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567545/2025-00006 分 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5-07-07
文 号 泰姜教〔2025〕34号 时 效 有效
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姜堰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5-07-07 10:46 浏览次数: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做好今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现将《泰州市姜堰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

2025年7月7日


泰州市姜堰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和群众切身利益,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办更公平、公正、人民更满意的基础教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提升年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1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全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办学校“划区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

2.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的原则,保障特殊群体学生入学。

3.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原则。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一年级入学对象为2019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七年级入学对象为2025年6月小学毕业的学生。严禁小学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学生所属施教区学校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或其他有效材料,经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普教科确认。

三、公办学校招生

1.确定入学新生所属施教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入学新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住宅房屋不动产(或房产)证、户籍证明为认定主要依据。

(2)入学新生与其父母(至少一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同一户籍。

(3)入学新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对提供的住宅房屋享有全产权(居民合法自建房视同享有全产权)。商业用房、车库等不作为入学依据。

(4)实行学段管理制度。从2020年起,学段内(小学6年或初中3年),学校对施教区内同一住房只提供一个学位(同一家庭子女除外)。

2.特殊情况认定

(1)父母在城区确无自有住房(家长提交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区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核查),长期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父母婚后、幼儿出生后的户口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从未迁移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不动产(或房产)证坐落地与户籍地址一致,此房产可作为确定施教区学校的依据。

(2)2023年10月以后新购房人员可凭购房合同和首付款发票,经区住建局网签备案后,由区教育局统一办理入学。

(3)户籍在城区、居住在乡镇、父母在城区无不动产(或房产)证的学生,在城区服从调剂或回家庭实际居住地学校就读。

(4)非姜堰城区户口,已在城区就读小学或幼儿园的学生,如其父母也非姜堰城区户口,且在城区又无不动产(或房产)证的学生,回原籍就读。

(5)对两年内(从2023年9月1日起计算)支持城市建设、按期拆迁的家庭子女,因拆迁安置暂未搬进新居的,可安排在被拆迁地或安置地施教区内学校就读。

(6)公租房或集体户口居住的无房子女,父母和子女户口必须在公租房或集体户口内,凭公租房使用权证(协议)、集体户口本证(证明)、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监护人双方无房证明和半年以上的水电费发票报名。

(7)符合学区生条件但不在规定时间提供有效户籍、房产(不动产)证及不按时报到注册的,由有关学校(教育集团)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8)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统筹安排。

(9)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对姜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子女入学,根据《姜堰区优化营商环境4.0版》要求,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统筹安排。

(10)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可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如不愿在该校继续就读,可选择回所属施教区初中就读。

(11)积极推进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方便家长接送孩子。

3.施教区调整

(1)新建三水小学施教区为中干河以西、溱湖大道以东的三水街道区域(原城西教育集团城西小学校区、淮海小学共有施教区)。在共享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可自主选择三水小学、淮海小学或城西教育集团城西小学校区报名。

(2)整合桥头初中与桥头小学,凡符合原桥头初中入学条件的七年级新生可自主选择城西学校教育集团城西初中校区或三水初中校区报名;凡符合原桥头小学入学条件的一年级新生可自主选择城西教育集团城西小学校区或三水小学报名。

(3)整合王石初中和王石小学,凡符合原王石初中入学条件的七年级新生可至南苑学校教育集团南苑初中校区报名;凡符合原王石小学入学条件的一年级新生可自主选择南苑学校教育集团南苑小学校区、东桥小学教育集团巴黎城校区或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城南校区报名。

(4)整合张沐初中,凡符合原张沐初中入学条件的七年级新生可自主选择第四中学教育集团四中校区或实验初级中学报名。

(5)整合白米小学和白米初中,建成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和康华小学、凤凰园小学、东桥小学教育集团共享施教区;初中部和实验初中、第四中学教育集团四中校区共享施教区。

