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1853937/2025-00006 | 分 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07 |
文 号 | 泰姜市场监管〔2025〕5号 | 时 效 | 有效 |
各分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各有关食品检验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市场监管局和区委、区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抽检监测排查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作用,根据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安排,结合我局实际,制定《2025年姜堰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有关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进一步提升抽检工作质量,切实增强食品抽检监测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严防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发生。坚持问题导向,常规抽检与专项抽检结合,提高不合格食品发现率;坚持均衡推进,提高抽检品种、场所的覆盖率;坚持检管联动,推动各方积极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筑牢食品安全底线。
二、任务安排
2025年,我局共计划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3265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检610批次,各分局和相关科室要按照分配的抽检任务和抽检工作要求,自行统筹均衡推进抽检任务实施,确保6月15日前至少完成45%抽样任务,11月10日前完成所有抽样任务。各承检机构分别在6月30日、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检验结果上报。
三、抽检重点
1.抽检品种。监督抽检应涵盖 37 个食品大类(不含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餐饮食品、地方特色食品、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油等消费量大的品种为主,以及调味品、淀粉制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其坚果制品、水产制品等不合格率较高的品种为重点,科学合理设置抽检品种和批次。
2.抽样区域、环节及场所。抽检区域应覆盖辖区内的城镇、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抽检场所应覆盖食品生产企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集中交易市场、餐饮单位、超市、商场、便利店、学校食堂及周边经营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小食杂店等各种生产经营业态。同时,加强直播带货、生鲜电商、餐饮外卖等新业态食品抽检,提高网络环节抽检比例。
3.抽样频次。对主要批发市场和主要菜市场销售的米面油肉蛋奶果蔬等大宗食品,组织开展“周周检”。对校园食品涉及的大宗食材和复用餐饮具,针对集中采购平台、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学校食堂,开展“双周检”(寒暑假除外),两年内实现中小学校园抽检全覆盖。同时,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要求,充分利用国抽信息系统校验、泰州市食品抽检数据分析查询系统、江苏食品抽检风控系统小程序超限预警提示等功能,减少重复抽检,减少低风险企业和食品的抽检批次。
4.检验项目。加大农兽药残留、果蔬保鲜剂、食品添加剂等高风险项目的检测。区级监督抽检非食用农产品检验项目应不少于《2025年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品种、项目表》规定项目的70%;食用农产品抽检项目应含必检品种、项目,同时选择不少于两个自选项目,经市局报省局审核同意后实施。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均衡推进计划实施。各分局、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食品抽检监测工作,结合辖区食品安全特点和抽检分工,科学推进抽检工作计划,狠抓抽检计划落实,从时间、区域、品种上均衡组织推进,确保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
2.严格工作纪律,狠抓报告质量。采取日常动态考核与数据抽查、现场检查、报告抽查、留样复测等多种手段,持续加强承检机构考核管理,规范其抽样检验行为,提高不合格食品发现能力,对存在问题的承检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已在国抽信息系统完全提交的检测结论为“不合格”的数据,且市场监管部门已将检验报告送达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不得作撤销删除处理;不合格报告相关数据退修前,组织抽检的科室应通知领办核查处置任务的单位和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承检机构应严格落实数据质量自查制度,发现问题数据及时申请退修,并每月上报数据核查表。
3.依法核查处置,推进检管合作。对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五个到位”要求严格核查处置,强化抽检不合格和问题食品召回,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加强抽检数据的分析利用,互通共享食品抽检信息,及时将抽检发现的问题通报给有关部门或科室,为监管工作提供支撑。密切抽检与日常监管的配合,根据日常监管需要,适时调整抽检计划,形成抽检工作与日常监管、执法稽查有机结合。继续推行核查处置技术帮扶,帮助企业精准查摆不合格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严防同一生产企业出现3批次以上不合格现象。
4.聚焦群众关切,规范信息公开。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统一使用全国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民意征集系统。各分局每月15日组织开展“百姓点检日”活动,开展食品抽检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等“六进”活动,提高“你点我检”抽检批次量。坚持“时、度、效”原则和抽检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稳妥公布不合格食品监督抽检结果和核查处置信息,涉及重大、敏感信息时,公示前应做好评估和研判工作,强化舆情管理和应对。不得擅自公布地方评价性抽检合格率。持续开展抽检合格备份样品捐赠活动,提升合格备份样品利用效率。
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