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567545/2023-00215 分 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3-06-12
文 号 泰姜教〔2023〕69号 时 效 有效
关于2023年姜堰区吸引优秀高中毕业生填报优质本科师范院校师范专业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姜堰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3-06-12 16:47 浏览次数:

一、指导思想

为改善我区高中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素质,吸引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填报优质本科师范院校师范专业,毕业后回姜堰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安排专项指标,用于吸引姜堰籍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填报优质本科师范院校师范专业。凡填报优质本科师范院校师范专业并被录取且与区人社局、教育局签订了就业协议的学生,顺利毕业,达到相关要求,安排到我区四星级高中任教。

三、具体措施

1.6月份(高考后)公布指标和资格条件

今年的指标共22个,其中,语文3个、数学6个、英语2个、生物2个、历史2个、政治3个、物理1个、化学2个、音乐1个。

资格条件:具有姜堰区户籍;被优质本科师范院校师范专业录取(被录取为乡村教师定向培养的人员除外);通过在高校的学习,取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在高校就读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参加相关考试合格;身体健康。

2.暑期(7月份)办理登记手续与签订就业协议。高中毕业生凭优质本科师范院校师范专业录取通知书到区教育局人事科办理登记手续,如某一学科登记人数超过公布指标,则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某一学科签订协议最低分出现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累加得分,如仍相同,比较语文、数学两门相加得分,如仍相同,全部确定为签订就业协议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时,相关人员缴纳1万元押金。

3.定向生毕业后根据协议落实就业(详尽内容见就业协议书)。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凡大学毕业后拿到相应证书的(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参加相关考试合格安排到我区四星级高中任教,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同一学科有2人以上就业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签约人员顺利毕业并到高中学校上岗后返还1万元押金,同时补助在高校学习费用8万元,费用由区财政负担(8万元一次性发放到任教学校,签约人员上岗一年后,每年发放2万元,四年发放到位。如其中有人调出教育系统或辞职,则从调出教育系统或辞职当年起不予发放,多余金额返还财政)。

附件:1.有关优质本科师范类高校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2.姜堰区 年填报优质师范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

2023年6月12日

附件1:有关优质本科师范类高校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北京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苏州大学

扬州大学

江苏师范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安徽师范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河南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

注:含本科批次录取的其他“双一流”综合性大学师范专业

附件2:姜堰区 年填报优质本科师范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甲方: 姜堰区教育局

乙方: (学生姓名)

根据《2023年姜堰区吸引优秀高中毕业生填报优质本科师范院校师范专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协议签订的前提

第一条 乙方为具有姜堰区户籍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被《实施方案》所列优质师范院校师范专业录取(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对象除外);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高中教育事业。甲方和鉴证方经审核,认为乙方符合相关条件,同意与其签订协议。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根据定向培养工作的要求,对乙方学业情况与在校表现进行跟踪,确保培养质量。

第三条 做好接收和安排定向师范生到我区四星级高中任教的前期工作。在乙方按期毕业,经审核符合相关要求后,具体落实其任教学校和岗位。

第四条 严格履行协议,确保合格的师范毕业生按规范程序到指定四星级高中任教后,享受教育系统以公开招聘方式录用教师的同等待遇。

第五条 关心乙方毕业到岗后的成长,并为他们继续深造、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创造条件。

第六条 签订协议时,甲方向乙方收取1万元(人民币)的押金,如乙方顺利毕业,不回姜堰区任教,或不能顺利毕业,押金不退还;乙方顺利毕业,回姜堰区到岗任教,押金退还。

三、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学业,取得本科学历(必须是相应学科师范专业毕业)、学士学位和相应学科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健康身体条件。如未达到上述培养目标,本协议将自行终止。

第八条 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校和转专业。

第九条 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状况、学习能力、违法乱纪或意外事故等原因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等,本协议将自行终止,责任自负。

第十条 签订协议时,乙方向甲方支付1万元(人民币)押金。如乙方顺利毕业,不回姜堰区任教,或不能顺利毕业,不得向甲方索要押金;乙方顺利毕业,并到姜堰区四星高中上岗后返还1万元押金,同时补助在高校学习费用8万元,费用由区财政负担(8万元一次性发放到任教学校,签约人员上岗一年后,每年发放2万元,四年发放到位。如其中有人调出教育系统或辞职,则从调出教育系统或辞职当年起不予发放,多余金额返还财政)。

四、附则

第十一条 本协议经甲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签字后生效。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乙方及其监护人共同签订本协议。

第十二条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鉴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监护人(签字或按指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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