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字解读
信息来源: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6-09-30 11:58 浏览次数:次

一、背景依据

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和《泰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泰政发〔2022〕64号)要求,区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对照清理标准作出废止、失效、修改决定,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与现行法律法规、上级政策相一致。

二、研判过程

2026年5月,区司法局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由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文件实施情况开展自查评估,逐项提出清理意见;涉及职能划转的,由承接职能部门负责清理。区司法局对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清理意见进行汇总评估后,牵头起草《2026年度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6年8月4日至2026年8月15日在区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最终形成本年度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方案,报区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三、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及时清理一些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涵盖或者代替,长期搁置不适用,实际已失效等符合清理标准的存量文件,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制度基础。

四、主要内容

1.宣布《姜堰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和姜堰市职工住房补贴实施办法》等3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

2.宣布《泰州市姜堰区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规定》等1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

3.宣布《关于加快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

4.宣布对《泰州市姜堰区设摊经营管理实施意见》(泰姜政规〔2026〕1号)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五、解决的问题

本次集中清理废止一批与现行政策导向不符、难以适应现实工作需要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精简存量制度文件,推动我区制度供给提质增效,持续营造稳定、公平、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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