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1853937/2024-00003 | 分 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8-29 |
| 文 号 | 泰姜市场监管〔2024〕44号 | 时 效 | 有效 |
各市场监管分局,各中小学、幼儿园,各民办教育机构:
为切实加强2024年秋学期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深化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防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按照上级部署,决定开展秋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8月29日—10月11日。
二、检查范围
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重点加强对农村、偏远地区的中小学、民办幼儿园、非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的检查。
三、检查重点
1.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食品安全制度建立并根据法规政策及时更新、学校“双总监”配备、主体许可变更、从业人员培训考核、“三类人、三件事、三本账”落实、校长(园长)陪餐制执行、食堂委托经营以及配餐是否按规范签订合同并履行管理职责以及自查自纠及前期监督检查问题整改等情况。
2.基础设施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堂的选址、布局、“三防”及餐饮具清洗消毒设备设施配置、“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的情况。对开学时仍然没有配齐配全鼠患等病媒生物防制“三防”设备设施、9月15日前仍然没有配齐配全与供餐人数相匹配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一律“零容忍、零懈怠”严肃查处。
3.大宗食材采购情况。重点检查学校是否按规范要求采购食材;是否执行食品及原料进货查验制度,确保货票相符,食材可追溯;是否建立并执行供货商评价及退出机制;是否按标注条件贮存及管理等情况。
4.规范过程控制情况。重点对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场所清洁消毒、设备运行维护、加工操作、餐饮具清洗消毒、以及食品留样管理等方面进行现场检查。对“两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监督抽考或现场能力测试。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工作统筹,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高质量开展好专项检查和案件查办工作,及时掌握秋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区市场监管局将组织各市场监管分局开展交叉互查,对问题突出、屡次存在问题和整改不力的学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将适时联合开展检查质量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监管措施不完善、责任不落实、专项检查流于形式等问题,将综合运用“三书一函”、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问题线索等方式,推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行业主管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坚持不懈把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向纵深推进。
请各市场监管分局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秋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和《2024年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统计表》《学校食堂检查情况汇总表》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至区市场监管局和区教育局。
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