事故的、近3个月被省市通报列入高频超限的、有车辆被通报为“百吨王”的、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以及主要负责人被市级以上约谈的经营者) | 重点监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经营者0家 | 人员随机、对象全覆盖;现场检查 | / | / | / | /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经营者检查业务履职标准(经营资质、车辆管理、运营服务、设施设备、动态监控、安全生产),重载货运车辆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 道路执法一中队、道路执法二中队按照各自辖区划分 | |
一般 检查 | 其他拥有5辆以上(含5辆,不含挂车)营运车辆的普货企业 | 共133家,年抽查比例5%,年检查7家 |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场检查 | 1次/年 | 半天 | 2人 | 全年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经营者检查业务履职标准(经营资质、车辆管理、运营服务、设施设备、动态监控、安全生产),被列入守信激励主体名单的企业,可以仅检查与安全和污染防治相关的内容。重载货运车辆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 ||||
其他拥有5辆以下(不含5辆,不含挂车)营运车辆的普货企业 | 共2485家,年抽查比例1%,年检查25家 |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场检查 | 1次/年 | 半天 | 2人 | 全年 | ||||||
货运场站 | 共2家,年抽查比例100%,年检查2家 |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场检查 | 1次/年 | 半天 | 2人 | 全年 |
序号 | 事项 名称 | 监督检查类型(重点/一般) | 检查对象 | 检查数量/比例 | 检查方式 | 检查 频次 | 平均检查 | 执法单元人数 | 执法检查时间安排 | 主要检查内容 | 责任部门 | 备注 |
6 | 道路危险货物(含放射性)运输经营者检查 | 重点检查 | 重点监管企业(发生同责以上交通运输亡人事故的、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以及主要负责人被市级以上约谈的经营者) | 重点监管道路危险货物(含放射性)运输经营者0家 | 人员随机、对象全覆盖;现场检查 | / | / | / | / | 道路危险货物(含放射性)运输经营者检查业务履职标准(经营资质、运输管理、车辆管理、动态监控、安全生产及放射性物品运输许可资质),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 道路执法一中队、道路执法二中队按照各自辖区划分 | |
重点监管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 | 其他道路危险货物(放射性物品)运输经营者8家 | 人员随机、对象全覆盖;现场检查 | 1次/年 | 1天 | 2人 | 全年 | 道路危险货物(含放射性)运输经营者检查业务履职标准(经营资质、运输管理、车辆管理、动态监控、安全生产及放射性物品运输许可资质),被列入守信激励主体名单的企业,可以仅检查与安全和污染防治相关的内容 |
序号 | 事项名称 | 监督检查类型 | 检查对象 | 检查数量/ | 检查方式 | 检查 频次 | 平均检查 | 执法单元人数 | 执法检查时间安排 | 主要检查内容 | 责任部门 | 备注 | |||||||||||||||
7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检查 | 重点 检查 | 重点监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低、风险评估等级高的培训机构) | 重点监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0家 | 人员随机、对象全覆盖;现场检查 | / | / | / | /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检查业务履职标准(经营资质、制度规程、教育培训、设施设备、安全生产) | 道路执法一中队、道路执法二中队按照各自辖区划分 | ||||||||||||||||
一般 检查 | 管辖范围内其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 其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6家,100%覆盖 |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场检查 | 1次/年 | 1天 | 2人 | 全年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检查业务履职标准(经营资质、制度规程、教育培训、设施设备、安全生产),被列入守信激励主体名单的企业,可以仅检查与安全和污染防治相关的内容 | |||||||||||||||||||
8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检查 | 重点 检查 | 重点监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低、风险评估等级高的经营者) | 重点监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0家 | 人员随机、对象全覆盖;现场检查 | / | / | / | /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检查业务履职标准(经营资质、制度规程、安全生产) | 道路执法一中队、道路执法二中队按照各自辖区划分 | ||||||||||||||||
一般 检查 | 管辖范围内所有机动车维修经营者 | 一类机动车维修经营者16家,年抽查比例15%,年检查3家 |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场检查 | 1次/年 | 1天 | 2人 | 全年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检查业务履职标准(经营资质、制度规程、安全生产),被列入守信激励主体名单的企业,可以仅检查与安全和污染防治相关的内容 | |||||||||||||||||||
