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56746A/2024-213698 | 分 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泰州市姜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24 |
文 号 | 泰姜建发〔2024〕59号 | 时 效 | 有效 |
机关各科室,系统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作为遵循指引和行动指南,把“时时放心不下”作为理念追求和工作作风,落实好“三定方案”及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职责,提升房屋安全行业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协同化夯实姜堰区住建系统房屋安全管理职责,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一般是指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工业建筑以及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车站、商场、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诸多类型的公共建筑的安全管理,涉及城乡各行各业,面广量大且产权多元。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既有建筑的保有量逐年增加,建筑的结构构件、设备设施因使用年限增加而逐渐老化,极易产生安全隐患。同时,在既有建筑使用过程中,因产权人或使用人擅自拆改建筑结构或私自改变建筑空间用途、使用功能,造成建筑主体结构受到破坏或建筑结构、设备设施超负荷使用,导致的建筑使用安全事故屡有发生。
住建部门是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及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根据《泰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规范文件要求,涉及住建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较多,制度化、规范化、协同化做好住建系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对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压紧压实房屋安全风险防范化解责任
既有建筑从建成交付、使用维护到报废拆除“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涉及局多个科室(单位),各科室(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细化落实分解责任,要对照“既要管审批的、也要管未审批的;既要管目录内的、也要管目录外的”要求制定年度、季度等工作计划,研究安全管理实招、硬招、新招,主动开展检查,及时整治隐患,消除监管盲区。齐抓共管、凝聚合力,切实拧紧住建系统房屋安全管理责任链条,共同构筑安全发展的牢固防线。
三、强化督导宣传
对于不担当不作为的科室(单位)及个人,要强化履职情况监督并作为作风整治重点内容;对不认真不负责的,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要积极开展安全知识宣讲、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等各类活动,大力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房屋安全管理浓厚氛围。健全完善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广大市民主动发现报告风险隐患,鼓励广大市民、新闻媒体加大监督力度。
泰州市姜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