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56826X/2022-01865 分 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泰州市姜堰区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2-11-09
文 号 泰姜水许可〔2022〕29号 时 效 有效
关于准予昊凯电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厂房建设,模冶具、汽车配件、3C配件(外观件、内置件)等加工制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信息来源:姜堰区水利局 发布日期:2022-11-14 14:12 浏览次数:

昊凯电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我局提出的厂房建设,模冶具、汽车配件、3C配件(外观件、内置件)等加工制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厂房建设,模冶具、汽车配件、3C配件(外观件、内置件)等加工制造项目位于姜堰区白米镇高新装备产业园,北侧距离通扬运河约500 m、宁海线约600 m,南侧紧贴园二路,西侧距离胜利河约40米,东侧靠近东部快线,为补办生产建设项目。工程用地面积34400.23m²,总建筑面积计容总面积39824.43㎡,包含阳极车间、冲切及组装车间、仓库、办公楼和1#、2#综合楼,同时配套建设1#、2#配电房及1#、2#传达室,容积率1.16。项目总投资58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1550万元,由昊凯电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自筹。项目于2021年7月开工,计划于2022年10月完工,总工期16个月,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工程用地面积34400.23m²,均为永久占地。

二、挖填土(石)方量

本项目挖填方总量2.24万m³,其中挖方量1.12万m³,回填方量1.12万m³。

三、分区防治措施

(一)建筑物区

临时措施:临时苫盖2850m²。

(二)道路广场区

工程措施:雨水管网1282m,植草砖1415 m²。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679m,洗车平台系统1座,临时沉砂池1座。

(三)绿化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3302.42 m²²

绿化措施:综合绿化3302.42 m²²

临时措施:临时苫盖3302.42 m²²

(4)施工生产生活区

临时苫盖:1000 m²

四、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目标

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等级采用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标准,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9.6%。

五、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总投资141.88万元,其中工程措施86.6万元,植物措施32.34万元,施工临时工程13.73万元,独立费用5.5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4401元。

根据《江苏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与《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该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7520.8元。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发改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综〔2022〕33号)精神,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六、管理

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项目如发生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及弃渣存放地等重大变更,须报我局重新审批,其他涉及水土保持方案的变更须报我局备案。项目实施过程中,我局将派员依法依规进行监督检查,你单位须予以配合。

七、验收

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按《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束后将验收材料向我局报备。验收使用前应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有相应水土保持技术条件的第三方机构编制验收报告。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八、其他

项目建设如涉及取水、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等以及其他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须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泰州市姜堰区水利局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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