二类机动车维修经营者22家,年抽查比例10%,年检查3家 | |||||||||||||||||||||||||||
三类机动车维修经营者2家,年抽查比例100%,年检查2家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监督检查类型(重点/一般) | 检查对象 | 检查数量/ | 检查方式 | 检查 频次 | 平均检查 | 执法单元人数 | 执法检查时间安排 | 主要检查内容 | 责任 部门 | 备注 | |||||||||||||||
9 |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检查 | 一般 检查 | 管辖范围内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6家,100%覆盖 | 人员随机、对象全覆盖;现场检查 | 1次/年 | 1天 | 2人 | 全年 |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检查业务履职标准 | 道路执法一中队、道路执法二中队按照各自辖区划分 | ||||||||||||||||
10 | 从事汽车租赁、货运代理、货运信息服务经营者检查 | 重点 检查 | 重点监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低、风险评估等级高的经营者) | 重点监管汽车租赁、货运代理、货运信息服务经营者0家 | 人员随机、对象全覆盖;现场检查 | / | / | / | / | 从事汽车租赁、货运代理、货运信息服务经营者检查业务履职标准(经营资质、运营服务、安全生产) | 道路执法一中队、道路执法二中队按照各自辖区划分 | ||||||||||||||||
一般 检查 | 管辖范围内其他从事汽车租赁、货运代理、货运信息服务经营者 | 其他汽车租赁经营者7家,年抽查比例20%,年检查2家 |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场检查 | 1次/年 | 1天 | 2人 | 全年 | 从事汽车租赁、货运代理、货运信息服务经营者检查业务履职标准(经营资质、运营服务、安全生产),被列入守信激励主体名单的企业,可以仅检查与安全和污染防治相关的内容 | |||||||||||||||||||
11 | 网络货运平台经营者检查 | 重点 检查 | 重点监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低、风险评估等级高的经营者) | 重点监管网络货运平台经营者0家 | 人员随机、对象全覆盖;现场检查 | / | / | / | / | 网络货运平台经营者检查业务履职标准(经营资质、运营服务、安全生产) | 道路执法一中队、道路执法二中队按照各自辖区划分 | ||||||||||||||||
一般 检查 | 管辖范围内其他网络货运平台经营者 | 其他网络货运平台经营者1家,100%覆盖 |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场检查 | 1次/年 | 1天 | 2人 | 全年 | 网络货运平台经营者检查业务履职标准(经营资质、运营服务、安全生产),可以仅检查与安全和污染防治相关的内容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监督检查类型 | 检查对象 | 检查数量/ | 检查方式 | 检查 频次 | 平均检查 | 执法单元人数 | 执法检查时间安排 | 主要检查内容 | 责任部门 | 备注 | |||||||||||||||
12 | 道路运输路检路查 | 道路运输路检路查 | 一般 检查 | 包车客运(含非定线旅游客运)、班车客运(含定制客运、定线旅游客运)、普通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含放射性)、出租汽车、教练车、网约车、顺风车等车辆 | 按上年/月联合行动查处车辆情况进行动态预测(区域、车辆数等) | 联合检查;现场检查;专项整治 | 对汽车站、火车站及周边、城区各重点路段、各乡镇重点路段等区域,每周随机选取点位开展不少于1次路查。联合高速交通执法、交警部门按照高速执法机构联合规定的要求开展“高地联动”联合执法行动。 | 1小时 | 人数不定 | 全年 | 道路运输路检路查履职标准。“两客一危一重货”车辆为重点检查内容 | 道路执法一中队、道路执法二中队 |
序号 | 事项名称 | 监督检查类型(重点/一般) | 检查对象 | 检查数量/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 | 平均检查 | 执法单元人数 | 执法检查时间安排 | 主要检查内容 | 责任 部门 | 备注 | |
12 | 道路运输路检路查 | 公路超限检测站路检路查 | 一般检查 | 固定治超点超限车辆 | 姜堰超限检测站(具体点位:G328 232k+400) | 联合检查;现场检查 | 交通、公安联合路面执法监督检查计划,运用超限检测站预检系统,对超限货运车辆实施“逢车必检” | 全天 | 2人 | 日常工作时间 | 道路运输路检路查履职标准,按照综合执法规范要求,执行“一车到底”执法标准 | 治超执法中队 | |
固定治超点大件运输车辆 | 全天 | 2人 | 日常工作时间 | 按规定检查其许可证、路线、时间、总质量、三类件以上的护送方案等内容对于依法需要护送的大件运输车辆,查验道路运输经营者是否达到护送方案的要求 | |||||||||
公路流动治超路检路查 | 一般检查 | 流动超限车辆(含治超联网系统研判的重点车辆)、大件运输车辆 | 姜堰区1、根据辖区内公路货车动态监测系统数据及超限超载车辆行驶规律,动态调整布局安排 2、覆盖管辖区域内所有货车动态监测设施 | 联合检查;现场检查 | 交通、公安流动联合执法工作计划;每月4次,覆盖全区普通干线公路流动检查 | 0.5天 | 2人 | 日常工作时间 | 1.将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引导至超限检测站点后,统一按照驻站联合执法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进行检测和处理 2.对“百吨王”车辆、超限100%车辆,超限50%以上累计3次和超限30%以上累计5次以上车辆,进行实时调查处置 | 治超执法中队 |
