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56826X/2022-01799 分 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泰州市姜堰区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2-10-26
文 号 泰姜水许可〔2022〕28号 时 效 有效
关于准予江苏兰格特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智能型执行机构制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信息来源:姜堰区水利局 发布日期:2022-11-10 14:50 浏览次数:

江苏兰格特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我局提出的智能型执行机构制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智能型执行机构制造项目位于姜堰区三水街道,惠民路南侧,三舍公路西侧。工程用地面积2.3566hm²,总建筑面积1.52 01hm²,新建2栋厂房,1栋综合楼,配套建设厂区道路、绿地等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174万元,由江苏兰格特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自筹。项目于2021年11月开工,计划于2022年10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为补办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工程用地面积2.3566hm²,均为永久占地。

二、挖填土(石)方量

本项目挖填方总量0.31万m³,其中挖方量0.1万m³,回填方量0.21万m³。

三、分区防治措施

(一)建筑物区

临时措施:临时苫盖9551m²。

(二)道路广场区

工程措施:雨水管网421m。

临时措施:洗车平台系统1座,临时苫盖1.0608hm²。

(三)绿化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0.3hm²

绿化措施:综合绿化0.3hm²

临时措施:临时苫盖0.3007hm²

四、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目标

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等级采用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标准,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12.76%。

五、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总投资44.306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4.53万元,植物措施14.4万元,施工临时工程5.77万元,独立费用7.2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3566万元。

根据《江苏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与《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该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8852.8元。

六、管理

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项目如发生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及弃渣存放地等重大变更,须报我局重新审批,其他涉及水土保持方案的变更须报我局备案。项目实施过程中,我局将派员依法依规进行监督检查,你单位须予以配合。

七、验收

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按《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束后将验收材料向我局报备。验收使用前应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有相应水土保持技术条件的第三方机构编制验收报告。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八、其他

项目建设如涉及取水、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等以及其他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须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泰州市姜堰区水利局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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