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567545/2025-00005 分 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5-07-07
文 号 泰姜教〔2025〕33号 时 效 有效
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姜堰区202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5-07-07 10:42 浏览次数:

各幼儿园:

为做好今年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现将《泰州市姜堰区202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

2025年7月7日


泰州市姜堰区202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及全国、省、市、区有关会议部署和招生工作规定要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我区202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益、普惠的原则。

2.坚持公办为主、多元并举的原则。

3.坚持划区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时间

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22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3周岁的幼儿。要求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幼儿园集体活动。各幼儿园招生统一于7月13日—14日进行。 

三、招生条件

1.确定入园幼儿所属施教区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入园幼儿与其父母(至少一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同一户籍。

(2)入园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住宅房屋不动产(或房产)证、户籍证明。

(3)入园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对提供的住宅房屋享有全产权。其中,居民自有的合法自建房视同享有全产权。商业用房、车库等不作为入园依据。区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公办幼儿园入园幼儿家庭不动产(或房产)证进行核查。

(4)实行学段管理制度。从2020年起,学段内(幼儿园3年),学校对施教区内同一住房只提供一个学位(同一家庭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除外)。

(5)为优化农村教育资源布局,撤并洪林幼儿园、张沐幼儿园、洲城幼儿园三所幼儿园。凡符合原洪林幼儿园入学条件的幼儿可至娄庄报名,凡符合原张沐幼儿园入学条件的幼儿可自主选择至白米幼儿园或凤凰园幼儿园报名,凡符合原洲城幼儿园入学条件的幼儿可至溱潼幼儿园报名。

2.特殊情况处理办法

(1)父母在城区确无自有住房(家长提交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区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核查),长期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此房产可作为确定施教区幼儿园的依据。

(2)对两年内(从2023年9月1日起计算)支持城市建设、按期拆迁的家庭子女,因拆迁安置暂未搬进新居的,可安排在被拆迁地或安置地施教区内学校就读。

(3)2023年10月以后新购房人员可凭购房合同和首付款发票,经区住建局网签备案后,由区教育局统一办理入学。

(4)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人员子女,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统筹安排。

(5)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对姜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子女入园,根据《姜堰区优化营商环境4.0版》,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统筹安排。

(6)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外来人口居住证、身份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登记本、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和社保手续等,向暂时居住地所属施教区的幼儿园提出申请,由各幼儿园根据学额情况酌情安排。

(7)公租房或集体户口居住的无房子女,父母和子女户口必须在公租房或集体户口内,凭公租房使用权证(协议)、集体户口本证(证明)、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监护人双方无房证明和一年以上的水电费发票报名。

3.报名时须出具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外来务工人员需同时提供公安部门颁发的在姜居住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

(2)父母(或幼儿)不动产(或房产)证;

(3)户口簿及出生医学证明;

(4)预防接种证、体检健康证明(如家长不能及时提供,可在开学前办理新生入园报到时提供)。

4.民办幼儿园招生与公办幼儿园同步,其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幼儿园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为认真做好202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区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幼儿园(特别是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宣传、入园材料收集、入园依据和入园方式等重点环节进行全面指导及督查。各幼儿园要成立由园长任组长的工作小组,落实措施,明确责任。各幼儿园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各幼儿园及区教育局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方案,努力争取家长、学生和社会对方案的了解、理解与支持。同时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园工作平稳有序。

2.坚持就近入园、方便家长的原则。各幼儿园要根据教育局下达的招生指导性计划,结合本施教区内户籍3—5周岁适龄幼儿和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的实际人数,统筹做好招生工作,并严格按照划分的施教区招收适龄幼儿,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各幼儿园招生方案于招生前报区教育局审批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3.切实保障外来务工随迁子女、适龄残疾幼儿和困难家庭幼儿的受教育权益。各幼儿园要认真对本施教区内学龄前幼儿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高度重视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园工作,认真执行城乡低保困难家庭幼儿和残疾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府资助政策,切实解决好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的实际问题,切实把提高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全区幼儿入园率不低于99%。

4.进一步强化监督问责机制。认真组织招生纪律再学习,对招生过程中有章不循、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于违规违纪招生的幼儿园,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下一年度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信访、举报投诉电话:88088517(区教育局信访室)。

