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57140/2025-212316 分 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泰州市姜堰区顾高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3-17
文 号 泰姜顾政发〔2025〕2号 时 效 180天
关于印发《顾高镇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泰州市姜堰区顾高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5-03-17 16:10 浏览次数:

各村、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市安委办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整治”的通知》和区委常委会会议要求,为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从严从紧、抓细抓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从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整治”行动,现将《顾高镇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州市姜堰区顾高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7日


顾高镇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近期安全生产事故频发,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依据泰州市安委办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本顾高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整治”工作方案,旨在全面排查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坚持“小切口、抓关键”原则,从严、从紧、从细、从实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通过全方位、深层次的排查整治,精准识别并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坚决守住安全底线,为顾高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环境。

二、工作目标

自方案实施之日起至6月底,对全镇危险化学品、“厂中厂”、粉尘涉爆、建设工程、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新业态新领域进行地毯式排查。全面梳理并建立详实的风险隐患台账,实现重大隐患清零,一般隐患整改率100%,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危险化学品领域

责任主体: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便民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农村工作办公室等相关部门配合。

排查重点:对全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企业(单位、场所)展开逐一排查。着重检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包括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安全培训的开展频次与效果等;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如储存设施的合规性、防火防爆措施的有效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涵盖作业人员的操作规范、应急救援设备的配备与可用性;试验项目安全管理,确保试验流程符合安全标准、风险评估到位。督促企业(单位、场所)开展事故类比排查,全面梳理潜在风险隐患。

整治措施:对排查出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责令企业(单位、场所)当场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期限与要求,安排专人跟踪整改情况。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单位、场所),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二)“厂中厂”领域

责任主体: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协同、经济发展办公室配合。

排查重点:全面清查全镇“厂中厂”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私搭乱建现象,建筑是否符合规划与安全要求;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标准,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无阻;企业产业政策合规性,是否存在落后产能;电动自行车停放与充电是否规范,有无集中充电设施;对于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是否具备有效整改方案与措施。

整治措施:对违法违规建设的建筑,依法依规予以拆除或整改;对防火间距不足、疏散通道不畅等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增设消防设施,确保消防安全;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进行清理整顿或引导转型升级;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与充电管理,设置集中充电区域并配备安全防护设施。

(三)粉尘涉爆领域

责任主体: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经济发展办公室配合。

排查重点:深入检查全镇粉尘涉爆企业。聚焦除尘工艺是否科学合理,收集管道有无破损、堵塞;危险场所和设备的安全防护是否到位,涉粉作业人数是否符合安全标准;粉尘清扫制度是否落实,清扫记录是否完整。督促企业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升级风险管控措施,整治现场各类隐患。

整治措施:对工艺装备落后的企业,责令限期更换先进设备;对安全防护不达标的企业,要求立即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涉粉作业;对粉尘清扫制度执行不力的企业,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四)建设工程领域

责任主体: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牵头,水利站、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配合。

排查重点:对全镇所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关注高处作业、水上作业、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如安全绳、安全帽、救生设备的配备与使用情况;员工集宿区的消防安全,包括消防设施的配备、疏散通道的畅通、用火用电的规范等;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整治措施:对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施工现场,责令立即停工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对员工集宿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要求限期整改,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对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施工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督促其整改。

(五)消防领域

责任主体: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顾高派出所牵头、便民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协同,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配合。

排查重点:在人员密集场所,如商场、超市、学校、医院、餐饮场所等,重点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用火用电是否规范,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标准,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是否到位,行政许可是否齐全。尤其针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检查用户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瓶灶管阀气”是否合格,用气环境是否安全。在社会面小场所,聚焦红橙黄高风险场所、“三合一”场所,检查“生命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配备是否达标。

整治措施:对消防设施缺失或损坏的场所,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罚;对疏散通道堵塞、“生命通道”不畅的场所,强制清理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使用不合格燃气设备、用气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整改验收合格。

(六)道路运输领域

责任主体:顾高镇交警中队牵头。

排查重点:加强对“两客一危一货”、校车等重点车辆的监管。严厉整治“三超一疲劳”(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酒醉驾、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检查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车辆的定期检测与维护情况,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强化对重点路段的巡查管控,特别是事故多发路段、弯道、陡坡等危险路段。

整治措施:对违法违规车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的运输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停业整顿;在重点路段增设警示标志,加强巡逻频次,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2025年3月21日)

镇政府组织召开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整治”行动工作动员会,传达上级文件精神,详细解读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与工作任务。各部门(单位)根据镇政府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上级部门工作安排,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分解工作任务,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5年3月21日—6月15日)

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各自负责的行业领域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建立风险隐患台账,详细记录隐患位置、类型、严重程度等信息。对排查出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现场监督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定期跟踪整改进度,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6月15日—6月底)

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对已整改的问题进行逐一复查,防止问题反弹。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完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和群众的安全意识,提升全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长为“大起底、大整治”工作主要负责人,统筹协调全镇排查整治工作。各条线负责人为各项工作牵头人,各部门(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督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协调配合

各部门(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整治,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解决安全生产难题。

(三)严格责任追究

镇政府定期督查整治工作开展进度,对工作执行不力、隐患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实施通报批评;对于因监管不到位导致的事故,依据“谁监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及时报送信息

各部门(单位)应明确指定联络人员,专职负责信息的上报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于每周五上午11点前将工作进展情况(附件)报送至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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