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5701XX/2024-213762 分 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 成文日期 2024-09-06
文 号 泰姜公发〔2024〕53号 时 效 有效
关于给缪应彬等8名同志表彰奖励的决定
信息来源: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 发布日期:2024-09-06 17:05 浏览次数:

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所:

二季度以来,各单位围绕分局“133”工作总体目标,组织开展绩效攻坚,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表彰先进、激发斗志,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的规定,分局决定:

一、给予以下同志个人嘉奖1次,颁发证书,奖励人民币2000元。

缪应彬刑警大队四级警长

王晓栋治安大队危险物品管理中队指导员

陆川治安大队四级警长

二、给予以下同志通报表扬1次

张梓杰张甸派出所一级警员

吕钰俞垛派出所一级警员

王杰治安大队案件查处中队中队长

吴昊三水派出所副所长

王新宇大伦派出所一级警员

希望受到表彰的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珍惜荣誉、再创佳绩。全区公安机关广大民警要以他们为榜样,保持追梦、奔跑的姿态和拼搏的常态,继续推动实现综合绩效攻坚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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