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23年度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字解读
信息来源: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03-12 15:20 浏览次数: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同时,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姜堰区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办法的通知》(泰姜政办〔2017〕100号)、《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奖项设置的专题会议纪要》(2019年第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表彰2023年度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二、研判过程

区安委办结合各镇街(园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202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综合考评,择优选取19名安全生产单位和40名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并将表彰建议方案提请常务会研究讨论。

三、目标任务

为激励单位和个人持续努力,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营造良好氛围,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走深走实,提升社会整体安全水平。

四、主要内容

对2023年度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19家、安全生产先进个人40名。

五、解决的问题

一是明确了工作方向。向安全生产企业和工作者传递了安全生产的价值观和理念。二是规范工作标准。促使企业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三是营造争先氛围。激发安全生产一线工作者责任感和使命感,见贤思齐,勇于实践,敢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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