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1853937/2025-00009 分 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8-27
文 号 泰姜市场监管〔2025〕26号 时 效 有效
关于做好2025年秋学期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08-27 18:02 浏览次数:

各市场监管分局,各中小学、幼儿园,各民办教育机构:

为切实加强2025年秋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根据“校园餐”专项整治和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区市场监管局与区教育局决定联合开展秋学期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5年9月1日—10月17日。

二、检查范围

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重点加强对农村、偏远地区的中小学、民办幼儿园、非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的检查。

三、检查重点

1.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学校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和责任制度,认真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加工操作等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各市场监管分局督促指导学校食堂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推动场所环境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大宗食材采购、人员有效管理、食品安全制度落实、食品留样等关键环节更加规范。

2.招标采购规范。对食材供应商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不符合情形停止其供应资格。各学校需严格执行食品及原料进货查验制度,按要求索取进货查验证明文件,确保货、票相符。根据学生人数及实际在校时间,估算好食材用量,准确填报食材采购数量。在招标采购平台发布本地市场常见的当季食材,不得使用反季节或本地市场上没有或罕见的食材。不得随意更改食材品种和用量,确需改变用量的,增减不得超过5%,并在实际供货前与中标供应商进行沟通。

3.过程控制规范。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开展全项目、全流程检查,重点关注“三防”设施是否完善、餐饮具清洗消毒是否到位、绞肉机是否严格清洗消毒。各学校、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做到许可信息主动公示,张贴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或监管码,原料控制、加工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场所设施清洁、食材贮存管理、食品留样等操作符合规范要求。在醒目位置公示学生餐的带量食谱,根据当地学生营养状况和饮食习惯,保证各类食物的供应量符合《学生餐营养指南》要求,做到营养均衡。

4.校外配餐安全。严格落实《泰州市姜堰区中小学校外供餐管理制度》,完善本校校外供餐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校外供餐管理人员,负责校外供餐的管理工作,加强对供餐单位的安全监督。学校组织师生代表和家长志愿者组成验收组,随机抽查食品质量、温度、配送时效、食品留样等,并在阳光平台进行评价。

5.各项指标明确。被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监督抽考率和合格率100%,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实施率100%,五常、6T等食品安全管理实施率100%,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覆盖率100%,采用集中供餐方式的学校100%落实“一码清”工作要求。学校食堂检查情况100%录入江苏省食品经营安全智慧监管系统。设立宣传阵地,张贴或摆放食品安全、营养健康、反食品浪费等资料,加大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开展。要深刻把握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特殊重要性,持续提升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担当,将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摆在关键位置,制定检查计划,细化工作目标与任务,确保检查全面细致、隐患深入排查、问题彻底整改。

2.压实责任,强化主体自觉。指导各学校食堂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泰州市姜堰区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与管理规范,完善管理体系,加强自查自纠,系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基础设施不达标、需升级改造的,应建立台账清单,加快推进整改落实。

3.协同推进,统筹重点任务。将秋学期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与“校园餐”专项监督、“AI+明厨亮灶”建设推进以及“五常”管理模式实施等工作有机整合,协同开展,全面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区市场监管局与区教育局将组织联合检查,随机抽取部分学校食堂,以“四不两直”方式实施检查。


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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