(6)整合梅垛小学,凡符合原梅垛小学入学条件的一年级新生可自主选择至张甸小学或克强学校报名。

(7)整合兴泰小学,凡符合原兴泰小学入学条件的一年级新生可至溱潼小学报名。

四、外来务工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子女入学,按照省相关文件精神,到流入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办中小学就读。符合入学条件,尚未进行入学登记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登记、审核手续。根据外来务工人员的实际工作地点,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有关学校供其子女就读(详见附件3)。

五、民办励才实验学校招生 

1.励才实验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

2.励才实验学校严格按省市规定比例安排计划,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若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一次性全部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时,邀请公证机关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3.励才实验学校具体招生方案报泰州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六、报名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分为报名登记审核、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和区教育局审核办理学籍三个环节。学校按区教育局统一部署、统一要求实施招生工作。

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通过“泰州市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平台”网上报名,实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一网通办,招生报名户籍、房产等信息网上比对验核,建立统一规范、公平、透明的招生秩序。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和特殊儿童、少年等可以按时到所在施教区学校现场报名。

七、招生时间

1.报名登记时间:

励才学校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3—16日(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可同步到学校现场验核报名),7月17—18日审核报名资格,7月19日进行电脑派位。7月20日公示拟录取名单。已被录取的不再参加公办学校招生报名。

公办学校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3—16日。全区义务教育学校线下报名时间为7月17日—7月19日。7月21日—7月22日,前期未报名以及报名励才学校未被录取的学生到所属施教区学校现场验核报名。7月24日—7月25日公办学校公示录取名单。

2.补录报名时间:

8月20日—8月21日公办学校补录符合报名条件但因特殊情况未及时报名的学生。需要办理转学的,也在该时间段持申报材料(参照入学条件要求)在相关学校办理登记。

八、报名所需提供的材料

(一)施教区招生

1.一年级: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父母(或学生本人)不动产(或房产)证;

③户口簿或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2.七年级: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父母(或学生本人)不动产(或房产)证;

③户口簿;

④小学毕业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所有报名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1.一年级:

①户口簿或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和公安部门颁发的在姜居住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姜堰城区相对稳定工作(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在城区务工或经商)的证明:务工者需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和用工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保手续;经商者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等。

2.七年级:

①小学毕业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②全国学籍卡打印件(泰州市内的不需要);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和公安部门颁发的在姜居住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

④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姜堰城区相对稳定工作(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在城区务工或经商)的证明:务工者需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和用工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保手续;经商者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等。

九、工作要求

1.加强招生组织领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工作小组,落实措施,明确责任,全面落实各校招生管理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各学校及区教育局咨询电话详见附件4)。同时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区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校招生宣传、入学材料收集、入学依据和入学方式等重点环节进行全面指导及督查。

2.认真执行入学政策。各校要规范报名信息采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各学校必须对入学对象进行认真审核,学生家长在送验有关证件(材料)时须填写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供证件(材料)真实有效。区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家长提供的有关证件(特别是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进行逐一核对,如发现材料造假,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学校招收的学生名单均须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入学对象要及时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要求家长按时将子女送至指定学校报到注册。

3.规范招生工作行为。各校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安排,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的政策、规定、程序、办法,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确保各项政策和要求落地落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4.保障特殊群体权益。高度重视外来务工子女入学工作,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其入学;健全义务教育学校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送教上门,确保全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98%。

5.强化控辍保学工作。各校要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与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比对机制,及时更新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台账中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健全控辍保学常态长效机制。要建立“一对一”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并全力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6.强化监督问责机制。各校要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对招生过程中有章不循、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信访、举报投诉电话:88088517(区教育局信访室)。


附件1

姜堰城区施教区划分(小学)

学校

施教区范围

实小

教育

集团

北街

北校区

人民路-步行街-东大街-振兴路-鸡鸣路区域(其中:姜堰大道-振兴北路-鸡鸣路-姜溱河(北大街)区域与康华小学共有);

姜堰大道-人民北路-马厂东路-三水大道区域(与罗塘小学、淮海小学共有);

