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57116C/2025-212952 | 分 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罗塘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 | 2025-05-16 |
文 号 | 泰姜政罗〔2025〕7号 | 时 效 | 有效 |
各涉农社区:
为进一步推进乡村医疗互助项目,高质量完成省政府民生实事工程,根据《泰州市有序规范开展乡村医疗互助试点项目的实施方案》(泰农〔2025〕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现就继续推行乡村公益医疗互助项目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提高农村医疗保障水平为目标,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以个人出资为主, 充分发挥集体、政府、社会的作用。以共建共治共享为路径,探索建立乡村医疗互助帮扶平台,完善防止返贫致贫医疗救助机制,增强农村公共服务功能,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充分、更便捷的补充保障,促进共同富裕,乡风文明、乡村善治。2025年,在去年试行的基础上实现16个涉农社区参与全覆盖。
二、实施方式
乡村公益医疗互助项目按照 “政府引导、镇村主办、群众共建、社会参与、专业服务”的思路,以街道为单位统筹开展。涉农社区以2025年6月30日前户籍人口为基础,以家庭为单位,合作经济组织成员为重点,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参加医疗互助,依托第三方平台提供病种认定、费用核报等专业化服务,对居民生病住院医疗费用自费部分进行公平补助,重点补助大病医疗费用。
三、资金筹措
按照“居民自愿出一点,街道、社区集体资助一点,社会各界赞助一点”等方式筹措资金。
1.互助费标准为60元/人/年。
2.几种情形区分:
(1)户籍在本社区,且具有合作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群众个人出资20元/人/年,社区集体补贴20元/人/年,街道财政补贴20元/人/年。户籍在本社区但不具有合作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遵循自愿原则,可以纳入平台,也可以不纳入平台,如果本人自愿纳入平台,个人出资60元/人/年,不享受街道、社区集体补贴。
(2)户籍不在本社区的暂住人口不需要统计。
(3)民政部门重新认定的低收入人群(低保、五保、重残、边缘户等),一定要统计上平台,保费由街道财政全额出资。
3.人口信息摸排及平台导入模板制作。以公安数据为准,摸清2025年6月30日前所有的户籍人口。
(1)比对“合作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信息表”,以户为单位,筛选出具备成员身份的人员名单,再剔除死亡、失踪、空挂户(长期外出不归、婚姻嫁娶、“农转非”等)人员后,按20元/人标准,形成导入模板。户号可以以户籍号,也可以以股权证书编号来区分,也可以自行编号,但一个家庭成员里的人员编号应当一致。
(2)不具备本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如果本人愿意参加,承诺自费全额缴纳互助费用的,社区进行登记,按60元/人标准,进行添加成员到模板系统,不愿意的模板不作统计。
(3)民政部门新认定的低收入人群,导入模板应交金额均填0。
4.资金管理。公益医疗互助资金专款专账专存,由街道设立专户,负责管理、封闭运行。当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滚动使用。互助资金收支情况纳入财务公开范围,定期公开接受群众、社会、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检查与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私分乡村公益医疗互助资金。
街道、社区集体出资部分可以发动全社会力量 ,通过多渠道赞助、募捐方式。社区集体不可以直接为农户代缴,如社区集体有代缴情形的,按收支两条线,可以在年终进行分红到人,前提是农户必须先按标准自行缴纳。
5.资金用途。互助资金及其利息用于以下范围:对参加乡村医疗互助、单次住院个人支付费用达到一定额度的人员,按DRG病种进行补助;向接受委托服务的第三方专业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
四、互助办法
(一)补助条件
1.入院时间在本街道医疗互助项目实施日期内,互助保障期限为2025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
2.单次住院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居民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金额≥4000元;
②城镇职工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金额≥3500元;
③未参加基本医保或中断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单次住院总费用≥8000元;
(个人支付金额=住院医疗费用-政府医保报销金额)
3.2025年度申请医疗互助报销截止日期2026年9月30日,逾期不予报销。
(二)补助流程
1.符合医疗互助条件的住院群众,医保报销后。本人或委托他人用手机APP“福村宝”拍照上传三项资料(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清单、医保报销单)。
2.“福村宝”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负责受理和审核资料、认定病种、确定补助金额,5个工作日内在街道和社区“福村宝”管理系统生成补助信息,并向申请对象发放短信告知。
