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文字解读
信息来源: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12-01 16:50 浏览次数: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建设,提升村级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稳定和发展乡村医生队伍,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及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研判过程

前期,区卫生健康委充分结合我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中面临的实际状况和现有政策突破方向,参考其他地区先进做法,形成《意见》征求意见稿。2023年8月24日,召开专家论证会;10月16日至11月16日,网上公示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10月24日,召开讨论座谈会,同步开展风险评估。2023年11月,经合法性初审、区卫生健康委办公会集体讨论后,形成《意见》送审稿,并通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11月30日,区政府召开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三、目标任务

自2023年起,原则上按实际需要计划每年招聘乡村医生(含驻村护士)40名左右,确保到“十四五”末,全区村卫生室在岗乡村医生总人数达430名。到2030年,全区基本建成一支数量稳定、素质较高、结构优化、服务到位的乡村医生队伍。

四、主要内容

一是加强乡村医生培养补充。通过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招聘驻村护士、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人员、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培养计划、卫生院下派人员驻村工作、健全乡村医生返聘机制等途径加强村医队伍补充。二是强化乡村医生规范管理。加强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不断强化在职培训、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三是健全乡村医生待遇保障。规范收入组成结构、落实社会保障政策、理顺工会组织关系。

五、解决的问题

一是有利于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二是推进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持续提升村卫生室健康管理水平,保障广大城乡居民享受到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三是着力打破我区乡村医生队伍发展后劲不足、创新动力弱化等困难瓶颈,积极推动我区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


关联阅读: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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