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56826X/2022-01641 分 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泰州市姜堰区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2-09-29
文 号 泰姜水许可〔2022〕27号 时 效 有效
关于准予泰州市金姜置业有限公司和泰雅居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信息来源:姜堰区水利局 发布日期:2022-10-09 16:11 浏览次数:

泰州市金姜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我局提出的和泰雅居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和泰雅居项目位于姜堰区罗塘街道,姜堰大道南侧、前进路西侧、大庆路北侧、姜堰实小(罗塘校区)东侧。工程用地面积49328m²,均为永久占地。总建筑面积127273.37㎡,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8507.22m²,地下建筑面积38766.15㎡,建筑密度23.7%,容积率1.79,绿化率35%。主要建筑内容为14栋住宅楼、1栋商业建筑以及道路广场、景观绿化等配套公建设施。项目总投资约1541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04298万元。项目计划于2022年4月开工,2024年2月完工,总工期23个月。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49328m²,均为永久占地。

二、挖填土(石)方量

本项目挖填方总量25.63万m³(其中0.03万m³为弃渣),其中挖方量21.8万m³,回填方量3.83万m³,余方17.97万m³由土方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外运至周边区域进行综合利用。

三、分区防治措施

(一)建筑物区

临时措施:基坑顶截水沟1288m,临时苫盖1.17hm²。

(二)道路广场区

工程措施:雨水管网2694.53m,透水铺装1926.55m²,雨水收集回用系统1套。

临时措施:洗车平台2系统座,临时苫盖2.03hm²,临时沉砂池2座。

(三)绿化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1.73hm²;

植物措施:综合绿化1.73hm²;

临时措施:临时苫盖1.73hm²。

四、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目标

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等级采用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标准,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五、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总投资850.99万元,其中工程措施233.75万元,植物措施449.8万元,施工临时工程57.22万元,独立费用57.4万元(其中监理费10万元,监测费9.5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9328万元。

根据《江苏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与《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应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共计3.94624万元。

六、管理

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项目如发生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及弃渣存放地等重大变更,须报我局重新审批,其他涉及水土保持方案的变更须报我局备案。

七、验收

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按《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束后将验收材料向我局报备。验收使用前应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有相应水土保持技术条件的第三方机构编制验收报告。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八、其他

项目建设如涉及取水、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等以及其他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须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泰州市姜堰区水利局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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