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56703W/2023-212270 | 分 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泰州市姜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3-12-05 |
文 号 | 泰姜发改发〔2023〕83号 | 时 效 | 有效 |
泰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为疏导上游气源价格上涨压力,按照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疏导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
1. 居民用户第一阶梯(年用气量400立方米及以内)销售价格2.98元/立方米,一至三阶梯价格比例仍保持原规定的1:1.1:1.4,第二阶梯(年用气量400至1000立方米及以内)销售价格3.28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气量1000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4.17元/立方米。
2. 学校(幼儿园、中小学、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及其不对外营业的食堂、浴室)、民政福利机构(孤儿院、社会福利院)等执行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居民阶梯第一、二档气价的平均水平,即3.13元/立方米。
3. 计量缴费周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保持不变,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二、相关配套措施
进一步扩大对困难群众的优惠幅度,我区低保、特困家庭每月每户免费用气量由6立方米提高至10立方米。继续执行多人口家庭用气认定办法。
三、执行时间
从2024年1月1日用气量起执行。
四、相关要求
燃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抄表计量、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泰州市姜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