马厂东路-三水大道-淮海东路-人民北路区域(与淮海小学共有)

城南校区

前进路-老通扬运河-中干河-328国道区域(含曹家村);

王石小学原施教区

罗塘小学

姜堰大道-人民中路-老通扬运河-中干河区域;

姜堰大道-人民北路-马厂东路-三水大道区域(与北街北校区、淮海小学共有)

淮海小学

姜堰大道-人民北路-鸡鸣路-姜溱河-新通扬运河-中干河区域(其中马厂东路-三水大道-淮海东路-人民北路区域与北街北校区共有、姜堰大道-人民北路-马厂东路-三水大道区域与罗塘小学共有);

中干河以西溱湖大道以东的三水街道(原开发区,含新河、石黄、双寿,不含桥头、梁徐)区域(与城西小学部、三水小学共有);

新通扬运河以北的天目山街道区域;

沈高小学原施教区

康华小学

姜堰大道-328国道-新通扬运河-姜溱河区域(其中:姜堰大道-振兴北路-鸡鸣路-姜溱河(北大街)区域与北街北校区共有);

姜堰大道-328国道-老通扬运河-振兴北路区域(与东板桥校区共有);

新通扬运河以北纳入康华小学管理的有关小区及新229省道以东的天目山街道区域;

原沈高小学施教区;白米小学原施教区

三水小学

中干河以西溱湖大道以东的三水街道(原开发区,含新河、石黄、双寿、桥头)区域(与城西小学部、淮海小学共有)

东桥

小学

教育

集团

东板桥

校区

人民中路-步行街-东大街-振兴北路-姜堰大道-328国道-古田东路-老通扬运河区域(其中姜堰大道-328国道-老通扬运河-振兴北路区域与康华小学共有、老通扬运河-328国道-古田东路-东海南路区域与凤凰园小学共有);原张沐小学施教区

巴黎城

校区

328国道-中干河-周山河-新229省道区域(含院子村,不含曹家村、林野村);人民路-328国道-西姜黄河-殷唐路区域与南苑学校小学部共有;西姜黄河以东、328国道以北原太宇村区域与南苑学校小学部、凤凰园小学共有;院子村与凤凰园小学共有;原张沐小学施教区;原王石小学施教区

凤凰园

小学

老通扬运河-东海南路-古田东路-西姜黄河-328国道区域(含银穆村、院子村,其中西姜黄河以东、328国道以北原太宇村区域与南苑学校小学部、巴黎城校区共有,老通扬运河-328国道-古田东路-东海南路区域与东板桥校区共有,院子村与巴黎城校区共有);

原张沐小学施教区,白米小学原施教区

南苑学校小学部

前进路-328国道-西姜黄河-老通扬运河区域(其中:人民路-328国道-西姜黄河-殷唐路区域与巴黎城校区共有);

西姜黄河以东、328国道以北原太宇村区域与凤凰园小学、巴黎城校区共有 ;原王石小学施教区

城西学校小学部

溱湖大道以西的三水街道区域(原开发区、桥头,不含梁徐);

中干河以西溱湖大道以东的三水街道(原开发区,含新河、石黄、双寿、桥头,不含梁徐)区域与淮海小学、三水小学共有;桥头小学原施教区

梁徐学校小学部

梁徐街道


附件2

姜堰城区施教区划分(初中)

学校

施教区范围

实验初中

人民路以东-姜堰大道以北区域(天目山街道);

姜堰大道-人民中路-老通扬运河-中干河区域(与三水初中、南苑初中部共有);

姜堰大道-人民北路-新通扬运河-中干河区域(与三水初中共有);

北大街-姜堰大道-振兴北路-迎宾东路区域(原高陈社区,与四中共有);

原沈高镇区域;白米初中原施教区;张沐初中原施教区

城西

教育集团

城西初中校区

溱湖大道以西的三水街道(原开发区,不含桥头、梁徐)区域 ;