序号 | 事项名称 | 监督检查类型(重点/一般) | 检查对象 | 检查数量/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 | 平均检查 | 执法单元人数 | 执法检查时间安排 | 主要检查内容 | 责任部门 | 备注 |
13 | 公路执法巡查 | 一般检查 | 姜堰区 县道 | 姜堰区:县道242.7公里(18条县道) | 日常巡查检查;现场检查 | 县道公路每月不少于1次全覆盖巡查 | 0.5天 | 2人 | 日常工作时间 | 公路执法巡查履职标准(侵害或者损坏公路、公路用地路产、路权的情形;公路安全保护范围内影响公路基础设施安全的情形) | 治超执法中队 | |
14 | 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检查 | 一般检查 | 重点货运源头单位 | 重点货运源头单位16家,100%覆盖 | 日常检查;现场检查 | 2次/月 | 0.5天 | 2人 | 全年 | 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领域行政检查工作规范 | 治超执法中队 |
2025年度 水上交通领域 执法检查计划表
序号 | 事项名称 | 监督检查类型(重点/一般) | 检查对象 | 检查数量/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 | 平均检查时间 | 执法单元人数 | 执法检查时间安排 | 主要检查内容 | 责任部门 | 备注 |
15 | 水路运输经营者检查 | 重点检查 | 危货、客运水路运输经营者 | 管辖区域内危货水路运输经营者5家 | 人员随机、对象全覆盖;现场检查 | 2次/年(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每年增加1次检查) | 0.5天 | 2人 | 6月前完成一次全覆盖;10月前完成一次全覆盖 | 水路运输经营者检查业务履职标准(经营管理、安全管理),经营四类重点船舶“客船、危险品船、砂石船和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船”的重点检查企业 | 船检船务中队 | |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普货水路运输经营者 | 重点监管普货水路运输经营者0家 | 人员随机、对象全覆盖;现场检查 | 定期检查2次/年 | / | / | / | ||||||
一般检查 | 其他普货水路运输经营者 | 管辖区域内普货水路运输经营者39家 |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场检查 | 定期检查1次/年 | 0.5天 | 2人 | 11月30日前完成全覆盖 | 水路运输经营者检查业务履职标准(经营管理、安全管理) | ||||
16 | 水上游览活动经营者检查 | 重点检查 | 经备案的非通航水域水上游览活动经营者 | 管辖区域内非通航水域水上游览活动经营者1家 | 日常检查;现场检查 | 1次/半年 | 0.5天 | 2人 | 重要节假日前 | 水上游览活动经营者检查业务履职标准(船舶船员管理) | 船检船务中队 |
序号 | 事项名称 | 监督检查类型(重点/一般) | 检查对象 | 检查数量/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 | 平均检查时间 | 执法单元人数 | 执法检查时间安排 | 主要检查内容 | 责任部门 | 备注 |
17 | 普通货物、客运、集装箱港口经营人检查 | 重点检查 | 重点监管年吞吐量100万吨以下的普货码头 | 重点监管年吞吐量100万吨以下的普货码头0家 | 人员随机、对象全覆盖;现场检查 | 每年至少开展2次全面检查;专项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开展 | / | / | / | 普通货物、集装箱港口经营人检查履职标准普通货物、客运、集装箱港口经营人检查业务履职标准(资质条件、设备设施、教育培训、作业管理、污染防治、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应急管理) | 港口执法中队 | |
一般检查 | 其他年吞吐量100万吨以下的普货码头 | 依照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数量/比例执行,年吞吐量100万吨以下的普货码头94家 |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场检查 | 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检查;专项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开展 | 0.5天 | 2人 | 全年 | |||||
重点检查 | 重点监管集装箱码头(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上一年度发生安全、防污染事故的企业)、客运码头 | 重点监管集装箱码头0家 | 人员随机、对象全覆盖;现场检查 | 每年至少检查5次;专项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开展 | / | / | / | |||||
一般检查 | 其他集装箱码头 | 依照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数量/比例执行,管辖区域内其他集装箱码头1家 |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场检查 | 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专项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开展 | 0.5天 | 2人 | 1-3月第一次 |
序号 | 事项名称 | 监督检查类型(重点/一般) | 检查对象 | 检查数量/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 | 平均检查时间 | 执法单元人数 | 执法检查时间安排 | 主要检查内容 | 责任部门 | 备注 |