5.未登记注册的幼儿园一律禁止招生,并坚决取缔。


附件

姜堰城区公办幼儿园施教区划分

园  名

施教区

实验

幼儿园

迎宾园区

姜堰大道-人民中路-步行街-北大街区域

淮海园区

中干河-马厂路-人民北路-新通扬运河区域(其中:中干河-马厂路-三水大道-新通扬运河区域与第三实验幼儿园共有,三水大道-马厂东路-人民北路-淮海路区域与新桥幼儿园共有);

原官庄幼儿园招生范围

陈庄园区

中干河-姜堰大道-溱湖大道-新328国道区域(其中:中干河-姜堰大道-溱湖大道-罗塘西路区域与三水幼儿园共有)

第二实验幼儿园

姜堰大道-姜溱河(北大街)-新通扬运河-姜官路区域(其中:姜堰大道-振兴北路-鸡鸣路-姜溱河(北大街)区域与新桥幼儿园共有);

姜堰大道-北大街-迎宾东路-振兴北路区域(与东桥幼儿园共有);原官庄幼儿园招生范围

第三实验幼儿园

(含府北园区)

三水大道-马厂西路-中干河-新通扬运河区域(与实验幼儿园淮海园区共有);

三水大道-姜堰大道-中干河-马厂西路区域(与罗塘幼儿园共有);

中干河-姜堰大道-上海路-新通扬运河区域;

原官庄幼儿园招生范围

康华幼儿园

姜堰大道-姜官路-新通扬运河-S229区域(含S229以东天目山街道区域);原官庄幼儿园招生范围

城南幼儿园

老通扬运河-前进路-新328国道-中干河区域(含曹家村)

新桥幼儿园

姜堰大道-人民北路-新通扬运河-姜溱河(北大街)区域;

姜堰大道-人民北路-马厂东路-三水大道区域(与罗塘幼儿园共有);

马厂东路-人民北路-淮海东路-三水大道区域(与实幼淮海园区共有);

姜堰大道-振兴北路-鸡鸣路-姜溱河(北大街)区域(与第二实验幼儿园共有);

原官庄幼儿园招生范围

东桥幼儿园

姜堰大道-新328国道-古田路-南大街-北大街区域(其中:姜堰大道-北大街-迎宾东路-振兴北路区域与第二实验幼儿园共有);

人民中路-步行街-南大街-老通扬运河区域;

凤凰园幼儿园

古田东路-老通扬河-西姜黄河-328国道区域(含银穆村,其中西姜黄河以东、新328国道以北原太宇村区域与南苑幼儿园、东方巴黎城幼儿园共有);

新328国道以东原院子村区域与东方巴黎城幼儿园共有

三水幼儿园

溱湖大道-姜堰大道-上海路-新通扬运河区域 

中干河-姜堰大道-溱湖大道-罗塘西路区域(与实验幼儿园陈庄园区共有);

原官庄幼儿园招生范围

罗塘幼儿园

姜堰大道-中干河-老通扬运河-人民中路区域;

姜堰大道-人民北路-马厂东路-三水大道区域(与新桥幼儿园共有);

姜堰大道-中干河-马厂西路-三水大道区域(与第三实验幼儿园共有)

南苑幼儿园

老通扬河-前进路-新328国道-西姜黄河区域(其中:人民路-新328国道-西姜黄河-殷唐路区域与东方巴黎城幼儿园共有);

西姜黄河以东、新328国道以北原太宇村区域与凤凰园幼儿园、东方巴黎城幼儿园共有

东方巴黎城幼儿园

新328国道以南-中干河以东区域(罗塘街道,不含曹家村、林野村);

新328国道以东原院子村区域(与凤凰园幼儿园共有);

人民路-新328国道-西姜黄河-殷唐路区域与南苑幼儿园共有;

西姜黄河以东、新328国道以北原太宇村区域与凤凰园幼儿园、南苑幼儿园共有

城西实验幼儿园

溱湖大道以西的三水街道区域(不含原桥头镇、梁徐镇)

桥头幼儿园

原桥头镇区域

梁徐幼儿园

原梁徐镇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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