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56869B/2024-213793 | 分 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4-09-20 |
文 号 | 泰姜卫健办〔2024〕58号 | 时 效 | 有效 |
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近期,我委组织二级以下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现将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本次名单公布后,各相关医疗机构根据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授予其相应级别抗菌药物处方权。附件名单中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镇村两级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在各级医院、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的医师,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对附件名单中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可授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从二级以上医院依法依规到我区其他医疗机构工作的医师和药师,由二级以上医院出具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合格证明,经我委医政医管科备案后,可依据前述规定授予相应抗菌药物处方或调剂权限。
附件:2024年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培训考核合格人员名单.doc
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