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56850E/2023-213813 分 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泰州市姜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成文日期 2023-09-22
文 号 泰姜文体广旅发〔2023〕40号 时 效 失效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姜堰区文艺创作培训暨新创文艺节目调演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泰州市姜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3-09-22 16:00 浏览次数:

各镇街为民服务中心,各有关文艺团队、社会艺术培训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工作的最新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文化自信,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同时致力选拔培育优秀文艺节目、壮大文化文艺人才队伍,推动我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迈上新台阶。结合泰州新创文艺节目调演工作通知要求和姜堰文化创新发展工作部署,经研究,现就开展2023年姜堰区文艺创作培训暨新创文艺节目调演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1.培训定于2023年9月25-26日两天,具体内容附后。

2.调演初定2023年10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培训安排

1.各镇街除选派负责文化工作的1位同志带队之外,另选送2名青年文艺爱好者参加培训班学习(报名表格附后),2023年9月25日上午9:00到姜堰区文化馆报到,培训教学安排在文化馆315报告厅,食宿安排在锦宸维景酒店。上午9:30开班动员,10:00—12:00,专家分享基层文艺创作感悟(拟邀请老师:兴化市文艺剧目创作室原主任、泰州市曲艺家协会副主席董景云);

2.2023年9月25日下午2:30—4:30,专家分析新形势下群众文艺创作重点方向,结合自身丰富的创作成就传授歌曲创作基本常识(拟邀请老师:泰州市文广旅局原副局长、一级调研员曹家为)。4:45—6:00,专家讲授姜堰地方特色文化(拟邀请老师:姜堰区文艺剧目创作室原主任、姜堰区戏剧家协会主席俞华生);

3.2023年9月26日上午8:30—12:00,专家分别从快板、方言韵白以及群众文化团队建设方面分享曲艺创作和团队节目创作、文艺活动开展的切身体会(拟邀请老师:泰州市曲艺家协会副主席王根林、笑哈哈艺术团团长章再文),中午午饭后青年文艺爱好者学员离会,部分受邀人员继续留下;

4.2023年9月26日下午2:00—6:00,开展姜堰文化建设座谈,并研讨《姜堰区精品文艺创作扶持办法草案》,同时邀请文旅部公共文化服务专家专题就《姜堰文化“十四五”规划》推进实施提出指导意见。(拟邀请人员:江苏省文化馆原馆长、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副秘书长、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建设首席专家戴珩,国家一级编剧、国家文华奖获得者孔祥瑜,区委宣传部领导,局领导,部分镇街代表以及曹学林、俞华生、王根林、章再文、周桐忠等以及文艺科、文化馆、剧目室全体人员)

二、节目要求

1.表现形式:音乐(声乐、器乐)、舞蹈、曲艺(含表演唱、相声、快板等)、戏剧(含小戏、小品等)。

2.作品题材:围绕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主题教育,以及生态文明建设、长江文化传承、安全生产和法治廉政建设等主题,反映全区上下全面落实“四敢精神”、奋进新征程、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彰显泰州和姜堰文化特色,体现新时代精神。要求主题鲜明,内容充实,形式创新,表演生动,富有思想性、艺术性和感染力。

3.表演时长和人数:音乐作品时长不超过8分钟,演出人数不超过16人;舞蹈作品时长不超过8分钟,演出人数不超过24人;戏剧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15分钟,演出人数不超过12人(含乐队人数);曲艺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演出人数不超过12人(含乐队人数)。

4.节目数量:各镇街填报节目不少于2个,文化馆及各有意愿参加调演的文艺团队、社会艺术培训机构预选节目数量、形式不限(是否能够进入复评以区级专家组审定为准)。

5.其他要求:参赛节目必须是2022年以来新创作品,且未参加过省、市、区调演活动。参加调演的节目须自备音乐伴奏、大屏资料、服装道具和舞台特效。音乐、曲艺、戏剧类节目要求现场演唱或演奏,不得使用先期录音。

三、评奖程序

1.预选:各镇街、团队、社会艺术培训机构完成预选并填报《姜堰区新创文艺节目调演推荐表》(附件1);

2.复评:区文体广旅局组织区级专家组挨家对预选报送节目进行复评,产生入围终评名单;

3.终选:区文体广旅局组建市级专家终评组,通过集中展演评定各类奖项,择优推荐节目参加市级文艺赛事和重大演出活动;

四、其他事项

1.年度文艺创作培训和新创文艺节目调演,是推动和展示各镇街、文艺团队艺术创作生产成果的重要载体,各家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认真组织,精心准备,有针对性地制定创作规划,谋划创作选题,多方研究探讨,提升作品质量,积极推荐优秀节目;

2.参加复评的作品如入围终选,其参加终选的主创人员或主要演员应保持与复评申报人员相一致,不得无故更换主要演员。申报材料如有不实、作假或违规现象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

3.文艺创作培训班报名表于9月23日17:30之前报送完毕。申报节目分两个时间段报送相关资料。第一阶段,9月30日前,报送节目选题和形式(附件1);第二阶段,10月15日前,报送节目申报表(附件2)。联系人:张晓霞,联系电话:88108626,邮箱:765839378@qq.com;

4.区文体广旅局邀请专家评委根据节目评选情况评出各类奖项,择优推荐节目参加省、市级文艺赛事和重大演出活动。本次评选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创作补贴;

5.根据《姜堰区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泰姜发【2021】10号的通知,对体现姜堰历史文化、民俗风情的原创文化类节目,在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评比中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参赛单位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评比中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参赛单位10万元、8万元、5万元;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评比中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参赛单位5万元、3万元、1万元。

附件:1.2023年姜堰区新创文艺节目调演选题推荐表.doc

          2.2023年姜堰区新创文艺节目调演推荐表.doc

          3.2023年姜堰区文艺创作培训班报名表.doc

 

泰州市姜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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