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56703W/2025-212273 分 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泰州市姜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5-08-01
文 号 泰姜发改发〔2025〕30号 时 效 有效
关于泰州市姜堰区新开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批复
信息来源:泰州市姜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5-08-01 19:20 浏览次数:

姜堰区新开幼儿园:

你校《关于泰州市姜堰区新开幼儿园学前教育收费的请示》已收悉。根据《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7〕9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有限期限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99号)和《泰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泰价规〔2018〕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成本调查和你校定价申请,经研究,现就你校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泰州市姜堰区新开幼儿园(民办非营利性质)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参照姜堰区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执行,本收费标准自2025年秋季入园的幼儿开始执行,试行期一年。

特此批复。


泰州市姜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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