3.定期在本单位互助管理系统接收住院群众补助信息,审核后填报互助清单,报街道打卡发放。街道、社区可在本街道医疗互助管理系统查阅本辖区群众医疗互助情况,并及时公示。
(三)补助标准
乡村公益医疗互助采取按病种定额补助的办法。病种认定标准由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按照国家医保版CHS-DRG应用版技术标准执行。单次住院最低补助300元,最高补助5万元(对连续参与的人员,从第二年起,补助金额在当年度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20%);个人年度累计最高补助10万元。病种补助定额根据本年度筹资标准和实际参加人员测算确定。参加人员越多、筹资标准越高,则补助标准越高。
(四)不补助的情况
1.非住院治疗。
2.基本医保不报销的其他住院情况
①健康体检、美容、整形等非疾病住院;
②工伤、违法犯罪和第三方全责导致的意外伤害等情形;
③住院治疗的医院尚未列入医院所在地医疗保障部门确定的定点医院的。
3.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医院住院治疗的。
(五)其他
1.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属于群众自愿参加的公益性活动,自愿交费参加后,在互助年度内未享受到补助的人员,其交纳的互助费不退回。
2.未参加基本医保或中断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符合补助条件的,可到居委会按手续申请互助。
3.骗取补助的,追回补助,并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五、实施步骤
(一)全面宣传发动阶段(2025年5月1日-6月30日)
1.研究制定具体的公益医疗互助实施方案,确定筹资标准、筹资结构和按病种补助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组织辖区内所有涉农社区开展公益医疗互助。(责任部门:街道农村工作和建设生态环境办公室)
2.各社区广泛宣传,发放《告全体村民书》,召开居民会议民主决策,以家庭为单位整理核对户籍人员中具有合作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名单,及时录入乡村公益医疗互助管理平台系统。(责任部门:各涉农社区)
3.筹集资金。按照“居民自愿出一点,街道、社区集体资助一点,社会各界赞助一点”等方式筹措资金。(责任部门:各社区、街道农村工作和建设生态环境办公室)
4.组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缴纳互助费;民政部门提供新认定的低收入名册由街道财政统一全额支付到专户;设立专户,及时收取相关资金,专款专用。截止时间:2025年6月30日零时。(责任部门:各社区、街道农村工作和建设生态环境办公室)
5.街道、社区补助支持资金按实缴人员匹配汇缴街道指定账户。(责任部门:各社区、街道农村工作和建设生态环境办公室)
(二)规范补助阶段(2025年7月1日起)
根据实际参加人员数量和资金盘子,街道在专用管理系统上“一键设计”补助方案,第三方科技平台按受理补助申请,进行公平补助。
(三)迎接评估阶段(2025年11月上旬前)
按季度上报乡村公益医疗互助项目进展情况,及时通报典型经验做法。11月上旬,对照目标任务,做好迎接省市区评估验收准备。评估验收主要包括:1.参与率:所辖行政社区参与试点原则上要全覆盖;2.项目运行情况:资金存放规范有序,符合条件农户的补助水平保障有效,补助发放及时;3.群众满意率:考评各地参与医疗互助的群众对项目权益知晓程度、项目保障水平、各级政府服务情况等方面的满意程度。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协调联动。乡村医疗互助涉及农村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各社区、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合力推进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工作。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要加强对乡村公益医疗互助项目的宣传指导,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守望相助的良好氛围。社区干部要积极带头,主动率先参加、示范引领;要动员群众代表和老干部、党团员带头参加,并主动广泛宣传,带动和影响身边群众。
(三)保障经费,规范管理。乡村公益医疗互助资金由街道统筹,开设专户归集资金,统一监管、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当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滚动使用。互助资金及其利息用于以下范围:对参加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单次住院个人支付费用达到一定额度的人员,按病种进行补助;按实际补助支出的2.5%向接受委托服务的第三方专业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互助资金收支情况纳入镇村财务公开范围,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私分。
(四)强化责任,细化措施。各社区要制定和细化推进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工作的配套措施,鼓励爱心企业、慈善公益组织、家乡能人积极捐赠支持乡村公益医疗互助,赞助费享受税前扣除,并计入各村年度慈善募捐总数。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步骤,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参与率,有序推进乡村公益医疗互助项目开展,使人民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罗塘街道办事处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