18 |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检查 | 重点 检查 | 火灾危险性为甲类的石油产品和液体化工产品、重大危险源级别为一级、年危险货物吞吐量(储存量)在50万吨以上企业,上一年度发生一般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 | 重点监管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2家 | 人员随机、对象全覆盖;现场检查 | 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全面检查(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上一年度发生安全、防污染事故的企业,每年度增加1次检查);专项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开展 | 0.5天 | 2人 | 1-3月第一次 |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检查业务履职标准(资质条件、生产保障、教育培训、作业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应急管理),港口危险货物装卸仓储为重点检查内容 | 港口执法中队 | |
重点 检查 | 火灾危险性为乙类的石油产品和液体化工产品、重大危险源级别为二级或三级、年危险货物吞吐量(储存量)在50万吨以下且泊位等级在万吨以上企业 | 重点监管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0家 | 人员随机、对象全覆盖;现场检查 | 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检查(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上一年度发生安全、防污染事故的企业,每年度增加1次检查);专项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开展 | / | / | / | |||||
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的石油产品和液体化工产品、泊位等级在万吨以下企业 | 其他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0家 | 人员随机、对象全覆盖;现场检查 | 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检查(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上一年度发生安全、防污染事故的企业,每年度增加1次检查);专项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开展 | / | / |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监督检查类型(重点/一般) | 检查对象 | 检查数量/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 | 平均检查时间 | 执法单元人数 | 执法检查时间安排 | 主要检查内容 | 责任部门 | 备注 |
19 | 内河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现场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 | 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 | 管辖区域内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1家 | 日常巡查检查;现场检查 | 至少每半年检查1次 | 30分钟 | 2人 | 1-6月第一次 | 内河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现场监督检查业务履职标准(防污设施、接收证明) | 港口执法中队 | |
20 | 内河船舶 防污染现场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 | 船舶 | 管辖区域内船舶(按照省局、泰州支队统一下发指标) | 日常巡查检查;现场检查 | 船舶在港或停泊期间进行检查 | 20分钟 | 2人 | 全年 | 内河船舶防污染现场监督检查业务履职标准(防污设施、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船舶作业污染防治) | 水上执法一中队、水上执法二中队 | |
21 | 内河船载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 | 危险货物运输船舶 | 管辖区域,危货港口内危险货物运输船舶(按照省局、泰州支队统一下发指标) | 日常巡查检查;现场检查 | 船舶在港或停泊期间进行检查 | 20分钟 | 2人 | 全年 | 内河船载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业务履职标准(船员适任、船舶适航、货物适装、航行与作业、应急预案及物资配备) | 水上执法一中队、水上执法二中队 |
序号 | 事项名称 | 监督检查类型(重点/一般) | 检查对象 | 检查数量/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 | 平均检查时间 | 执法单元人数 | 执法检查时间安排 | 主要检查内容 | 责任部门 | 备注 |
22 | 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检查 | 重点检查 | 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 | 管辖区域内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1家,100%覆盖 | 日常巡查检查;现场检查 | 1次/半年 | 2小时 | 2人 | 全年 | 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检查业务履职标准,通航建筑物运行安全为重点内容 | 水上执法二中队 | 姜堰 套闸 |
23 | 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现场检查 | 一般检查 | 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时限在半年以内的单位 | 管辖区域内水上水下活动时限在半年以内的单位 | 日常巡查检查;现场检查 | 2次 | 30分钟 | 2人 | 全年 | 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现场检查业务履职标准(许可情况、作业活动、现场管理) | 水上执法一中队 | 水上水下作业活动不好提前预估,需施工单位申请许可,结合许可进行现场监管 |
