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56703W/2025-212273 | 分 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泰州市姜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5-08-01 |
文 号 | 泰姜发改发〔2025〕30号 | 时 效 | 有效 |
姜堰区新开幼儿园:
你校《关于泰州市姜堰区新开幼儿园学前教育收费的请示》已收悉。根据《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7〕9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有限期限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99号)和《泰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泰价规〔2018〕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成本调查和你校定价申请,经研究,现就你校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泰州市姜堰区新开幼儿园(民办非营利性质)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参照姜堰区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执行,本收费标准自2025年秋季入园的幼儿开始执行,试行期一年。
特此批复。
泰州市姜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