原桥头初中施教区

三水初中校区

中干河以西-溱湖大道以东-新通扬运河以南区域(原开发区,不含桥头、梁徐);

姜堰大道-人民北路-新通扬运河-中干河区域(与实验初中共有);

姜堰大道-人民中路-老通扬运河-中干河区域(与实验初中、南苑初中部共有);

新通扬运河以北的天目山街道区域与实验初中共有

四中教育集团

姜堰四中校区

姜堰大道-人民中路-老通扬运河-西姜黄河-328国道区域(含银穆村,其中北大街-姜堰大道-振兴北路-迎宾东路区域与实验初中共有,人民中路-步行街-南大街-老通扬运河和西姜黄河以东、328国道以北太宇村区域分别与南苑学校初中部共有);原张沐初中施教区;白米初中原施教区

南苑教育集团

南苑初中校区

中干河-姜堰大道-人民中路-步行街-南大街-西姜黄河-S229-周山河区域(含院子村 ,不含林野村,其中姜堰大道-人民中路-老通扬运河-中干河区域与三水初中、实验初中共有,人民中路-步行街-南大街-老通扬运河和西姜黄河以东、328国道以北原太宇村区域分别与四中共有);

原王石初中施教区

梁徐学校初中部

梁徐街道


附件3

姜堰城区外来务工子女入学安排表

学 校

施教区范围(外来务工人员在城区实际工作地点)

实小

教育

集团

北街北校区

姜堰大道-姜溱河(北大街)-鸡鸣路-人民北路区域;

姜堰大道-姜溱河(北大街)-鸡鸣路-振兴北路区域与康华小学共有;

姜堰大道-人民北路-马厂东路-三水大道区域与淮海小学共有

城南校区

中干河以东-人民路以西-老通扬河以南区域(罗塘街道)

罗塘小学

姜堰大道-中干河-老通扬河-人民路区域

康华小学

姜堰大道以北-姜溱河(北大街)以东区域(天目山街道,其中姜堰大道-姜溱河(北大街)-鸡鸣路-振兴北路区域与北街北校区共有)

淮海小学

中干河-姜堰大道-人民北路-鸡鸣路-姜溱河(北大街)区域(天目山街道,其中姜堰大道-人民北路-马厂东路-三水大道区域与北街北校区共有);

中干河以西-溱湖大道以东区域(与城西集团城西小学校区、三水小学共有)

三水小学

中干河以西-溱湖大道以东区域与淮海小学、城西小学校区共有;原桥头镇区域

东桥

小学

教育

集团

东板桥校区

姜堰大道以南-振兴路(励才路)以东-长江路以北区域(罗塘街道)

巴黎城校区

长江东路以南-振兴路(励才路)以东-殷唐路以南-人民南路以东区域(其中:人民南路-328国道-西姜黄河-殷唐路区域与南苑小学校区共有);原王石乡区域

南苑集团南苑小学校区

姜堰大道以南-人民路以东-328国道以北-振兴路(含励才路)以西区域(其中:人民南路-328国道-西姜黄河-殷唐路区域与巴黎城校区共有);原王石乡区域

城西集团城西小学校区

中干河以西(原开发区,不含梁徐、桥头)区域(其中,中干河以西-溱湖大道以东区域与淮海小学、三水小学共有);原桥头镇区域

梁徐小学

梁徐街道区域

实验初中

中干河以东-姜堰大道以北天目山街道区域

姜堰四中

振兴路(励才路)以东-姜堰大道以南-328国道以西的罗塘街道区域 ;原张沐镇区域

南苑学校初中部

中干河以东-姜堰大道以南-振兴路(励才路)以西的罗塘街道区域(不含原王石乡区域);原王石乡区域

城西学校

初中部

溱湖大道以西三水街道(原开发区)区域;原桥头镇区域

三水初中

中干河以西-溱湖大道以东-新通扬运河以南区域(原开发区,不含梁徐)

梁徐初中

梁徐街道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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