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时限超过半年的单位 | 管辖区域内水上水下活动时限超过半年的单位 | 日常巡查检查;现场检查 | 1次/半年 | 30分钟 | 2人 | 全年 |
序号 | 事项名称 | 监督检查类型(重点/一般) | 检查对象 | 检查数量/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 | 平均检查时间 | 执法单元人数 | 执法检查时间安排 | 主要检查内容 | 责任部门 | 备注 | |
24 | 通航环境与 | 一般检查 | 三级航道 | 1、泰东河(姜堰东台交界处-恒源建材码头(不含))2、新通扬运河(姜堰海安交界处-新徐庄桥) | 日常巡查检查;现场检查 | 每日1次 | 依里程 确定 | 2人 | 全年 | 通航环境与秩序巡查业务履职标准(通航环境保护、装卸作业秩序、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秩序、船舶航行、停泊、作业秩序、其他),通航建筑物运行安全为重点内容 | 水上执法一中队、水上执法二中队按各自辖区划分 | ||
六级以下航道 | 管辖区域内六级以下航道航段 | 日常巡查检查;现场检查 | 每月1次 | 依里程 确定 | 2人 | 全年 | |||||||
25 | 水上交通检查 | 一般检查 | 船舶 | 管辖区域内的船舶 | 日常巡查检查;现场检查 | 船舶在港作业或停泊期间进行检查,并对进出港报告进行核查 | 1—8小时 | 2人 | 全年 | 水上交通检查业务履职标准(船舶现场监督、船舶安全),四类重点船舶为重点检查内容 | 水上执法一中队、水上执法二中队 |
2025年度 交通建设工程领域 执法检查计划表
序号 | 事项 名称 | 监督检查类型(重点/一般) | 检查对象(范围) | 检查数量/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 | 平均检查时间 | 执法单元人数 | 执法检查时间安排 | 主要检查内容 | 责任部门 | 备注 | |||
26 | 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 | 重点检查 | 受监 项目 | 管辖区域内的受监项目100%覆盖 | 现场检查 | 备案核查1次/项目;综合督查1次/项目;专项督查1~2次/ 项目;(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每年增加1次检查) | 1天 | 2人 | 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而定 | 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业务履职标准 1、申请资料符合性审查; 2、原材料检测; 3、工程实体质量检查; 4、施工工艺及外观检查; 5、质量保证体系检查; 6、内业资料及工地实验室检查。 | 交通工程 | ||||
27 | 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执法检查 | 重点检查 | 受监 项目 | 管辖区域内的受监项目100%覆盖 | 现场检查 | 专项督查一年一个项目至少1次(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每年增加1次检查) | 1天 | 2人 | 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而定 | 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执法检查履职标准 1.建设市场方面:项目参建单位的基本建设程序、承接资质、合同履约、变更管理以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2.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及工程款支付情况,政府投资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欠薪清零情况,其他项目欠薪及处理情况及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 交通工程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监督检查类型(重点/一般) | 检查对象(范围) | 检查数量/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 | 平均检查时间 | 执法单元人数 | 执法检查时间安排 | 主要检查内容 | 责任部门 | 备注 | |||
28 | 交通工程安全监管执法检查 | 重点检查 | 受监 项目 | 管辖区域内的受监项目100%覆盖 | 现场检查 | 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1次/项目;专项督查结合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及项目具体情况开展;项目抽查1~2次/年;飞行检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开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每年增加1次检查) | 1天 | 2人 | 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而定 | 交通工程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履职标准 1.从业单位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落实情况。 3.施工单位在施工场地布置、现场安全防护、施工工艺操作、施工安全管理活动记录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情况。 | 交通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